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毆打同學時猝死,家長拉橫幅“還我兒子命來”,被打者還要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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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嬰”式的家長,自己沒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結果遭了報應,反過來怪學校,怪別人。這如果被打者還需承擔責任,天理何在?道德何在?

我不知道是誰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就好比你踩了我一腳,還得讓我對你說聲:對不起,我的腳太硬了,讓你踩到了是我的錯。


回想早幾個月前的崑山花臂男的事件,砍人的那麼囂張,視他人生命為草芥。幸好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給了一個正義的結果。

我覺得這件事可以和龍哥事件相提並論,都是施害者反而死了,而受害者也是滿身傷痕。只不過這一次的受害者是一點自衛反擊的動作都沒,他反而被打得動都不能動。


可笑的是施害者的家長居然還有臉拉橫幅,不是“巨嬰”是什麼?在“巨嬰們”的世界裡,沒有什麼法律,道德可言,他們的做事方式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而來。當然,萬幸的是,巨嬰只是少數。

期待有關部門一個正確的處理結果,不能讓邪惡橫行,更不能助長歪風邪氣!

孩子的教育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其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對孩子有愛更要有管教,如果沒有了管教,那麼孩子會變成一個無知無畏之人,其結果基本進監獄接受法律的懲罰。

誒,舉頭三尺有神明,任何事都是人在做天在看!


老樣


題主的問題與事實情況有些出入,警情通報的表述與視頻記錄也不太一樣,如果視頻未經剪輯修改,警情通報略顯籠統,沒把事情講清楚。

先看警情通報:

 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時25分,柘城縣公安局110報警臺接報:高新區實驗學校一名學生突然暈倒,正在醫院搶救。接警後,我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處置。經查:當日上午8時許(課間),該校七年級8班學生劉某樂(男,13歲)因推教室門擠到站在門後與人交談的同班同學鄔某森(男,13歲),兩人發生口角引起廝打。被同學拉開後,劉某樂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教室的監控視頻顯示:

包括死者劉某在內的3名學生,把矮個同學鄔某圍在門背後的角落裡,隨後劉某與鄔某發生了衝突並廝打在了一起。在被同學們拉開後,劉某突然身子一軟倒在地上。最終,他因搶救無效死亡。

誰先動的手?三人圍鄔同學是圍觀還是助陣、意欲圍毆?這兩點很關鍵。先動手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後動手的可視為被動還擊,屬於正當防衛。這很重要,否則,極易誤讀誤導社會輿論。

視頻截圖中的高個子同學為劉某,矯個子同學為鄔某,圖片顯示,劉某處於進攻的有利位置,而鄔某背倚牆角,處於被動防守的位置。從雙方所處的態勢上看,肢體有接觸,也的確存在打鬥,但劉某主動先出擊的可能性更大。

雙方被同學拉開後,劉某突然倒地猝死(死因不明)。知情人透露:3名初二學生合夥毆打一名同學時,率先動手的一名學生小劉在數次對同學施暴之後突然猝死。隨後小劉的數名家屬來到學校,在校門口打出一條橫幅“還我孩子命”。



先動手打人者劉某猝死的直接原因,很大可能是心臟驟停,不排除劉某心臟有問題。學生校內毆鬥致死,打人者有責任,校方也有責任,應當訴諸法律手段解決。而家長打出橫幅喊冤,並要求血債血償,是不具理智的。什麼叫血債血償?就是要鄔某抵命,這顯然是不懂法的無理訴求。


抱庸齋主


我反覆看了不下10遍視頻,感覺有些東西和媒體報道說的不太一樣。大家搜一搜視頻再來評論是非吧。(視頻有水印,我上傳總是審核不過)

如果視頻完整的話,我覺得有幾點需要和大家討論分享。

1、 兩位同學拉架被說成三人群毆

由視頻可以看出,三名同學確實圍著鄔某,只有個子較小的鄔某和身材較大的劉某(死者)進行廝打,另外兩名同學,我並沒有看見有過大的動作,而且一直在拉架勸阻更有一名學生用自己的身體擋在兩者之間。所以,我們可以認定是學生之間矛盾糾紛,此外鄔某的確進行了還手,所以校園欺凌,並不存在。

2、 劉某死因如何認定

最權威的解釋需要法醫認定,不過我們可以進行幾個方面的假設。

假設1:劉某之前是否有突發性疾病?

