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後檢察機關不起訴會有案底嗎?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嗎?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3041951291


一、醉駕入刑法定,檢察機關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本身就是一個公訴機關綜合全案作出的一個刑事處分結果,該處理決定也是基於其客觀上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後果不大,嫌犯認罪悔罪,主觀態度較好依法作出。其罪刑責雖未經法院審理、判決,但公訴機關在職權範圍之內可以依法給予其《不起訴決定》。需要明確強調的是,其醉駕被查處,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事實行為客觀存在、其本人認罪伏法的主觀態度是不起訴的“前提”毋容置疑也需記錄在案,公訴機關對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代表其所涉犯罪事實被抹除、其所涉刑事犯罪罪名被削除、相應刑事責任被免除。故而通俗的講,本案在偵查、公訴機關是有“案底”的。

二、因為這個不起訴決定不代表給其銷案銷罪銷責,所涉罪案依法結案後,案卷依法歸檔留存。本人有這個罪案記錄在,無犯罪證明無從談起。

三、其本人涉罪本人擔責,不會對其子女或其他近親屬造成法律影響,其直系血親、三代內近親屬如遇政審,也應據實填報審查材料。


公義齊魯地


醉駕免於起訴的情況有哪些?法律有怎樣的規定?我們一起學習下法律常識



醉駕符合如下條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七條

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我國主張的是疑罪從無,沒有法院判決就不會有犯罪記錄的,檢察院不起訴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證據不足的案子,所以你不用擔心,不會有案底的,一般人也查不出來,一般有以下幾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不會留下任何案底。屬於無罪釋放。中國的人民檢察院對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免除刑罰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請人民法院審判而終結訴訟的處理決定。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是不是就是無案底呢?有相關的法律明文嗎?

不予起訴是不夠判刑標準,可刑事責任不成立,如不轉治安處罰則撤銷無案底。。免於起訴是負刑責不處罪,有記錄。也就是說檢察機關不起訴,也沒有給予治安處罰那麼就沒有案底。沒有案底也就沒有了所謂的對子女的影響。

檢察院不起訴,沒治安處罰,不會留案底不影響子女的未來。但是,醉駕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別人生命作代價,所以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珍惜生命,遠離酒駕!


歲亦莫止a


不起訴有三種,相對不起訴,絕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如果是絕對不起訴的話是沒有案底的,相對和存疑都是構成犯罪,前者還有三種情形,但主要是情節輕微,後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起訴,如有新的證據要撤銷不起訴重新起訴,所以說如果是這兩種情況,可能開不了無犯罪證明,也有可能是開了公安會註明這種情況的。


靖遠張宏


法院沒有判決的,就是無罪。通常說是無案底。但是,任何人進入看守所後,都會留下拍照、指紋掌紋、身高的相關信息,並錄入到全國公安機關信息網絡中。


131遊客131


不起訴,就不構成犯罪。最多是行政處罰,是沒有案底的。


美顏谷主


這事對本身家庭肯定是有影響,但具體要看執法機關最後的處理結果。不同的結果決定著不同的影響程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