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弒母是少年的錯嗎?其母親該不該負全部責任?

白蘿蔔十點半


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還是一張白紙,什麼都不知道不認識,除了有一顆好奇探索的心。孩子所處的家庭環境、學校環境、社會環境,都會在這種白紙上留下印記。

父母常年不在身邊,缺乏家庭營造的安全感、愛的陪伴、愛的擁抱。讓孩子的內心變的冷漠,沒有溫暖、沒有陽關、沒有愛

老人家沒有管教方法,任其發展,予取予求。孩子變成霸王,什麼都想要,什麼都要得到。

學校環境,現在的老師,不想管也不敢管,既然家長都不注重,那我作為老師,我還管什麼呢?一管出點毛病,不得找我負責麼?

社會環境,特別在農村。風氣不是特別好,遊手好閒的人比較多,沉迷於賭博遊戲的青少年比比皆是。孩子在遊戲裡意氣風發,隨意打,反正人打死了,最後還會活。給了孩子一些不同於現實的幻想,所以孩子說媽媽還會醒。

教育觀念的落後,很多老一輩的教育都覺得我生的孩子就是自己的,我怎麼打怎麼罵都可以,我估計這位母親也說過。如果孩子也覺得,爸爸媽媽是我的,我想怎麼樣估計也可以,所以孩子說:我殺的是我的媽媽,他覺得媽媽是他個人的,不是一條生命。

落後的教育理念,使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對孩子進行教育、讓孩子從無管教進行嚴格管教,沒有適應的時間,從沒有愛直接變成恨,最後導致了悲劇。媽媽有責任,但是隻是一小部分。

以上的種種,都是留在孩子內心裡的印記,也影響著孩子接下來的行為。


包治百病Daydream


這種貧寒家庭很多,父母文化不高,甚至家庭不和睦,教育子女多打罵情況,比比皆是,以前總聽父輩說黃精棍兒出好人!

但是,小孩殺人殺母的卻不多。

如果要怪這個死去的母親全責,那麼誰來對這個母親負責?

她家裡要照顧兩個90多的太公婆,兩個六七十歲的公婆,或聾或瞎或病,還有兩個人小孩。生在農村可能還要種地,養豬養雞。

怪她,於心何忍?

別的我不知道,我小學三年級就幫媽媽做早飯洗衣曬穀打豬草了。小小的個子,大大的揹簍也感覺千難萬難,媽媽累的時候也兇我,也不見得去殺她呀!

現在民憤是,殺人者,不收起來管教和者心理輔助,任他回社會。

然後呢?

措施呢?

若再犯,後果呢?

為什麼要給他再犯的機會!

教導的過程呢,哪裡來落實?

怎麼可以再回學校去落實這種特殊的管教?


西瓜皮可以炒菜


就一句話,誰小時候沒捱過打,誰捱打了殺了他爹孃了?跟母親感情不深?山區留守兒童父親母親常年在外打工的多了去了,殺母那個小孩兒要是是個正常人,該像那些留守兒童一樣知道感恩!

責任全在他母親?非要往別人身上扯那也是他爺爺奶奶的溺愛好不好!有多少隻知道溺愛孫子不知道教育的爺爺奶奶,媽媽教育孩子稍微打一下,奶奶就在旁邊裝著要打媽媽來哄孩子,都是這麼慣壞的!甚至有的奶奶還經常在背後說他媽媽的壞話好讓孩子跟她親。孩子的很多毛病都是家裡慣出來的!

他把他媽媽殺死了,小孩兒他爹他爺爺奶奶一家還擔心社會不能包容他,擔心他不能上學,我真替他媽感到不值,她真可憐,嫁了這麼一家人,但願頭七能回家慰問他們一家,順道給那小孩倆大耳光子,最好能把他一起帶走!


皮膚護理小甜心


錯在法律磚家!《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人渣,必須重修,或者乾脆廢除。“未成年”成了犯罪的護身符!法律磚家誤國、誤青少年!

學生打架鬥毆,老師制止不了,打110。警察把人帶到派出所,問一通話後,家長領回再送到學校。膽越來越大,心越來越狠。他們明白,即使犯罪,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現在的孩子,個個長得人高馬大,超過了父母、老師。與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時比,成熟期普遍提前2至3年。

因為未成年,警察不能拘留、收監,法院不能判。老師不能打罵,輕則批評、降薪、免職,重則判刑。學校不能停課或開除,還得央求他們別輟學。

警察、校長、老師毫無辦法。要想他們不打架,除了說教外,在校內,安排不上課的老師盯緊。

校外呢?靠“求”:一求警察緊盯;二求菩薩保佑;三求學生給面子: 小祖宗們,求你們發發善心,不要把人打死,不要打老師!

老師挺可憐的,標準的弱勢群體,和醫生一樣: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白衣天使”。


頑石點頭32


母親被殺,怪的是母親管教嚴厲。稍微嚴厲點管教學生,怪的是老師體罰了、傷自尊了。搶奪方向盤釀成大禍,怪的是司機不及時停車。自己走路摔了怪的是地不平、地上溼了。這是種什麼社會現象?自己上樹下河出事了,怪的是旁邊沒有立警示牌。搞不懂,總是要把錯誤歸咎到別人身上?