假設2:在廝打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鄔某對死者劉某的腹部有擊打動作,是否對內臟造成傷害?

假設3:視頻中,劉某摔倒時,好像碰到了桌子,是否是在摔倒時後腦磕碰到桌角才造成猝死?

3、 鄔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本次事件,是劉某先動的手,鄔某被迫自衛。而且由於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鄔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作為鄔某法定監護人的父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我個人認為,鄔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完全符合正當自衛的適用範圍,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過在法院判理時,往往會對其父母要求承擔一定的人道主義責任,畢竟死者為大。

4、 學校的責任如何認定,是否劉某父母存在碰瓷嫌疑?

事情發生在學校,那麼學校就有監管責任,這是逃避不了的,只不過是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大小的問題罷了。事件發生在課間,是沒有老師監管的,不存在老師失職的情況。所以,學校需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和人道主義責任,但是大部分責任需要劉某自己承擔,畢竟鄔某屬於正當防衛。

5、家長維權行為不理智,不可取

我們可以理解中年喪子的痛苦,但是拉橫幅的這種維權方式不可取,難道鬧的越大,賠償越多?凡事都有法律依據好不好。而且這已經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什麼叫“血債血償”,先動手的是你兒子好吧?

所以,我們不需要著急下結論,警方已經介入,校方也會積極配合,輿論也會進行監督,事情發生在教室中,有監控,有目擊證人,相信事情的經過早晚會水落石出的。


貓佐大人


12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一初中學七年級八班,三名學生圍毆一同學。先動手的劉同學,打人後突然猝死。隨後死者家長扯黑白條幅標語:“還我孩子命來”“冤,還我孩子命來,血還”。在這裡不贊成被打者擔責任。

通過監控視頻看到事情發生在教室內,三名學生,把一個矮小的學生堵在門後的角落裡,揪頭髮,摁住矮個男孩的腦袋,拳打腳踢。矮個學生反擊,被摁倒了,又爬起與三人理論。正在這時,先動手打人的劉同學站立不穩,退後幾步倒在地上,倒前沒受到任何攻擊。倒時也沒和他人挨在一起。死亡具體原因警方正在調查。 關於責任方面,要找出劉同學死因。死者是否生前有身體疾病。這方面有關部門正在調查。 劉先動手,且他們三人,和被打者相比,身材高大佔優勢,矮個同學被打倒,還擊是本能,正當防衛。單從這點,矮個同學不應擔責任。

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校方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管教不到位,管理疏忽有一定責任。

凡事以法律為依據,死者家長不應該在學校鬧得沸沸揚揚,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還是多反思自己的教育問題,自己孩子先動的手,有錯在先!

人在做,天在看。一切自有公斷!有錄像有證人(教室好多同學都看到了)。有關部門正在調查,相信不久就會出現正確的處理結果。請大家拭目以待。


靜靜觀天下


中學生毆打同學時猝死,家長拉橫幅“還我兒子命來”,被打者還要擔責嗎?

