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未達刑事處罰年齡已被釋放,你怎麼看?

金學茶館話人生


首先十二分的感謝悟空問答關於以上問題的邀請,因為個人最近幾天對於”12歲男孩吳某殺母“事件也是極為關注,也於頭條發文闡述對於此事件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以及造成此極端事件的背後原因的反思。

可無奈於沒有閱讀量,所以還是比較擔心此事件引發的大眾恐慌和對於涉事男孩過分的仇視愈演愈烈。

好在此事現在已得以妥善解決,據新京報稱:“ 12月13日,弒母案涉事男孩吳某由監護人及相關多部門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吳某的爺爺奶奶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吳某被送往長沙一家機構接受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父親將繼續外出打工。”

那鑑於:”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康因未達刑事處罰年齡已被釋放,你怎麼看?“

首先,吳某畢竟未成年,且只有十二歲,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法律無法追究他的殺人罪行,這個是不爭的事實,那麼吳某被釋放是之必然。

可有人說這是“放虎歸山”“放狼歸林”。這個連自己的親媽都敢殺的男孩,還怎麼會把別人放在眼裡?如果,他事事順心倒還好,萬一他又不滿意了,誰能保證他不會再起殺機?大家都覺得吳某就是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法律不能對年僅12歲的對吳某判處死刑或永隔於高牆之內,那勢必就要找了出對於吳某更為妥善的處理方法。

現在,此事件已妥善解決,希望社會大眾還應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社會輿論也不要總是一味的指責,仇視。更應該以寬容的心態來對待這個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當然並不是說可以寬恕他犯下的錯誤。但還是要把他和洪水猛獸區別對待。

如果對吳某,這個十二歲的孩子,全社會都來牴觸他,那這個孩子接下來的路該如何去走呢?他還有路可走嗎?全社會都拋棄他,難免會讓吳某心裡因此而種下仇恨社會的種子,這勢必就會將他從一個極端推向另一個極端,後果不可想象。這是大家日後更加不想看到的結果吧!

誠感閱讀!謝謝


東方娛樂共享


12歲的男孩抽菸?按正常來說12歲只是小學五六年級的歲數,怎麼會抽菸呢?這個孩子的生活和成長環境是怎樣的呢?

抽菸被母親發現後,竟然是用皮帶狠狠的教訓了一頓,我很好奇暴力怎會讓人戒菸呢?

我很反對向孩子使用暴力,即便暴力能使孩子改正錯誤,但也會給孩子造成心裡陰影,尤其是像問題所述的這種狠狠的教訓!

什麼樣的環境和教育,居然能讓一個十二歲的孩子揮刀殺人?而且殺的還是自己的母親!這是有多大的仇恨啊?

從事件起因和結果來看,母親的狠狠教訓並沒有使男孩屈服,反而是得到了男孩的報復!可憐的母親也許從未想過會死在親生兒子的刀下,也許更未想過兒子心裡邊已經住進了魔鬼。

十二歲的孩子,也許並未想過事情的嚴重後果,當然也可能並未想過自己會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他可能只是為了洩憤,可是他的膽子也忒大了吧!

希望有關部門可以把更詳細的調查結果公佈於眾,已警醒現在用同樣方式教育孩子的父母。錯誤是用來糾正的,並不是用來批判的!


貧僧法號都不戒


司法應規定殺人者死!此人將來只會兩個極端,①受到正面教育,懂事後,後悔自悲一生,於社會無用,但校正他社會投入較大。②在別人眼光中長大,認為別人不理解自已,將來會報復社會!教育局擬將他放到一個無人知道他的學校,真的有無人知道他的學校嗎?老師已不知道嗎?教育局也不知道嗎?檔案已不記錄嗎?上大學免費嗎?上完大學能給他個公務員職位嗎?能發個媳婦嗎?……不解決N多問題,他就是一個炸彈!


忠義雲天



小橋流水811


強烈呼籲修改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年齡,讓這些殺人者住在牢裡或者特定的地方,這是唯一可以解決的方式,不能迴歸社會。

以下這段話是在別處看到的,我覺得非常有道理。

未成年人中的禽獸,利用年齡,逃脫法網,但是在其他國家,英美日本,都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並且呼籲改變《未成年人保護法》,別讓《未成年人保護法》變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

那些對未成年人保護做得很好的國家,也沒放過惡童,而是對他們特事特辦,處以了刑罰。

不止一個心理專家和刑警,不約而同地給我講過一個很特別的定律:

“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壞人,而是沒有正常認知的人。”

