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美好,共建家園一位業主的遐想 周良川

共享美好,共建家園一位業主的遐想 周良川

一位業主的遐想 周良川

富裕的根本表現,應該衣食無憂,應該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

作為社會主義大家庭的一員,我應該有充裕的資金,購得房屋一套,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並不因此而需舉幾代人之力,傾其所有,甚至背幾十年的“按揭”負擔。

我買房時,應該是裝修好了的,至少是建成了的,而不是在建的。

開發商應告訴我,這房子的總面積多少,實用面積多少,“公攤面積”多少,分別攤到哪些地方,並有圖紙和數據作為依據,而且我去房管局是可以查詢並無差別的。

開發商還應該告訴我小區的“公共部分”有哪些,哪些是屬於業主的“公共所有”,業主會有哪些“公共收益”,而不是一問三不知。

我買房時應按國家規定跟我配套一個車位(1:1),再不需要我另行掏錢購買和租賃,特別是沒有不動產證而提供一個收據或山寨證。因為我知道,無論地下地上,那車位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其建造成本已全部攤入了房屋售價裡。

我住進後,希望房屋不會有漏水、裂縫等現象,按國家建造規定和監理機制,這些情況都不會出現。萬一發生也會有開發商及時修復,並賠償我的相關損失。

我應知道整個小區的“住宅維修基金”有多少,是否繳足,它身在何處。

我買房時應知道哪些鄰居,他們的聯繫方式應該告訴我,我們便於建群,便於召開“業主大會”,便於選出“業委會”,而不需要旁人來“指導和監督”。

我們業主能自行招聘心怡的物業公司,而不是由人指定的“前期物業”,也不是由“專家”幫我們選聘的“中標物業”。

為我們“服務”的物業,從來不“管理”我們,他們都很年輕,看上去有活力。他們很熱情、很專業、很敬業。

他們用先進的物業技術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方便和快捷。

他們與業主一道,共享小區的運營成果。

他們為我們增加了很多功能,讓我們足不出戶也能享受到優質服務。

我們的業委會可以和物業公司共同商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價格,再報全體業主“雙過半”同意執行,而不需要他人包辦。

我們業主覺得物業不行時,可以隨時更換。

我們的“維修基金”由誰保管,能不能用,能用多少,用在何處,應由2/3以上的業主同意,並不需要他人搞什麼“綠色通道”。特別是不能讓“近水樓臺”的人隨意套用和騙取。

我們小區的事務,全由業主自己當家,沒有外人的指使和干擾。

我們全體業主都能在法律條件下安居樂業,沒什麼事逼得我們“上\訪”,也不需要“維\權”。

我們的業主和物業之間、業主和業主之間、業主和業委會之間、業委會和物業之間,相互尊重、相互體諒、親如一家。

我們共享美好,共建家園,共同奔走在康莊大道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