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 ,涉事車輛被停運,對此你怎麼看?

耿彥佳


司機的話糙理不糙,只是我們改變不了乘車嬰兒不收費的舊觀念,嬰兒也是人,他乘坐車輛的時候接受了車輛提供的服務,這種服務為什麼對嬰兒要無償的呢?

更何況是接受這種服務後相應的權利義務也就產生了。如果嬰兒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傷害。那麼提供服務的服務商能夠豁免責任嗎?

所以乘飛機是要收費的。輪船也是要收費的。收費意味著嬰兒得到了尊重,你不需要嬰兒得到這種尊重嗎?


胡學斌律師


我女兒幾個月的時候,大年初二,我從我老公家坐車回我奶奶家,跟老公一起抱著女兒,買票的時候買的兩大人的票,並且提前告知車站售票員有小孩!結果上車的時候,客車上的人不讓小孩上車,說是小孩要買票,也不是買票,是要買位置,全票!然後乘客不願意了,各種爭論,最後說一輛車只能上十個小孩子,誰上車早就可以,十個以後就不行,我們當然不願意,車票都是賣完了的,總不能給小孩子補個票,一群小孩坐一車吧,最後沒有辦法了,我們就去找車站負責人,結果就都上車了,車站負責人說:不是胡鬧嗎?讓大人上車,小孩都扔了不要了?買了票的都上去!最後,我們就都上車了!其實有的時候,讓小孩子買票,是屬於跟車壓車的人的個人行為,能坑一個是一個的心態!這種情況要堅決投訴。


玉兒126367112


乘務人員這麼說確實是有點欠妥!但這裡邊有個超員的問題,作為一個客運人,我來說一句,假如準乘三十人的客車,其中有三四個一米二以下或者更小的兒童加起來是三十四人,上路行駛交警絕對會說是超載車輛,司機會被扣十二分,並處罰款的,過去的交通規則是規定免票兒童不能超過準乘人數的百分之二十,現在的交通法沒有這個說法了,所以才出現現在這種小孩被收費的問題,如果收費,小孩應該是買半票,就應該有這個小孩的座位的,你可以不坐,座位會給你留著的,這樣就不算超員,司機師傅也是無奈之舉,敬請諒解!大多數人並不十分了解現在的交通法,乘務人員說法又欠妥,才會產生誤會!希望這樣的解釋能給大家說明白,謝謝大家!


隔壁老王246224982


客車向嬰兒收費,曝光後涉事車輛停運,這件事能發生,又在曝光後受罰,其中不乏讓人吸取教訓的地方。

客車敢於在普遍認可1.1米以下兒童不收費的情況下收費,而且還言之鑿鑿,說有頭有腳就要收,說明其有恃無恐,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為什麼敢於囂張?

而在該情況曝光後遭到停運,進一步印證,他們的做法其實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們是否能在監管方面更好地讓乘客進入監督層面?既要留存證據有理有據,同時也維護服務行業的合法權益,讓服務行業也能更好地生存。

晨光微曉,倆娃媽,青雲計劃獲得者,專注育兒、閱讀、英語。多平臺邀約原創作者,英語專業,投身兒童早期閱讀近10年。


晨光微曉


我生於農村,從小就是坐這種有售票員的客運車長大的,很巧的是,我的叔叔就是做客運的,到目前為止,已經做了二十幾年了!關於“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涉嫌車輛被停運”這個事情,我認為關鍵可以看3方面,包括售票員是否有問題、駕駛員(營運方)所持的態度、法律法規是否有不足之處:

1、那個售票員有可能是剛上崗沒多久的或者臨時工。

據我的瞭解,客運車輛在招聘正式的售票員時,都是會有崗前培訓的,雖然這個培訓相當簡單,但是流程卻是一定有的——售票員都是老手帶新手,週期也只有3-5天,但是最少也得熟悉整個路段及收費標準,才能獨立售票。

這個售票員有這樣作為,有可能是對收費標準還不是很清楚。

2、這輛車的駕駛員要麼也是新手,要麼就是縱容這個售票員的行為。

臨近過年,客運車的售票員都匱乏,有時候駕駛員會又開車又收錢。駕駛員通常是比較穩定的,開哪一條路線就是哪一條,所以駕駛員對路段、收費標準有時候比售票員都要熟悉。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司機沒有給售票員糾錯,要麼是司機也是新手,要麼就是縱容。

這個事件發生在最近,有可能是屬於這種情況。

3、客運班線運營車輛文明行車培訓和行業監管力度確實不足。

雖然外包車也是有崗前培訓,但是沒有考核你是否真的懂了,這就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另外,外包車以前都是包出去了,公交車公司就不管了;現在還好一些,一段時間就會有監管人員來例行檢查。但是,就我看來,力度還是很不足的。

這個售票員連收費標準都沒有搞清楚,說明崗前培訓做得不到位,也體現了行業監管的不足。

4、關於“涉嫌車輛被停運”被停運,我覺得太該了!

客運、鐵路、公交、飛機場本身都是服務百姓的,初心是偏向公益性的!不管是公共的,還是外包的,都不應該偏離這個初心!如果這件事沒有做出一個警示,那後續這類不遵守法律、法規的事情還會層出不窮的!