最撓頭的罪行是,那些行兇者,滿心鎮定,毫無情感,毫無同理心

而“沒有正常認知”的人,你完全不知道她/他會為什麼殺人。

你完全不知道她/他在哪個節點發起攻擊。

也許為一個眼神,也許什麼都不為,她/他走到你背後,就掄起了棍子。

這樣的具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的兒童罪犯,不止一例。

他沒有懺悔心,沒有同理心。他對事物的認知與邏輯,完全與正常人不同——最最糟糕的部分是,他喪失了同情心同理心後,殺人如同殺雞殺狗,無動於衷。

今天則要呼籲:對於這樣的魔鬼,不管這樣的話多難聽,多麼不慈悲,我也得說實話——他們的經歷是不幸的,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如何阻止他們,給其他孩子、其他家庭製造不幸。

他們必須被長期追蹤,標記,特殊治療,並監控他們的行為。

必須有政府部門來系統控制——這不可控的殺戮發生。


小喬597


應該是法律的不完善,或者司法解釋的不完善,或者個別執行人的理解出了問題,三者必有其一。

我沒有仔細研讀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但從一般的理解,保護未成年人,不是保護罪犯。不能因為犯罪者未成年,就濫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予以保護,這個是嚴重違反了法律的本義的。

法律的建立,是要維護公正良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空話,而是體現在每一個細微小處。

這裡的人人,不僅包括弒母的吳某,更包括廣大的民眾!

比吳某一個人,和無數的孩童擱在一起,法律要打擊誰,保護誰,就很明確的!

一說吳某未成年,就對他開恩,說是保護未成年人,那更多的未成年人如何保護好?

保護更多的孩童,包括

1,不讓他們受到吳某的可能的傷害;

2,保護他們免於吳某的惡劣影響;

3,保護整個社會的孩童/大人不受此事問題發酵的不良影響。比如,更多的孩童受啟發,犯下惡性殺人傷人事件,甚至還有壞人利用兒童做惡。

顯然,吳某是孩童,其它的孩童更是孩童,是多數人。想來,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會為了保護一個犯了大罪的孩子,就去傷害更多的無辜兒童,給他們不良的影響吧!

弒母,發生在小學六年級孩子身上,一定是大罪,而不是無罪。

1,他想了,做了,這不是什麼未成年人的合理行為,而是超出年齡的事件。

2,他做了,有意識的掩蓋,如用母親手機母親口吻發短信給自己請假,這也是他表現出來的心機和心計,這也是超出了孩童的心理特點。

3,事後他說自己錯了,但殺的不是別人,是自己的媽媽。也就是說,他的頭腦裡,媽媽是他的私有,殺媽媽不是大錯。雖然這可以認為是孩童的頭腦不清楚,但換個角度,只是發育的不均衡。

這個發育不均衡問題,不能抵消他弒母的心狠手辣。

任何保護未成年人的舉措,都不能對抗他弒母的事實。

他的事情,也有先例。前段時間網上曝光的廣西殺同學的小孩,也是監禁了。

殺人畢竟是重罪,他若滿了14歲,這個重罪可以判刑甚至死緩。

現在的孩子,接觸到的電視、手機,各種信息大量而來,人都早熟,12歲的孩子,一點不亞於過去14歲甚至16歲甚至18歲的孩子知道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需要調整,以適應現代的社會狀態。才不會因為籠統的談未成年人保護,而致此事引發網絡聲浪。

總之,殺人罪不適合放歸社會,不能讓無辜百姓承擔風險。

就算他是孩子,也得要他真正認罪之後,才能視他的自制力決定。不能把風險留給百姓。

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定是優先保護無辜者的!


踏雪無痕5141815


這本來就是個病態的社會,做出變態的處罰不足為奇,只有消滅愚蠢,消滅國家才能從根本杜絕病態行為的發生。犯罪是愚蠢的產物,國家也是愚蠢的產物,他們都是一簍蛇的。


張聲付681


還在把。在輿論壓力下,無罪釋放後,又被送到長沙收容、管教三年了!不知道嗎?


白烏鴉1057


這就是國家法律不健全/會對下一代兒童影響/:想想後果:多未可怕:只要國家不出臺相應法律/後患無窮:領居和學校同學們生活在恐懼當中/


王老吉152060929


殺了人卻沒達到刑事處罰的年齡,居然釋放了!這樣的孩子無論放在哪裡都會給人一種威脅,我認為刑法應該重新修正。12歲,正是在父母懷裡撒嬌的年齡,卻對自己的母親舉起了屠刀,而且殺死母親後的淡定,讓我們這些成年人都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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