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弒母后被釋放學生家長反對弒母男孩返校,家長的反對有效嗎?

生物學魯老師


《刑法》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按此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湖南12歲男孩殺死母親,雖其行為令人髮指,但法律卻不能對其進行處罰。對其重返校園,家長和老師的擔心都是可以理解的:孩子殺人前後的表現已具備了相當能力,其對待殺母行為的認知還沒有達到認罪悔罪的程度。萬一,他對老師不滿、對同學不滿,再次行兇怎麼辦呢?

隨著少年犯罪低齡化程度加深,法律界人士也在呼籲降低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年齡,以避免兒童以年齡為保護為所欲為,也堤防別有用心之人利用兒童犯罪。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殺母男孩可以不被追究法律責任,但其理應承擔道德譴責,也該由政府收容管教。畢竟,殺母行為不同於其他行為,該事件社會影響惡劣,也必將推進中國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入青0601


儘管“弒母男孩”被釋放,但毫無疑問,他是個“殺人犯”。敢於拿刀殺母親的人,很可能拿刀殺老師殺同學。殺了一個人,像殺了一隻雞,沒受到處理,可能心理上會產生再殺人的衝動,反正殺了人沒事兒。



1、家長們的要求合情合理。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家長們反對其返校是合情合理的。沒有哪個家長願意孩子和一個殺人犯在一個學校,一個班級,倘若稍有不留意,孩子被傷害了,那真的挺冤的。

2、家長要求可能無效。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家長們的反對可能無效,法律就是這樣,未滿14週歲殺人放火,不承擔刑事責任,年齡12歲,更是被寬縱。因此,此學生要讀書,要享受受教育權,而受教育權是學校必須保證的,他要讀書,學校也沒有辦法,必須接受,家長的反對,就很可能無效。



3、苦逼的是學校老師。倘若此學生繼續在學校就讀,苦逼的是學校和老師,成天和一個殺人犯打交道,校長老師都必須十分謹慎小心,好像身旁埋了一個定時炸彈,說不準什麼時候會爆炸,在這樣的環境中間,“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羹”,真的,學校挺為難的!



4、應該送其進工讀學校。

既然學校為難,家長反對,為什麼不能拒絕其入學呢?殺人犯已經殺人放火,再想通過教育達到目的,我想幾乎不可能,這樣的孩子應該送他進工讀學校,接受強制管教,而不是放到原有學校害人。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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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軒閣


自古就是“殺人償命”。這孩子雖然不到刑事犯罪懲罰的法定年齡,但是畢竟殺了人,就這麼放了?沒有一點懲罰?恐怕全國人民的心裡都不舒服吧!雖然他年齡尚小,心智還不太成熟,但是應該懂的一些道理了。


如果不受一點懲罰地就放回到社會上,他心裡是不是沒有敬畏,沒有悔恨,有的可能還是隱隱地高興和有點慶幸,認為自己殺了媽媽也沒有事。那以後呢?以後他鬱悶了、心煩了或者是和同學鬧矛盾了,是不是還是直接動刀子殺人啊?因為他認為沒事嘛!想想都可怕。

親屬說是讓孩子去接受學校教育,教育什麼?知識嗎?現在孩子應該接受的是相應的懲罰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如果現在因為年齡小直接放回家,沒有懲罰,沒有讓他意識到殺人是不對,沒有相應的教育。等再過幾年他長大了,更是膽大妄為,膽大包天,指不定能做出什麼事來。



這個孩子,目前不應該再回學校,對其他的孩子也是一個不好的影響,認為殺了人沒關係。目前他需要的不是學知識,而應該是針對事件發生後的相關教育,讓他認識到這件事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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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姐家庭教育


肯定有效啊!對於這麼一個12歲就不服母親嚴格管教,而殘忍的將生他養他的母親持刀殺害,此等行為,天理難容啊!放這麼一個殺人犯,這麼一個叛逆的孩子在自己孩子身邊,是個家長,都會反對,都不同意自家的孩子與他為同學的!

大家好,我是“幸福魚兒”兩個男孩的媽媽。我現在用一個母親的身份來說一下我對此事的看法!

作為一名男孩的媽媽,作為一名家長,我特理解那些家長反對這個12歲弒母男孩返校的心情。換成是我,我想我會強烈反對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於這麼一個小小年齡,就做出如此過激行為的孩子來說,我雖然想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我絕對不會同意把這麼一個危險要素放在我家孩子的身邊。

現在,誰家不是就這麼一個兩個孩子的啊。孩子就是一個家庭的命,萬一哪一天,自家的孩子與這個12歲的男孩發生矛盾了,會不會也被持刀殺了呢?我想,很有這個可能的。因為這個小男孩,才12歲,就不服母親的嚴格管教,殺了他的母親。連母親都敢殺的人,還有什麼事情不敢去做呢?

我覺得,這小男孩,如果社會想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那就應該讓他去少兒管教所去,而不是再回到原來的學校之類的。

少兒管教所,原本他的作用,就是去管教那些年齡小而犯錯的孩子。送到哪裡去,這對孩子,對社會以及別的孩子來說,都是最佳的選擇。

這個孩子,現在就這麼輕易的放出來了,沒有收到一點懲罰,那是不是在他心裡,會產生這麼一種想法了呢:我殺了我媽都沒受到一點懲罰,是不是以後可以任我做一切想做的事情呢?

如果他有這種想法,那以後,生活在他身邊的人,是不是就得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了?多累啊!跟著這麼一個定時炸彈共同學習、共同生活,不僅是還沒成熟的孩子,就是老師,都得小心翼翼的吧!

