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曾凡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紀委市監委對郴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曾凡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曾凡軍在任安仁縣委副書記,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操辦其父母喪禮,收受紅包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投資入股水電站和礦山企業,對市安監局違規發放津補貼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郴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裝修及附屬工程建設中違反議事規則,擅自決定增加工程項目;違反群眾紀律,要求監管企業支付修建公路費用,對市安監局以培訓費名義收取企業贊助費用於郴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工程項目,違規指定非中標公司承建郴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綠化工程和干預插手郴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相鄰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對市安監局領導班子成員違規報銷個人開支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郴州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項目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招投標;市安監局收受監管企業贊助費,為企業謀取利益,涉嫌單位受賄犯罪,曾凡軍對此負有主要責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曾凡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紀國法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郴州市紀委市監委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曾凡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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