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解除之房產分割,你真的瞭解嗎?

婚姻關係解除之房產分割,你是否真的瞭解呢?

對於離婚後的房產分割這一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明白一個道理,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就會牽涉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好聚好散的可能也就私了了,然而還有很大一部分夫妻離婚因為財產分割不平等導致上訴打上官司,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那麼婚姻關係解除之後,房產分割你是否真的瞭解呢?相信很大一部分人是不瞭解的,下面就房產分割問題樓盤網小編為大家進行講解。此文摘自:南昌樓盤網

婚姻關係解除之房產分割,你真的瞭解嗎?

1)、婚後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資產,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一起苦哈哈還貸型: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管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的貸款,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的資金來源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複雜的情況。

3)、閃婚閃離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兩人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的時候,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關係解除之房產分割,你真的瞭解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4)、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5)、房產證上2+1型: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6)、有爹媽摻合型: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該如何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婚姻關係解除之房產分割,你真的瞭解嗎?

在當今的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且要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就要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是不會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總結:婚姻本是一件開心浪漫的事情,但是離婚的案例也是常態,所以對於婚姻,小編提醒大家且結且珍惜,以上列舉了這麼多,各位網友可以安心結婚了吧?房子雖說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但也並不是必需品。不要因為所謂的物質而錯失了真愛,但也不要因為真愛而嫁給了“房奴”,一家人健康快樂才是硬道理。南昌準新人的最佳新房推薦》》》南昌恆大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