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你怎麼看?這種毫無悔改之心的人,值得培養嗎?

聆聽看世界


有些行為無法給予原諒,譬如弒母案中的十二歲少年。

作為一個自然人,無論年紀大小,有些道理應該是先天性的理解和遵守。比如,殺害自己的親人等此類行為。任何一個家庭不可能去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殺害家人等等之類的話。如果,這類問題都要去教導,那麼,我們窮其一生也有說不盡的道理。

起碼的禮儀和道德規範應該是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的灌輸和教導,否則,基石不穩,大廈豈能保全?平時的嬌縱和溺愛,無疑是悲劇發生的起點,在歧途的路上越走越遠。

一個十二歲的孩子用刀殺死自己的母親,人倫悲劇所對應出的是孩子內心深處的陰暗和扭曲,冷血之所以冷血,是其生命基因裡缺乏起碼的人性道德基點。

每個人都有善良和邪惡的一面,但是絕大部分人都會以善良戰勝自己的邪惡,這是理智和人性正常屬性迴歸。

把善良發揮到極致,這是聖人。把邪惡發揮到極致,這是魔鬼。而絕大部分都是普通人,遵守著人性中基本的道德規範,帶著應有理性,一如我以及芸芸眾生。


在塵埃裡相遇


抽菸,撒謊,偷東西,長期毆打母親,因為母親發現其把4包煙抽完,對其毆打,於是選擇殺害自己的母親

在殺害母親後回到案發現場還可以笑出聲來,可以說出,“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樣的人,豈止是劣跡斑斑,就是一惡魔。

我不是教育學專家,我無法斷言,他會不會變好,我也相信12歲的他,也許出生的時候也是單純,是後天的各種因素最終塑造了這樣的一個惡魔。

但是有兩點,

第一,一個人做錯了事,是應該被懲處的。哪怕他年齡再小,但是錯誤就是錯誤,不能當做沒有發生。

法律上,的確不滿14歲,他不會被刑事處罰,但是我們就當作沒有發生這事嗎?我們就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我覺得這是對一切聽話的孩子,對好人的不公平。

第二,無辜的人不應該也不需要選擇容忍

他當然需要教育,他當然需要教導,他實在太需要了,但是這個責任不應該給普通的學校,普通的老師。

他的同學,理所當然面對這麼一個人會害怕,甚至我認為也非常的有風險。

那麼普通人的他們,為什麼需要讓自己和這麼一個孩子在一起學習。

也許會有人說,放在一起學習,也許利於這個12歲少年的重新來過,但是,他的錯誤他買單,而不是所有人陪他受過。

何況,一個如此漠視生命,漠視親情和道德的人,如果有天他老師批評了他,有天他的同學無意中傷害了他,甚至有天他單純的自己不滿意某個人。

他會不會再傷害別人?我認為很可能會。

我國目前已經沒有少管所,但是對於這群惡魔一樣的少年,應該如何管教,如何控制,如何防範,我認為也許更值得讓人深思


廖彩琳律師


一週之前,湖南益陽沅江市,12歲的六年級男生吳某持刀將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殺害,原因僅僅是母親發現他抽菸之後打了他。此後他的冷血反應更令人吃驚,在家中睡了一覺還用母親的手機發短信為自己請假。在接受採訪時,他的一番話再次引發爭議。

問:“為什麼要抽菸?”

答:“我們班幾個同學也抽。”

問:“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答:“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問:“那以後怎麼辦?”

答:“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就在大家還在討論是該對其嚴懲還是進行心理疏導時,新的消息傳出來了。因為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所或者少管所,所以被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

吳某的家長會教育好他嗎?

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對他不聞不問,爺爺奶奶陪在身邊去只會嬌慣溺愛,等父母發現吳某出了問題也只會暴力教育嚴格管教。從吳某弒母之後所講的話不難看出,他根本沒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和道德觀,可以說是個教育失敗的典型。現在母親被他親手殺死了,讓其回到爺爺奶奶和父親的身邊真的能教育好嗎?答案顯而易見。

一個殘忍弒母的少年,在一週之後被放了出來,誠然,在法律上他不滿14週歲無須承擔刑事責任。可是,他造成的犯罪事實和危害是不容忽視的。如果在他尚未認識到自身問題時就讓其迴歸學校教育,顯然是不合適的。遭到其他家長們的反對也在情理之中。

我理解其他家長的態度,沒有哪個家長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和12歲弒母的男孩待在一起。主要是他毫無悔改之心,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什麼,也不知道他的底線在哪裡,如果讓他重返校園,對於其他學生和老師來講無疑是個定時炸彈一樣的存在。

先不說他值不值得挽救,僅僅是讓他就這樣重返原來的學校肯定是不合理的。

讓他的監護人繼續監管後果可想而知,讓他返回普通學校教育不符合現實,對其放任不管也不合理。其實他更應該被送到類似工讀學校或者少管所的地方收容教養,那樣既能保障他受教育的權利又能讓其受到相應的懲戒。

其實,在《刑法》的相關條款中,對“收容教養”是有規定的。對待那些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罪犯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對其收容教養。只是現實很無奈,很多地方根本沒有收容教養14週歲以下少年的執行場所。

最後我想說,對待特殊情況,還是要有相應的懲戒手段。既然他已經有了犯罪的能力,那麼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


夜雨如書


感到非常震驚!