評論之前,首先應該捋清事實。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媒體最初對於該事件的報道有失偏頗。

視頻清楚地顯示,並不存在“三個高個子學生圍毆一個矮個子學生的”所謂校園欺凌;甚至不存在“(高個子)中學生毆打同學”的現象。

事實上,就是兩名同學因故從爭吵、口角到“對等”的徒手廝打的一般性鬥毆。

廝打過程中,雖然有兩名同學距離較近,其中一名還積極地參與拉架,視頻中看不出任何拉偏架的跡象;另一名同學則自始至終袖手。

後來猝死的學生,倒地發生在廝打的兩人脫離接觸之後。而且,從先前兩人廝打的情況看,由於都是徒手,基本都是用拳頭自上而下的撲打,這一方面說明兩人都沒有接受過格鬥方面的專業訓練,同時也就說明這種撲打不會造成直接的足以造成傷害的暴力。

後來猝死的同學,身體一下就是去控制,直接向後倒地,並沒有其他伴行表現。

因此,幾乎可以確定,出事的同學是死於心跳驟停(如果是其他病因的猝死會有相應的徵象)。

當然,最終的死因有待於屍檢(警方已經通報會進行屍檢)的驗證。

誰之過?

從上述事實經過來看,事件原本就是在中學生中常見的、同學之間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尋常的打架鬥毆。

有趣的是,整個過程中,有很多同學一直坐在課桌旁學習,對發生在身邊的鬥毆事件完全無動於衷,也足見這種小case的司空見慣。

然而,小case卻因為鬥毆其中一方的死亡而演變成“死人了”的大事件。

那麼,“死人了”,是不是一定意味著有人要對“生命損害”負責任呢?

具體來說,就是鬥毆的另一方是不是應該因此擔責?

這需要看,涉事的同學的行為有沒有過錯,他的行為與同學的死亡之間構不構成因果關係?

當然,這裡的“過錯”並不是指打架起因中雙方的是非曲直,而是針對死亡本身。

因此,如果一旦屍檢正是死亡的同學是死於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問題也就轉化成打架行為是不是構成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或促發因素。

也就是說,實際上轉化成一個醫學問題。

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的原因和因素

社會上,人們往往把發生時間上存在先後順序的因素當成猝死的原因,比如,社會上普遍流行的過勞死、加班死、“氣死”、熬夜死等說法就是這種典型。

但是,從醫學角度說,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的真正原因幾乎就是原本存在的心臟病。

大量猝死者的屍檢資料顯示,幾乎所有心源性猝死者都可以找到心臟異常(即心臟病)的存在。儘管,約有半數此前沒有心臟病發作史,即心臟病的首次發作就是以猝死的形式示人。

也就是說,沒有心臟病,就沒有心源性猝死。

心臟病,無論是不是獲得了診斷,才是猝死的根本的,也是唯一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目前醫學上關於心源性猝死的認識是心臟病+瞬時激發因素的模式。

就是說,心源性猝死的發生,往往是在心臟病的基礎上,由於某些刺激而誘發。

但是,大量強有力的證據表明,這種瞬時激發因素並非心源性猝死所必須的。很多猝死發生在完全沒有激發因素的安靜、休息的過程中。

那些因素可能是心源性猝死的激發因素呢?

這包括:

時間節律性因素,比如每天的早晨到中午這段時間,

每年中環境氣溫較低的冬季和早春,


劇烈的體力活動,劇烈的情緒波動,不良情緒等。

但是,如上所述,這些因素並非猝死發生的必要條件。即,並非說,有這些因素存在時,猝死就一定與這些因素有關。道理也很簡單,人一生中會不斷經歷這類事件,即使原本就有心臟病,猝死為什麼發生在這一次,而不是之前很多次,或許更劇烈的“觸發因素”?

另一方面,沒有任何觸發因素,也並不意味著猝死就不會發生。

具體到該案件,兩位同學因為小事而廝打,難免會情緒激動和“費些力氣”,因此。可能存在因此激發猝死的可能。

但是,這種可能是完全不能確定的。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涉事的同學可以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又或者需要承擔很小部分責任。

這大概需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左右。


掙脫枷鎖的囚徒


對於柘城此次事件,當天晚上就聽同事講起,死者摔倒後送到醫院,剛好我同事在醫院陪父親看病,聽說學校兩個孩子打架,一個學生死亡的消息,第一反應就是被人打死,沒想到第二天事件反轉,打人者死亡,根據視頻來看,我有以下幾點看法,表達不當的,請輕噴!

