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留言到:家人中有人服刑,能否報考文職人員?這個問題很複雜,今天就詳細聊聊這個話題。
軍隊是黨和國家的武裝集團,文職人員又在軍隊工作,因此,對報考軍隊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有著特殊的要求。2015年8月,公安部、原總政治部聯合頒發了《軍隊聘用文職人員政治考核工作規定》,對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作了具體規定,這對於從源頭上把住把好文職人員的政治“入口關”,確保文職人員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對報考文職人員的信仰信念、政治立場、主要經歷、現實表現、社會關係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規定了政治審核不合格的10種情形。這些規定的情形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對報考人員本人的要求,有以下情形的將不能通過政治審核:“編造或傳播有政治性問題言論”;“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和活動”;“與國(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組織或人員有聯繫,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曾受到刑事處罰、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穢、色情、暴力和非法組織標誌等文身”;“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黨籍、開除學籍、開除團籍或受到嚴重紀律處分”等等。
另一類則是關於報考人員社會關係方面的。《規定》中明確指出:“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受到刑事處罰或為非法組織成員”的為政治不合格。對於這條規定要想全面理解和把握,必須要弄清楚兩個問題。
首先,報考人員所涉及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涵蓋的範圍都包括哪些人。對於“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這兩個概念,我們要清楚的是,法律方面並沒有嚴格的界定。但通常可以理解為:是指跟你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和與你有密切聯繫的旁系親屬。其範圍大致包括本人的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等。
其次,要弄明白政治不合格的具體情形。按照《規定》的描述,是指“危害國家安全受到刑事處罰或為非法組織成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並具體列出了五個方面的行為:
一是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是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
三是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是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主要是:
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
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文字或者言論,或者製作、傳播音像製品,危害國家安全的;
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
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參加分裂組織、宗教極端組織、暴力恐怖組織等非法組織也是不行的。
紅師教育結論:即使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中有服刑人員,但只要不是違反了上述國家法律規定的罪行的,一般是不會影響到報考軍隊文職的。如果招聘從事保密工作崗位的文職人員,按招聘單位的要求進行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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