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警方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信息被層層轉賣

央廣網寧波12月13日消息(記者杜金明 通訊員應苗苗)根據@寧波網警巡查執法提供的消息,今年8月份,寧波市江北區警方破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浙江杭州市2萬多名寶馬車主的信息遭洩露,這些個人信息以300條100元的價格被層層轉賣。

今年8月,江北警方在辦理一起金融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時,發現這家位於寧波的平臺存在大量杭州牌照的寶馬車主個人信息,信息包含車主姓名、家庭地址、手機號碼、汽車車牌、車輛識別碼、車型等,共有22500多條。江北警方順藤摸瓜,發現這些姓名、手機號碼等信息來自於位於浙江杭州的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警方查實,涉事嫌疑人為世界知名高校的研究生胡某。據胡某交代,她於2016年11月畢業回國,次年2月進入浙江杭州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就職。其男友為一家金融公司的客戶經理,為幫助男友獲取更多的客戶源以提高業績,胡某將工作期間接觸的一份車主檔案發給男友,其中包含2萬多條含有姓名、地址、移動電話、車牌、車型等內容的財產性公民個人信息。

“她在公司的審計部門工作,應該是公司下面的4S店把客戶的數據發上去,她拿到後就發給了男朋友。”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網警大隊辦案警官孫國棟說,胡某的男朋友獲取這些信息後,又以100元300條的價格出售給工作圈內的其他人,這些個人信息在短時間內快速轉售至各個渠道。

警方繳獲的車輛車主信息、P2P網站交易數據、房產信息、銀行存款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容量近2個G。孫國棟說,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部分人員已經移交檢察機關。“考慮到這些信息可能流向更多地方,警方還將進一步追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17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規定為“情節嚴重”。

孫國棟說,從單一的出售公民信息來看,本案涉案金額不大,“但層層轉賣很可怕,間接導致的損失無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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