1,根據視頻來看,死亡的孩子應該是有疾病,這個應該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從同情死者的角度來說,網上鋪天蓋地的說該死的,還是積點口德吧,七年級的孩子,有好有壞,即使此次打人反而死亡事件,這個孩子罪不至死,就別再詛咒了。

2,被打的孩子,全程只有反抗,並沒有主動出手,而且,在死者停手後,被打的孩子也沒有藉此機會反擊,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希望不要追究被打孩子的責任,並且學校或者社會應給予這個孩子和同班同學們及時的心理疏導,畢竟不論多大的仇恨,眼見自己朝夕相伴的小夥伴死亡,一定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創傷!

3,昨天下午看到學校校長說,網上流傳的視頻有問題,這個誰都不得而知了,今天看到了死者母親發佈的文章,說死者耳朵有抓痕和血跡,同時也否認了網上流傳的視頻,我覺得這個時候不要妄自揣測,校長的說法我覺得沒有錯,畢竟一切應當以警方的調查為準,校方並沒有說推託責任,是三人圍毆還是二人撕打,不是我們對著鍵盤就能判斷的,還得看另外兩個孩子的描述,此時盲目發表言論,結果出來後,只怕啪啪打臉!

4,事情發生在學校,學校是一定有責任的,無論起因和結果如何,在學校發生,學校的責任就不可避免,具體承擔多少責任,還是由法律來決定。

5,不論此次事件起因經過結果如何,死者父母的做法都不能接受,如果按照視頻呈現的,反而讓社會引起反感,如果另有隱情,為何不屍檢還原事實真相,反而拉橫幅圍堵學校,發微信截圖自證清白。給人的感覺就是,不論對錯,先訛學校。

最後我想說,全媒體時代,你知道的真相未必是真相,你看到的事實,未必是事實!充分相信證據,完全按照法律,才會有和諧的社會!

也有噴子說被打者或者死者背後有後臺什麼的,我就笑笑不說話了,心理陰暗的人,看任何事都是帶著陰謀論的!


陽光90945232


剛剛點開了這個視頻,頓時覺得心裡暖暖的,心情也舒暢了不少,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但就是覺得心裡很舒暢。

看這個視頻,大家可以看到,是那個打人的小孩發力過猛,然後一腳激踹,情緒太過於激動了,把自己猝死了,我個人覺得,這和被打者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啊,為什麼會猝死?還不是自己平時不鍛鍊,熬夜熬的多,身子弱,加上用大力,猛一刺激,身體受不了,就倒地了。

在這之前,我還看到了他媽媽說的話,說他兒子是被打死的,要人家還他兒子命來,講真的,目前,我還沒看到別人是怎麼打他兒子的呢。

反正,我是很討厭很討厭校園欺凌的,當初我在初中被幾個高年級的玩意欺負時,我恨不得在他們睡覺的時候,把他們的脖子給抹了,一群敗類玩意,只會欺軟怕硬,看我老實,看我個子矮小就欺負我,要是我成績再差點,指不定被他們欺負到什麼程度呢。

最後,我只想感慨一句,大概,這就是報應吧,來的真及時,大快人心。




小幸福的萌萌雷



通過觀看視頻內容,個人認為被打者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因為法醫鑑定還未出來,死者死因還未確定,死亡原因與被打者是否存在聯繫,這個都待確定,從被打者年齡和視頻動作行為,肯定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2、因為被打者與死者存在糾纏行為,即使沒有致命打擊行為,也不可能排除存在致害行為,從民事侵權角度來講,應該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賠償。

3、這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一方面都是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媒體曝光。