犯下如此天理難容之事,豈可如此草率原諒!

比如讓他打心底意識到自己錯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要通過他自己的行為證實給大家看,他確實改過自新了,才能放他重回社會,這才是最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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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魚兒


我很理解家長的想法,他們害怕這個孩子心理有問題,會傷害到他們的孩子。這種心理是很正常的,平時我們在街上看到一個不正常的人,都會告訴孩子躲的遠遠的,保護好自己。

但是,不管是誰,都沒有剝奪別人受教育的權利。享受教育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哪怕這個孩子曾經做過不對的事情。只要他通過精神鑑定沒有精神上的問題,他是可以合法享有教育權的。

我說這樣的話,感覺要被打!

學校的家長髮對,學校也會迫於家長的壓力,不會再接受這個孩子。

想想,也挺可憐的!沒有被人愛過,怎麼會懂得被愛?沒有溫暖,怎麼知道溫暖的感覺是什麼?這個孩子的家人,你們生了他,還給了他什麼?留守兒童的苦,你們都知道嗎?


包治百病Daydream


如果是在我們學校我也反對,一個弒母的十二歲孩子而且殺人後絲毫沒有後悔和悔改。在學校受到委屈後誰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也許在他眼裡殺一個也是殺,再殺幾個也沒事。反正年紀小殺了人也沒事。這種定時炸彈一樣的人嚴重威脅到了其他學生和老師的安全。


娟152728445


12歲的年齡,恰值進入青春期第一年,就犯下如此罪行,真不敢想像這個孩子以往的家庭教育是怎麼搞的。現在因為未滿14週歲,吳某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只能由其親屬監護和教育。現在親屬想把其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恐怕很不現實,主要考慮以下原因:

第一,弒母惡行已經引發巨大的不安。就如很多家長一直反對,大家的心理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從正常人的心理來講,連母親都敢殺的孩子,還有什麼人他不敢下毒手啊。從自我保護意識層面來講,家長肯定不願意讓這個孩子回到學校繼續讀書。

第二,吳某即便迴歸學校也會被排斥。假如吳某返回學校的話,其惡行肯定會引發全校同學的鄙視,不願意接納這個同學。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讓吳某迴歸學校,可能會因為同學們都排斥他,而導致他對同學產生極大的不滿情緒,後果是很難預測的。

第三,假如吳某迴歸學校必須要有伴讀。如果其親屬想送這個孩子迴歸學校,就必須要有親人伴讀,這樣可以減輕同學和其家人的不安。因為有了伴讀,會讓孩子隨時有監護人,既是對同學們的保護,也是對吳某的保護。

第四,吳某能否返回學校要看教育部門。如此劣跡的學生,是否能資格迴歸學校繼續讀書,這給學校和教育局出了難題。最為關鍵的是放在哪所學校,校方都要受到該校家長的強烈反對,如果確有親人陪伴監督並做出承諾的話,或許能夠得到教育部門的批准。

總之,能否迴歸學校,要看吳某親屬怎麼做了。否則,這個孩子可能今後上學之路就會被徹底堵死,而對他今後的人生,可能會越走越難。


韓國成老師


說真話,這個孩子已經廢了,沒有未來,沒有同學,沒有朋友,誰願意和一個殺過人的孩子一起學習、共事,誰敢?

家長的擔心很正常,肯定不會讓小魔頭回到自己的學校,對所有人都不公平。

怎麼辦?還是送少年管教所吧。不能指望他能不能改造好,只要他不再對別人造成傷害就行。

這個孩子還學什麼文化?聽說本來學習也不咋地。也學了五六年了,對他來說夠用了。如果想學好,過幾年就學個專業技能,養活自己。

這是個可恨的孩子,可悲的孩子,可憐的孩子,今後的日子要在痛苦中度過,孤獨中度過,自責中度過,這就是懲罰。


西里大姨666


家長的反對當然是有效的,如果是我的孩子和這個殺自己母親的男孩在同一個學校,我肯定會擔心孩子的安全問題啊,不只是我,任何家長都會這麼想吧。


12歲,親手殺了自己的親生母親,不管原因是什麼,這個男孩現在的狀況都不適合馬上返校正常上學。一個12歲的孩子身上發聲這麼極端扭曲的事情,他現在最需要的不是返校學習,他需要的是要認識到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特別是這種後果非常嚴重的行為。


如果對他不加任何懲戒就這麼放回去,那他在這個事件中學到的是什麼?不是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而是他這個年紀可以為所欲為,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他會不會因為這種認識在回到學校後做出更極端的行為?畢竟對自己的母親都下得去手,對其他人應該就更沒什麼顧慮了。我能想到這一層,其他學生的家長也能想到這一層,所以他們當然應該反對。


這個孩子現在最需要的不是回去上學,他需要的是接受全方位的心裡輔導、治療,搞清楚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然後安排心理醫生給他做治療,讓他正確的認識自己的行為,消除他現在這種扭曲的心理狀態,引導他做積極健康的心理建設。而且我覺得他也不適合再回原來的地方學習、生活。在對他的懲戒完成之後,他需要一個全新的沒人認識他的環境才能生存下去,如果還是回到原來的居住地的話,以現在中國社會的輿論環境,他的下半輩子可能都會是個災難。


時代科技漫談


這個法律上確實是沒問題的,但是放任何一個人,旁邊坐著一個殺人犯,而且是弒母的人,誰都得膽戰心驚,家長們的反對也不是無理要求,12歲弒母的也確實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具體怎麼操作估計還真需要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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