這已經不是那幾塊錢公交費,也不是單純是那售票員的事情了,感謝這件事的出現,讓更多人關注到這個現象。

5、收費標準要更顯眼、更公開!

有些公交車上有標明身高和對應的收費標準,我覺得都不夠。我覺得可以在車上把路線標明處理,連帶價格也標出來。這樣售票員和乘客都能一上車就知道價格,付錢收錢就行了!乘客出門,特別是抱著小孩出個門,根本就沒想生什麼事端!

將收費標準清楚標明是利人利已,便民便售票員的。

6、換位思考,客運的家屬也有嬰兒的話,當他們帶著寶寶去坐車被要求收費,他們會怎麼做?


7、有網友評論說客運營運不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交警按人頭對號入座導致的。這一點我確實不清楚,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確實期待交警出來現身說法!我認為,如果是這樣,問題的關鍵點就變成盈利比較重要還是遵守法律比較重要了?還有法律法規是否合情合理的問題了!

但是儘管如此,如果法律法規不合理需要調整,我們可以反映,但是還是需要遵守!畢竟無規矩不成方圓吧!


以上就是我關於“客車向嬰兒收費並稱‘有頭有腳就要收錢’,涉嫌車輛被停運”這個事情的看法,如果有疑問或者意見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yoLa育兒


這種問題早就存在了,這是法律與法規的銜接問題,( 形成了他是他家的法律,你是你家的法規,我是我家的制度,三家沒有效融合,而是形成三家各管各,)國家法律規定兒童1.2m以下免費,1.2m至1.5m半價,1.5m以上全價。 而到了運政,假如 給營運客車規定19座中巴車,核定19人,多出就是超員,得罰款。然而到了客運公司,19座賣19座只要乘客其中一人帶兒童就是超員,到車上一數超員一名兒童,就會發生爭執,客運公司與乘客誰有錯,兩者都沒有錯(客運公司19座賣19座,而乘客帶一名兒童1.2m以下按國家法律該免費〉,最終到了交警這裡該罰款,誰有付錯呢? ? ? 當然是運管(為什麼沒考慮到法律付於人民的權利呢? 1.2m以下兒童免費,你的規定能臨駕於法律之上嗎?)為什麼19座核定人數不是 19成人+2或3或4呢?兒童。

我個人觀點而以。謝謝。


鄉愁黃祥勇18190659953


從問題來看,像是一輛長途或半長途的客運汽車。猜測一下,這輛汽車的營運,可能屬於掛靠或者承包經營的,而對於這樣的車,售票員一般“自家人”,就是說,她收上來的錢,交夠了承包費或掛靠費,剩下就是自己的。

所以她有積極性,所以她會“青天高一尺”,有頭有腳就收費。

出了事,管理部門出來背鍋。

這個鍋該背。

1.1或1.2米以下的兒童免票,地球人都知道,說她不知道那是假的,但人家就是自己定了一個標準:有頭有腳就收。胡言亂語的時候她忘記了運營的是公共汽車,不是她的私家車,公共汽車有自己的規矩,不因為你是私車掛靠就可以胡作非為。

人在江湖走,就必須尊重江湖的規矩,江湖再大,也容不下你為所欲為。

如果以上猜測是真,應該直接停止她們的營運資格。

如果以上猜測是假,這售票員是為公司賣票收費的,那就更好說了,如此職業道德,如果無知且傲慢,顯然並不適合這個崗位。

這錯誤是不該犯的,不是態度問題也不是能力問題,就是蠻不講理的壞。


潘衛霞律師


抱著的小孩要買票,有頭有腦要買票,按情理來講,售票員確實不應該收錢,因為孩子小,又沒影響你們的工做,家長自己帶好就是。但要按交通管理和相比交警查班車來講,這是推理哦大家想一想,為什麼交警查車,不管大人小孩,那怕是剛出還在坐月子,一旦查到,就是那售票員講的那句話,有頭有腳就是個人,管你有多大,罰款,交錢,天下就太平,要按交警查班車的事情來推理,你們著得人家要收費有錯嗎?要講有錯,那就是法律的不公,你交警查車也不就是有頭有腳就是人嗎,到現在為止,我也不那個錯,是不是我想錯,好像又沒錯。總之,當今社會,錢與利益好像高於一切,情,理,二字好像慢慢地被人忘記,錢,權,當今正在紅中,同時也被佔多數的人所認可。


手機用戶56255052204


其實想想乘務員說的也對,畢竟那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公交車本身就是按人收費的,只要你承認這名嬰兒是人那麼人家向你收費也是屬於正常現象的。那麼我反問一句,如果這輛車發生了車禍這名嬰兒不幸去世了。這個家屬會不會向公交車要賠償費用呢?答案肯定是得要賠償金的。我認為家屬不必要把事情搞得這麼烏煙瘴氣不就是幾塊錢嗎,出門都是為了方便安全差那麼幾塊錢鬧的滿城風雨值得嗎。有些事情我們沒必要較真,較真反而會引起公憤的。真的沒必要。


東北人68031507


是誰逼她這樣做的?有槍的說了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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