如果是雙方成年人,按照目前刑事案件處理情況,如果是互毆,誰受傷誰有理,出現死亡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個人認為這是極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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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惡人自有天收,這個世界不是人死了就要賠錢的。

現在的孩子,真的是不讓人省心,一些孩子,學習成績不咋樣,在學校調皮搗蛋起來那準有他。而最近就在河南拓城縣以中學發生了一起學生猝死事件,根據網上的視頻資料來看,顯示的就是一名高個學生在踹了一個矮個學生之後,身體癱軟,然後倒地。因為現在警方的屍檢報告還沒有出來,所以暫且無法下定論。不過,咱們可以就這件事來具體分析一下,這件事中的責任可能會怎麼劃分。

首先來說,如果整個視頻顯示的就是事情的全部經過,被打的那個學生沒有對打人的學生做出任何傷害性的行為,而打人的學生也就是因為自身身體原因導致的死亡。那麼,無論是學校還是被打的那個學生,都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因為,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打人學生死亡就可以說是被天收了,畢竟,欺負人家的是你,並且被欺負的對象還沒有還手,那肯定不能說人家捱了打,手都沒還,但是打人者自己猝死了,就要被打者賠償吧,這肯定說不過去。然後,就學校而言,雖然,這件事是發生在學校,但是,學校是沒有責任和義務為學生的自身疾病死亡負責的。只要學校方面在發生危險後,及時將學生送往醫院救治,那麼就已經是盡了義務了,學校肯定不能說當這個冤大頭。

當然,如果警方最後的驗屍結果出來了,且有驗屍報告證明該名學生的死亡是有其他原因的,比如教室監控拍到的不是第一案發現場,兩個人之前在走廊也打鬥過,並且死者是之前就被對方打傷了造成的猝死,那麼視頻中被打的學生肯定是要擔責的。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想的有點多了。

其實,這只是因為我之前上初中的時候身邊就發生過一次類似的事情。

當時我們班就是一個小混混和一個平時比較老實的學生髮生了爭執,他倆在走廊打的時候那個比較老實的學生就用小刀捅了那個小混混,然後那個小混混就怒了,這把那個學生拉到教室猛踹,那個比較老實的學生被嚇得也不敢還手了,結果那個小混混在踹了兩腳之後肚子就淌血了,然後就倒地了。後來,那個小混混就被及時送往了醫院,不過沒死。當時因為雙方年齡都不滿14週歲,好像是那個比較老實的學生家裡賠了十幾萬塊錢了事。後來,那個比較老實的學生也輟學了,那個小混混治好了以後,就回來上學了,不過確實老實了很多。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在警方的調查結果沒出來之前能夠理性一點,畢竟,涉及的都是未成年人,還是要謹慎。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看到這個新聞,想起了頭條今日一篇報道,說有一賊小區偷電動車電瓶,結果觸電身亡。小偷家屬居然要求電動車車主賠償20萬,一分不能少,否則將起訴車主。看了這樣的新聞,我笑了。偷人東西還有理了?觸電身亡就是活該,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家屬居然厚住臉皮讓人車主賠償20萬?尼瑪有天理嗎?假如睡覺死了,難不成還要怪空氣,讓環保部門賠償?每年大路上發生那麼多車禍,難不成也要公路局賠償?

像這種因果死亡就是報應,就是壞事做多遭天譴了。作為家屬有什麼臉讓人賠償?不覺得丟人嗎?回到正題再說這件事,你孩子仗著身高毆打人一小個子孩子,全程人孩子從未還手,你家孩子倒地身亡,且不說這是報應,你都不想想是否是急性腦出血或是心梗?現在突發死亡病因不分老小。作為家屬沒管教好自己的孩子,竟然拉橫幅索賠,請問,你不覺得可笑嗎?這起事件形同電梯勸煙導致死亡案例,最終法院判決,勸煙者無罪!因此,綜合這兩期自找死的案例,其結果都是無罪。如判處有罪,引起的社會負面效應就會無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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