水落蒼宸


將責任歸咎一個可嶺的、已死去的母親,這是一種怎樣的扭曲心態。這個孩子顯然錯了,雖然他年少無知,不完全知道殺母有什麼後果,但他沒有對母親的敬畏,沒有絲毫對母親的感恩,他才會毫無顧忌地殺母親。而絕大多數的孩子不會有這種念頭,他算是個另類。我們現在雖然不能用法律懲罰他,但應該讓他知道殺母的後果,必須讓他承受這個後果。如果我們說他沒有錯,還給他好吃好喝好玩好樂,比他母親在世時的境遇還好,他就會認為他殺母親殺對了。"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的母親",所以我沒錯,引申下去,將來殺同學、殺別人,他還會重複這種思維,"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們不希望有下一次,不能姑息養奸,不能把他對正常人一樣看待。有危險傾向的人,犯了極其嚴重罪行的人,雖不能得到法律的處罰,但法律必須有制裁他的方式,讓他在有效的監督之下,只能規規矩短,不能毫無約束。


長征154442478


12歲少年弒母自然是少年的錯,但是這種錯誤的行為是在其錯誤的心理意識的指導下發生的。少年是是母親的生的,但是是在全家人的養育下長大到12歲的,所以如果說到責任,家裡的每一個成員都有責任:父母同責、祖父母、社會等都脫不了責任。

但是這種推責沒有任何意義。從各種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得出:這個孩子的心理已經發生了扭曲,也可以說是心理癥結早已經存在。

從報道中看一些實情:

1,,當吳兵半歲時,父母將他交給爺爺奶奶帶,繼續南下廣州打工。

1,七歲那年,吳兵放學回家被面包車撞傷面部,流血不止。父母沒在家,爺爺吳建德抱著他到醫院治療。“額部複合組織缺損,額部頭皮血腫,顱腦外傷腦震盪。”父母沒有回家。

2,車禍後一年多,吳兵在學校與同學玩耍過程中,被推倒,頭部撞到牆角頭部腫起大包,孩子沒有告訴爺爺,父母更不知,直到一個月後才消下去。

2016年,吳兵的母親生下弟弟,母親留在家裡照顧弟弟,父親一人去廣州打工。

因為老房子太擁擠,2018年春節一家人才搬進新家過了年。孩子在新家不習慣,依然長時間住在爺爺奶奶家。搬進新家和母親生活也就一個多月。


很明顯,這個孩子和媽媽並沒有多深的感情,更談不上關係融洽。爺爺奶奶由於年齡關係只能是散養,而媽媽忽視了兒子以往的習慣,更沒有關注到兒子和自己之間並沒有一種很好的關係,出於母親的本能要求,對兒子開始嚴格管教,自然二人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張。


這個孩子在9歲時已經開始沉迷於遊戲,在學校和同學關係也一般,學習成績和表現也並不算好,估計和老師的關係也一般,這樣看來,等於孩子的心裡非常缺愛,沒有愛的安全感。這也是很多心理形成問題的孩子的通病。這是父母給造成的。

12歲,孩子開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成長階段——青春期,個性會更加的明顯,容易有過激或者極端的行為。

一個人的心靈和身體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行為方式是在這種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產生的

根據有關報道中爺爺所描述孩子“在兩次頭部受傷後,吳兵出現了一些反常行為。有一段時間,他經常晚上十一、二點在房間裡,一圈一圈地繞,吳建德叫他,他也不理。後來繞圈變為經常半夜大喊大叫,有時候哭,有時候罵髒話。這種情況,到現在都還時有發生。”是不是可以推斷這兩次外傷影響到了孩子的腦部神經發育,留下了一定的後遺症?這有待醫學的診斷。

不過從各方的報道來看,這個孩子的心理存在很大的問題,這種問題是從兒時的生活中中一點點積累起來的,依然繞不開的是家庭教育,父母對孩子的關愛和教育!

從這個角度來說:父親和母親有同等的責任!原本就是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父母之愛和教育都不可缺少!


快樂庭院


看了這麼多,我忍不住要罵人!

殺人的是這個孩子,怎麼會是他媽全部責任?

這個孩子本身肯定是第一責任人!

這個孩子應該被處死或者永遠關押!

如果說有責任,這個母親自己是有責任,但肯定不是主要責任!他父親沒有責任?爺爺奶奶沒有?親戚朋友沒有?老師同學沒有?

這個就沒辦法說了!

總而言之,殺人者償命!天經地義!殺自己母親,只能罪加一等!怎麼還有這麼多人去為這垃圾洗白?


蔡大仙934


父母親平時打罵孩子,律師說孽待少年兒童了,違法了。老師對學生進行一些懲罰,老師體罰學生了,犯錯誤了,甚至開除公職了。母親被兒子殺死,是母親的錯,沒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老師被殺死了,是老師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學生。這就是中國的現狀,錯誤都是死者的,未成年人犯罪受保護,這種現象何時休?


XLS8753


一個家庭不想要夫或妻,就慫恿孩子去殺了父或母,又霸佔了財產又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不寒而慄!!!辛好離婚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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