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嚴禁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山東發文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

●從嚴控制總量

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下級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

●注重工作實績

主要看工作實績,不得以是否召開會議、是否印發文件等作為評判是否抓落實的主要依據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規範全省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具體措施》,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統籌規範全省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具體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結合實際,就統籌規範全省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總體要求

1.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四個服從”“兩個維護”,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認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既要把督查檢查考核作為推動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作為推動省委工作安排落地見效的重要手段,堅持不懈抓下去,又要防止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濫,切實減輕基層負擔,進一步激發幹部崇尚實幹、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

2.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嚴格控制總量,堅持以上率下,引導各級領導幹部注重工作實績,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增強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切實為基層“鬆綁減負”。

3.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建立完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領導體制,建立黨委(黨組)辦公室(廳)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統籌協調機制,不斷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計劃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從嚴控制總量

4.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依據明確、頻率適當、總量控制、務實高效”的原則,對督查檢查考核進行統籌規範,精心研究相關事項,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實施。“無會月”期間原則上不得開展實地督查檢查考核活動。

5.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擬開展的涉及下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統全域性的業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提出年度計劃,按歸口管理原則,年初分別報本級黨委辦公室(廳)、政府辦公室(廳)研究審核,由黨委辦公室(廳)統一報本級黨委審批後印發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文件、會議要求開展相關督查檢查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仍需按程序報批。對緊急突發事項的督查檢查,可以按程序報批後實施。

6.除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下級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域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

7.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統籌,科學安排頻次和時序。黨委和政府部門開展的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觀摩評比性質的督查檢查考核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同類事項可合併進行,涉及多部門可聯合組團,不得重複扎堆、層層加碼。

8.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督查檢查考核活動,不得打黨委和政府的旗號,不得向下級黨委和政府及其辦公室(廳)下發督查檢查考核通知,不得在同一地方、同一時段內開展內容相似度、關聯度高的系列性督查檢查考核活動。

9.各類議事協調機構未經黨委和政府批准,不得以黨委和政府名義開展督查檢查考核活動。黨委和政府部門不得以議事協調機構的名義,組織開展跨部門、跨領域、跨行業的督查檢查考核活動。

10.嚴格控制實地督查檢查考核活動,除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外,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不得組織全域性的實地督查檢查考核活動。確需實地開展的,應當以抽查為主,每個項目的被抽查對象,原則上不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嚴格控制到施工現場督查檢查考核數量和頻次,除確有必要外,原則上不組織到施工現場的督查檢查考核活動,防止影響正常施工等問題的發生。

11.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不得以強化監督、調研指導的名義,行督查檢查考核、懲戒追責問責之實。嚴禁以專項行動、強化監督等方式進行變相的督查檢查考核。

12.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督查檢查活動統籌調度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活動實施前報計劃方案、實施中報具體行程、實施後報督查結果的全流程管理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規範整合,著力避免名目繁多、頻率過高、重複扎堆等問題。

三、注重工作實績

13.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突出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指標,視內容區分督查檢查考核對象,體現差異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鍋煮”。

14.改進督查檢查考核辦法,必要的記錄、臺賬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實績,不得以是否召開會議、是否印發文件等作為評判是否抓落實的主要依據。不能一味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不能簡單以留痕多少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檢查、剛部署就進行考核,不搞花拳繡腿,不要繁文縟節,不做表面文章。

15.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常態化了解,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更多關注改革發展、政策落地情況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鼓勵督查檢查考核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一竿子插到底,摸實情、聽真話。

16.創新督查檢查考核方式,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和保密機制,優化第三方評估,提高督查檢查考核的質量和效率。

17.在重點工作落實中,堅持政策扶持、資金支持、調研指導為主,加大督查檢查考核統籌力度,將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扶貧、環保、鄉村振興、安全生產、土地執法督查檢查等重點工作納入省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督查,由省政府統一組織,每年1次。納入省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督查的事項,相關省直部門原則上不得再自行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檢查考核。

18.督查檢查考核要突出問題導向,按照“誰督查檢查考核、誰負責督促整改”要求,對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狠抓整改落實,力戒浮光掠影、“雨過地皮溼”。

19.對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幫助基層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抓好整改落實。

四、開展專項清理

20.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虛頭巴腦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大幅度壓縮數量,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省級黨政機關要帶頭開展專項清理。

21.清理後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建立督查考核正面清單,可以公開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執行到位,嚴防反彈回潮。

22.對不必要的考試答題、問卷調查、網絡投票和微信工作群等開展清理整頓,進一步規範精簡各類檢查考評達標活動,切實把基層幹部的精力凝聚到抓工作落實上。

23.督查檢查考核組長的確定,應立足任務性質和工作實效,不宜片面追求高級別。督查檢查考核不得搞對口陪同、層層陪同、邊界迎送,切實減輕基層迎檢壓力。各類督查檢查考核一律不搞大規模的黨政綜合彙報會、全面彙報會。除涉及全局性工作外,被督查檢查考核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一般不參加彙報或陪同。

24.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清理情況要逐級報上級黨委辦公室(廳),由省委辦公廳統一彙總後報中央辦公廳。

五、規範問責追責

25.規範問責程序,建立督查檢查考核和問責追責相銜接的機制。上一級督查檢查考核組,在工作中發現需要對下一級黨員領導幹部問責的,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省委實施辦法有關程序要求實施問責。

26.督查檢查考核不能將是否問責、問責數量多少,作為評判落實效果的依據。不能“為問責而問責”,堅決杜絕以問責指標“博政績”。不能“以問責代替整改”,防止將“層層傳導壓力”異化為“問責層層加碼”。不搞“不問責就追責”一刀切。

27.嚴禁上一級督查檢查考核組直接向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黨政班子成員提出問責建議、問責要求;不得要求下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在督查檢查考核活動中同步啟動問責機制。

28.不得以督查檢查考核代替工作落實,不得以督查檢查考核規避責任,不得通過督查檢查考核將本應該承擔的責任甩給基層,不得以屬地管理之名,一味把工作責任推給基層。

29.探索建立督查檢查考核激勵長效機制,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創造典型經驗做法、受到省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督查表揚的市、縣(市、區),給予政策資金的傾斜,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督查中“免督查”。

30.強化督查檢查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鮮明導向,對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的幹部要褒獎和鼓勵,對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要警醒和懲戒。

31.對各種告狀信、檢舉信,經核實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處理,沒問題的要及時澄清、公開正名,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推動形成勇於擔當作為、敢於抵制歪風邪氣的良好政治生態。

32.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貫徹《通知》有關統籌規範要求不到位的;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清理整頓工作不力,導致督查檢查考核活動依然過多過濫的;對督查檢查考核過程中濫用懲戒措施,不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省委實施辦法有關程序要求追責問責的;對在督查檢查考核活動中濫用職權、刷“存在感”,大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重大惡劣社會影響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措施自2018年12月3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文件規定凡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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