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12歲男孩弒母后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無罪釋放,你怎麼看?

金學茶館話心聲


親手殺死了自己的母親,而且還是異常殘忍的將其雙手砍斷,並照其全身連砍了二十多刀,這樣殘無人道的暴行,最終法院的判決是無罪釋放!

釋放的原因很簡單,那就是該兇手還僅僅是一個12歲的孩子,這樣的年齡在法律上連拘留都夠不上更別談將其判處死刑了!確實12歲的年紀在常人看來還只是一個涉事未深、啥都不懂的毛孩子,還是處處需要家人照顧的階段。可是有些事情卻不能以常理推之,就像該案當中的兇手一樣,一個12歲的孩子僅僅因母親嫌其抽菸便懷恨在心,殘忍的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活活砍死,並且在別人審問自己的時候,還故作天真的發問"我殺的是我的媽媽,學校不會不讓我上學吧?"從一系列的反應來看,此子心性之陰沉性格之偏激那裡像是一個12歲孩子應有的表現?就這樣的孩子還有繼續挽救的必要嗎?況且即使有人想去挽救,但以其睚眥必報的性格還能救得回來嗎?

將其無罪釋放於法合理,但從個人情感上不能接受這個結果,一個連自母親都能殺害的人,如果這樣讓其在社會上肆意發展下去,只會給這個社會帶來更多不可控的隱患,雖然不能將其判處死刑,但至少應找個能將其收養和感化的地方進行人為的干預,也只有這樣才是在法律上盡最大限度展示其公平正義的體現!


雲清風淡123


這個孩子內心不是年齡和成熟問題,而是刺激達到最高境界,暴發去殺人,兇殘惡劣,一般難己出手,神經系統和大腦系統也會手下留情,何況是親生母親,生養之恩,總有感情存在,不如動物,例如母親受歹徒逼殺,或者用刀威脅,等等,孩子面,激發,刺激神經,才能有一股勇氣去殺死歹徒,當時抗戰時,孩子殺日本鬼子,因為日本殺人,放火,無家可歸,是一種仇恨,去殺敵人,母親是偉大,不是歹徒,壞人,為什麼如此仇恨的人,將來是一種負擔,不是教和關愛問題,


liu正權


首先,為什麼要有法律,法律除了制約我們也要給這個社會公平公正,也是為了維護這個社會的穩定。12歲的孩子,指認現場的時候說,我殺的又不是別人,是自己媽媽!可見他對生命的漠視和不尊重。僅僅因為想抽菸,就殺了自己親生母親,在我看來,這種男孩在法律上無罪釋放,可是法律這一次並沒有維護社會的平安穩定。不是說不給這個男孩機會,而是他才12歲,心裡和性格就已經扭曲成了這樣,母親養育了他12年,殺人的時候那麼殘忍,骨肉血親都下的去手,何況是毫不相干的別人!所以我認為無罪釋放的結果就是對這個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


張漠夕


如果我的觀點有用,那麼我希望他千刀萬剮或者五馬分屍,最起碼也得槍斃! 這是什麼人啊?殺母啊!殺了親生母親居然連一點兒悔意都沒有?!打心裡認為母親是他的他可以隨便殺!他想做什麼就得做什麼不能受到任何阻礙! 所以我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反應是,母親死的活該,養子不教太寵溺了!這孩子應當處以刮刑!殺父弒君殺母這都是天理不容的大罪!


因拆遷我一無所有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釋放沒錯,但法律法規的初衷是什麼,公平公正,減少社會罪惡,堅守正義,在社會體系不特別健全,就此釋放,就像一頭家養的瘋狗,放歸社會會產生什麼後果,據報道說當地有關部門會幫助管教,說實話我只是一笑而知,有用嗎?真的有用嗎?是不是應該從本質上解決問題,


水無花


就算釋放他,讓他到一個別人不認識的地方,他還能回到當初嗎?越長越大這個陰影會跟隨他一輩子,這個孩子教育好的話,成為一個自卑木訥的老實人,教育不好,還是一個社會敗類。

他現在小,不想那麼多,他認為殺的是自己的媽媽,是自己的東西,但當他慢慢長,對事情認識度的加深,知道了自己的不該,受到麗社會輿論,要麼變的麻木,要麼變的更加兇殘。


我愛星空127


不能無罪釋放。故意殺人的未成年人要和成年人一樣對待,此案必須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現在的小孩成熟的早了,不能依據年齡的大小確定是否負刑事責任,要完全依據犯罪情節和後果量刑,全國人大到了修改《刑法》和《刑訴法》的時候了。


南北149061670


我認為法律應當修改!少管所應該恢復!不能就這樣不管不顧,這是對所有人都不負責任,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


萬事如意順豐順水


除殺人外一切罪責可以饒恕,12歲實際是13虛歲,這個年齡本應該主動承擔一些家務,你看這個畜生都幹了什麼,家庭困難還抽菸,純屬一個歪瓜裂棗


雨林木風343


這個孩子以後是個大問題。殺人的未成年人,無論殺的是誰,社會學校環境,將心比心,誰都不敢接納。所以,最好由政府機構接管教育成人,否則,依現在的大環境,孩子成人後再犯罪的機率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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