首先,我們必須得認定,12歲男孩吳兵犯了殺人罪,他已經犯了大錯。雖然他年齡很小,在現行中國法律框架內,沒有適用條款,但並不能證明,他沒有犯罪。犯罪的行為和性質是已經能夠確定的,手法手段也是相當的惡劣。如果僅僅是因為年齡小,就法外開恩,不予以追究法律責任,那我們只能說,現行的法律存在極大漏洞。因為法律的確對於他這個個案,沒有適用的條款,但是現在沒有適用條款,並不意味著將來也沒有。

法律沒有規定,框不住吳兵的這種行為,就釋放了他,可是道德和倫理卻不能默不作聲。按道理說,這件惡性事件的發生,法律並不應該缺位。可法律缺位了。那麼道德的聲討不可缺位,倫理上也不能袖手旁觀,全社會的輿論也不會甘於沉默。

殺害了自己的母親,就能像沒事人一樣,正常生活,正常讀書,正常面對一切?不可思議啊。如果是過失殺人,尚有情可原,這不是啊,這是有主觀作案動機,且做案手段殘忍。雖然吳兵這個孩子年齡還小,但是他這種有“毒”的思想觀念,卻具有強大的社會破壞力。不僅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而且在全社會製造了一種不安全隱患:12歲或未成年的孩子就可以殺死自己的父母而不承擔責任。

不知道當地是怎麼想的,居然還要把這個孩子放回原來的學校去讀書。這麼多孩子們,看到這個曾經殺死自己母親的人,會用什麼眼光去看待?誰能保證吳兵就真的不會再殺害自己的同學?那時他會說:我殺的是自己的同學。

不僅家長有強烈的恐慌,而且,遠在中國北方的我,都感覺到一種不可思議,感覺到一種社會認知方面的恐慌。好似說,你看,東北虎是國家保護動物,它吃了一個人,可國家有保護規定,也不能把它關進牢裡,還得讓它自由自在的在大街上行走,因為他是國家保護動物,國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能把他關進監牢。呵呵呵呵,這種邏輯有些混亂了喲!它只能繼續吃人了。

吳兵能親手殺母,已經具備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不僅不給予相應的教育和管理,反而釋放後還要到原學校讀書,這不就等於是放東北虎進集市嗎?

真的為這種情形擔憂!!!違背常理呀!!!


跟我學公文


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弒母案終於有了結果,益陽市公安局、益陽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小孩未達到法定年齡,吳某目前已經被警方釋放。

這小孩絕對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從小被溺愛慣了,必須讓其發自內心的悔過,請心理專家對其進行教育疏導。

我想,在他沒有悔過之前,重回學校是不可能的!任何學校也不可能接納一個“殺人犯”,而且其他學生家長學生也不會同意這樣一個暴躁無情的人呆在自己身邊。

2018年12月2日晚間9點多,湖南12歲男孩吳某吃完晚飯後在家抽菸,母親不讓抽,說上不聽,其母便用皮帶抽打了兒子,兒子一氣之下,拿起廚房的菜刀將親媽砍了20多刀,慘不忍睹,年僅34歲的母親含恨當場死亡。

殺死母親後,吳某顯得非常冷靜,並未有一絲害怕之意,像什麼都沒有發生一樣,帶著2歲的弟弟,還用母親的手機向老師請了假。



悅遊四方


當然了,可能造成這個孩子如此性格肯定是有很多原因:比如1.家長的溺愛或教育方式不當!2.過早接觸社會不良習氣,沒有及時得到很好的糾正。3.學校在各別問題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方面沒有好的處理方式方法和途徑等等。但這些都不能成為小惡魔殺母十惡不赦罪行的,脫罪的藉口!對待這樣的小惡魔即使是法律上沒有規定對他處以刑法的規定,也應該採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嚴加管束,不能就這樣讓他從返社會和學校!

為什麼不能如此簡單的處理?1.試問哪一個家長願意讓孩子和一個殺母的孩子一起上學、一起生活?那是和惡魔在一起生活啊!你知道到哪一天哪個同學一不小心惹他生氣了,他在把同學殺了都是有可能的。因為很有可能在他的潛意識裡,我把我媽殺了都沒事,不差這一個!2.哪個老師敢教這樣的小惡魔?這樣的孩子老師敢說嗎?敢管嗎?最主要的是針對這樣的特殊孩子,需要特殊的心理疏導和管束!那我們普通學校裡的老師有這樣的能力和精力嗎?

所以說這樣的孩子,即使法律無法處罰他,那也不應該把他就這樣推給社會、推給老師、推給無辜的孩子和這些孩子的家長!因為這樣的孩子說不好聽的就像一個炸彈一樣,不一定什麼時候就有可能爆炸!更可怕的是他還不是定時炸彈,定時炸彈你還有可能控制的住!對惡魔來說你是防不勝防的!

