當妳,知到有一個人在默默的(深)愛著,妳怎樣做?

苑龍賓


對於這種事情,還是說明白比較好,對彼此都很負責,你如果喜歡,就去慢慢的接觸,瞭解他的為人,彼此都瞭解了,再決定願不願意和他在一起,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理智的方法。

或者你不喜歡他,你就去試著從側面去表明你的意思,或者委婉的說你已經有了男或者女朋友,這樣對誰都是比較小的傷害。

面對這種事情千萬不要拖拖拉拉,糾纏不清,對彼此都是不負責任的,到最後有可能兩個人就老死不相往來了。該處理的就去處理,該做決定的就去做決定,正確理智的處理一些事情出錯的幾率會大大減少。





茶語錄


我和女朋友談了近五年。

我比較重感情,別人對我好,我會加倍對她好,初識在雨天,我那天沒帶傘,她把傘借給了我,當時我們並不認識,我也比較傻,她冒著雨就跑走了。

以後幾經還傘她都不肯出來。

半年以後,我們相約。可能也是緣分,當時正在嘗試淘寶店,送了她一個小手鍊,她呢,送了我一份四級教材。之後就在微信上聯繫這,等到我過生日的時候,給了我一份驚喜,親手製作的22朵紙花,很漂亮。我很感動,沒有一個女孩這麼對我好過,也就從哪開始,我們開始在一起了。

一輩子其實很短,一個人就夠了。你對我的好,我用一輩子來回報。



AmbitiousZZY


如果我遇見這樣一份感情,我要仔細分辨其中的每個細節,在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的情況下,朝著好的方向努力。

知道有人喜歡自己是好事,但也會有壓力,如果自己也喜歡他,那就好辦一些,可以試著交往一段日子,看彼此適不適合,適合就在一起,不適合再分開,也沒有遺憾了。要是對他沒感覺,只能做朋友,在和他相處時就得注意分寸了,說話做事就得多有所顧忌,不能有曖昧的表現,那樣容易讓對方誤會你也喜歡他,要是被誤會,會很麻煩,再段然拒絕,會嚴重傷害他的自尊心。

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即使你不愛他,也不能傷害他的感情,他愛你還不想告訴你,只默默的關注你,更好,說明他了解你的喜好,你的一舉一動都在他的視線之內,他對你沒有非分之想,只想把你當成精神寄託,這樣,你就像平常一樣對他,要是能在自己能力所及範圍幫助他,就不露痕跡的幫助他,在心裡念著他對你的好。畢竟人生之路很漫長,有個懂你,愛你的人默默陪著你很難得,就假裝什麼不知道,被打破這一份純真的感情,讓美好的想念繼續下去。











花語師妹


如果自己成家了,有一個完整的家庭的話!裝作不知道吧,時間會讓她慢慢忘記你的,如果她表白了的話你就強硬一點,拒絕她吧!勸她放棄你,說你很愛你老婆(老公)不會為了她而放棄自己的家庭,因為你愛你的孩子愛你的老婆(老公) 然後不再聯繫她,不再見她!長痛不如短痛


如果你沒成家的話,恭喜你!

不管她長相如何,能一直默默的愛你這麼久,對你是真的動心了,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證明你也不反感她,可以試著交往!磨合磨合,也許你們真的能修成正果!

其實一個人的長相真的不是那麼的重要,懂得做人,懂得孝道,懂得你足矣 漂亮(帥)真的不能當飯吃,也不能帥(漂亮)一輩子!

過日子,兩個人互相包容,理解 和睦相處 為目標一起開心的奮鬥著,等到什麼都有了就是好日子!

加油吧 !


雷歡同學


愛本沒有錯,愛一個人需要勇氣,需忍受無視,冷漠,嘲諷,甚至是內心的煎熬和孤獨,付出種種卻無法言喻,這樣的愛很辛苦。被愛是一種幸福,但不一定要接受,如果不能愛,請不要傷害。



品味8915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模糊,到底兩個人都是單身還是其他狀況,情況不一樣方法也不一樣。

首先,如果都是單身,你要從心底來確認自己是否愛ta或者是否可以接受ta。如果你也喜歡對方,那麼恭喜你,在茫茫人海中,兩個人能相互愛慕並相遇,這是世上最大的幸福,要好好把握這段緣份。倘若你可能不會接受ta,那麼請快刀斬亂麻,亮出自己的底牌,不要等到出問題了再來解決,那樣不僅傷害了別人,也鬧了自己的心。

其次,如果有一方或者雙方不是單身,那麼請趕緊遠離這份不道德的感情,不要用愛情的幌子來掩蓋道德的標杆。人類之所以偉大,正是因為人有思維,有社會責任,有道德規範。


鬼老劉


愛是博大的,不只是情愛。

感謝那個默默愛著我的人。


火鳳凰


真實想法是很榮幸被人深愛著,時過境遷,話變得越來越少,但是彼此越來越懂的彼此


寧寧53584939


愛他啊!

我現任就是。

因為他比我小八歲,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我就一直覺得他是騙我的,對他又打又罵,想趕他走。但是他就一直默默承受,情緒不會有任何起伏,我無論做了多過分的事他都當沒發生過一樣。

我現在相信他。完全相信。而且我已經不會那麼不安了,心覺得有依靠的感覺。所以我知道以後只需要安安心心做自己就可以。我的愛人,愛的是我的整個人,他不需要我做什麼事情證明,也不需要我改變。

以上


我和我的想象力


為了不讓對方不受到傷害,為了不影響雙方家庭和睦,還是放在心裡比較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