再有從社會影響的層面上來說:1.首先在這個事件之前就已經有好多的這樣的案例發生,而往往卻沒有好的辦法來解決!很容易引起惡魔身邊人的恐慌,不論是孩子還是家長,很有可能沒有心思去學習和工作,因為人身安全沒法保障!2.很多不良少年甚至是渣子少年,都深深的知道未成年保護法對他們免於刑責的規定,本來沒事就經常拿這個規定恐嚇好的孩子,這一有典型例子了,就會更加肆無忌憚、變本加厲的恐嚇同齡孩子甚至做出更為過激的行為!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孩子依法雖罪不至死,但也不應該就這樣讓他迴歸社會!希望有關專家研究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葉漫花藝工作室


中國有句古話:三歲看老。即使做父母的有過錯,拿刀對準父母的時候,此人已經犯下了十惡不赦的大罪,何況親手殺死母親,又很淡定的向老師請假。如果這個學生上學校,怎能讓老師安心教學,怎能讓其他同學認真學習,怎能讓鄰居很淡定的生活。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候殺人的人,居然成了沒事人,實在讓人匪疑所思。這樣的人不應該留在學校裡,留在社會上,他是定時炸彈,一旦老師吵他,同學和他發生誤會,這必將對他人造成傷害。對他而言,殺死親媽,公安機關不認罪,會不會讓這個孩子沒有畏懼之心,一旦大開殺戒,如何是好?

因此建議送進監獄,真的不值得培養,畢竟年紀輕輕,身上已經有一條人命,何況還是自己的媽媽?


李治亞文史博客


12歲的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少年吳某持刀殺害親生母親9天后,因未滿十四周歲,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已被警方釋放。目前,吳某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由其監護人及公安、教育、鎮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並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

對於這樣的問題少年重返學校,確實引起了不少學生家長的恐慌。對此,網友們也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有網友認為孩子也是受害者,應該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多的網友則表示該少年應該受到懲罰。

其實對於吳某,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還真不好處理,雖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有網友就提出,吳某應當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刑法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什麼時候才算是必要目前還缺乏系統、具體的認定,況且該由政府哪個部門、在何處、如何進行收容教養等相關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

所以如何處理吳某,我們還是期待政府的安排,相信在通過多部門的聯合行動後,一定會妥善處理。雖然吳某犯下如此大錯,但是其似乎沒有悔改之意,因此也有人說這樣的人還值得培養嗎?

吳某現在是12歲,其已經有了自己的獨立人格和思想,雖然其犯下了如此大錯,但從客觀方面來說還有挽救的可能,我們的社會當然不能放棄,但在挽救的時候需要特殊對待,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不可放之任之,以避免將來給家人和社會再次造成危害。


1423647965


對於12歲的孩子殺母的行是值得我們全社會關注的一件事。

那麼該不該重回校園的問題。

答案是肯定的,必須回校園接受教育。

12歲的孩子出現這樣的問題的原因是什麼導致的,大家都忽略了,首先和家庭教育,家長的言行是密不可分。12歲未成年的孩子對事物的認知能力還沒有成熟,如果學校和社會都不管不顧,不讓其參加正常的教育本身對社會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所有使其重返校園是正確的




bkg123秦鋒


這是一粧慘絕人寰的悲劇,十二歲的孩子血刃生母,我沒有聽過先例。孩子該如何處理,這當然是一個重要問題。但是,我覺得由此而引發的,可能是另一個更為重要問題:即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在管理和教育孩子的標準上統一認識。尤其是三代或四代同堂的家庭,更應將管理,教育,懲賞的措施和辦法統一化。大家知道年老的人,對於孫輩的感情和喜愛是非常特殊而摯著的,沒有什麼道理,家家如此。紅樓夢裡的賈母就是個典型,不愛正業的寶玉在她老人家眼裡,什麼都好,樣樣如意,連賈政管也管不得。我不想招惹紅樓學者生氣,以我看,寶玉若是在當今社會,就是廢物一個。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孩子,每天抽四包煙,這肯定不會發生在學校裡。這種習慣只能是在校外養成,香菸的資金來源也只能是家庭。從對待孩子抽菸的態度看來,他母親是對的,那麼在平時是誰沒有管或致放縱了孩子呢?所有的教育心理學者們,大概都有一個統一的認識:在幼兒成長時期,他對誰的愛是取決於,誰和他常處,誰和他親密,誰帶他玩耍,誰對他寵溺,誰能滿足他的慾望,誰經常給他買他喜歡的東西。幼兒是沒有我們成人所謂是非標準的。如果一個家庭管理,教育孩子的是非標準不一樣。孩子對不同長輩的愛和恨一定會有差異很大的結果。這個孩子把憤恨全部集中在母親身上,看來也是氷凍三尺的結果。我們詛咒這種大逆不道,慘無人道的血腥行為!可我們也得悟出一點緣由,這不是把責任歸之於誰的事。

關於孩子的處理問題,我不讃成立即讓他就學,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他犯下的是滔天大罪!現在益陽公安局決定收回教養,我覺得這是正確的。應該更嚴格地讓他在艱苦的條件下,接受較長時期的嚴格教育,直到他懂事,有一個洗心革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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