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男友家裡,男朋友媽媽給了五百元,覺得不合規矩,要不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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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是寫寄明貼的,36元是送鬼的,360元是請半仙做法的,99元或999元后面帶9的是親戚幫老人做壽的,1680,1868等等是親戚來的結婚禮,668,1068,等等是等一次給女朋友的!當然各地風俗不一樣,隨禮也不一樣!正月我去老親家,買禮品盒菸酒後打了個600元的紅包,我回家時他一點東西都沒返回!後來一打聽,他們那正月是不回禮的,叫收財入庫!但我們那隻少要返回一半禮,決不能讓空手而歸!因此!愛情同在,沒有必要計較那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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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媳婦第一次到我家見父母,一切都很順利,走之前媳婦悄悄問我,你身上有現金嗎?我說有。有多少?我說應該有兩千多吧。媳婦說,你都給我吧,我用一下明天還你。

我說沒問題,你用這麼多錢幹嘛呢?

你先別管了,又不是不給你了,看把你嚇的。

事後,我才知道,我媳婦他們那邊有說法,是媳婦第一次登門,男方這邊要給紅包的,表示很滿意這個新媳婦。

我們這邊也有這樣的說法,當時可能是我爸媽忙的忘記了。我媳婦從我這拿走兩千說是我媽給她的紅包。他媽媽很高興,說給這麼多呀,看來很滿意你這個新媳婦。後來媳婦把現金還我,我沒收。說這是我的疏忽。

很多事呢,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兩個小夫妻要商量好怎麼處理,讓兩邊父母別產生太多誤會。

第一次登門如果留下不好的印象,接下的結婚需要協商的事還多,就更不好談了。

很多對象談了很久,最後到了這一步散了,很可以。

分不分手,看你倆的感情。

解決問題靠你倆的情商和智慧。

祝一切都好


沐棠隨風說


看到這個提問,又讓我想到,現在的人,為什麼總是把情和錢關聯起來?因為樓主沒有寫出具體不合那些規矩,以下只是本人的一點看法。

①,第一次見男方父母,給你500元,說明男方父母,還是把你當未來媳婦相待的。如果一分錢不給,那男方父母肯定不看好你們之間的相處,或者內心排斥你。

②,你只是上門,是以男方女朋友的身份。而不是未婚妻,所以男方父母給500元,也只是禮貌上表示一下,我覺得不算少了。打個比方,如果你們以後不談戀愛,不再一起了呢?給你十萬,他們放心嗎?

③,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風俗,比如我們老家蘇北,一般給錢都會給雙數,如600或800,很少給單數,如果因為這不合規矩,我覺沒必要計較。畢竟他父母給了,那代表他們二老的心意。

最後,我個人覺得。找老公,主要看這男孩的為人,作風,性格,是否有上進心,這才是最重要的。找老公是一個選擇,也是一場賭博。關係你一生的幸福,切記別看眼前的,要看的長遠!寧欺白頭翁,莫欺少年窮!女人啊,長點心吧!找一個真正愛你的人,才是你一生無悔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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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立即分手,真的

男朋友配不上你

別禍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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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之巔


我老婆第一次去我家,我媽給了一萬零一百。走的時侯她把錢還給我媽了。說了一句阿姨我今天好高興,這錢現在是我孝敬您的。


淡定106881171


按我們這裡的風俗,兒子帶女孩子進門,家長是要給見面錢的。

為什麼給見面錢,因為你是以兒子的女朋友身份來的,而且是第一次,新人第一次見面,家長都會出些錢表示表示的,我們把它叫做見面錢。

見面錢多少,取決於男方的家庭條件,你們關係的深淺以及你的個人收入情況而定,一般有幾百,也有成千上萬的。給你五百元,如果是個農民家庭,家庭條件一般的人來說,也算是不太少了吧。如果是在城市,那就有點小家子氣了。

至於你說的不合規矩,還真的不知道他不合什麼規矩了。是不應該給嗎?還是給的太多還是太少呢?這個很難讓人做出合理的猜想。

不過有一點是不合風俗的。給錢的時候應該給成雙數,好事成雙嗎!並且還應該是個吉利數字:二百六、三百八、六百六、八百八等,讓人聽起來吉慶、順心。

給見面錢各有各的考慮,做為晚輩不要在這個問題上過於糾結。如果因為這樣一件小事而壞了你們的婚姻,實在有些得不償失呀!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五百元是不合規矩,那你覺得你應該值多少錢?


瑪莉露


女友都去過我家兩次了,兩次都是空手而歸,我家裡也沒人給她錢,她也沒有要啊,況且,她去我家的時候,我爸也沒在家啊,家裡只有我嬸嬸,所以家裡沒人給她錢,當然了,就算給她錢的話,她也不會要的。

還有,我和女友都在上學,她去我家也只是看看,然後跟我一塊去我們縣城玩,她去我家的時候,是我們上大二的時候,還是上學的時候,所以,這應該不算是正式的見家長吧。

如果等到以後,我們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她再去我家的時候,我爸在家,肯定會給她錢的,至於給多少,應該不會是幾百塊錢吧,估計得給個一千,兩千的樣子,因為我嫂子第一次去我家的時候,大娘給了1000塊錢。

最後,每個地方的習俗都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可能他們那裡給的錢就是這麼多呢。

如果兩個人感情穩定的話,他父母給你多少錢,和你們兩個人在不在一起生活,有必然的聯繫嗎?



小幸福的萌萌雷



這些所謂的風俗習慣,其實就是一種陋習。

什麼叫第一次去男朋友家裡,男朋友媽媽給了五百塊,覺得不合規矩?是什麼規矩來的?你自己定的嗎?是否覺得自己不只值五百塊錢?應該給你六百?八百?一千?一萬?十萬?還是一百萬?又是一個奔著錢去的貨。

我覺得,你應該儘早和你男朋友分手。第一次去他家裡,他媽媽給了你五百塊就覺得不合規矩,明天再去,又搬出另一個規矩來,那後天去呢?規矩能搬得完嗎?一個年輕的女人就幹著七姑八婆幹得活,要是真結婚了,這個家真的能安寧嗎?



話又說回來,你懂那麼規矩,你去人家裡又給他爸媽帶上了什麼禮物呢?有按人家裡的規矩辦事嗎?

還沒嫁給你男朋友呢,第一次去人家裡就開始挑刺,挑剔未來婆婆,以後婆媳關係還能好嗎?



其實五百錢也不少了,每天去一個男朋友家,一個月收入就是一萬五千塊錢的,還包吃包住包路費。新興產業啊。

好了,不扯了。喜歡的朋友,請點贊及關注,謝謝!


森哥與您聊情感


如果說是我,不談婚論嫁,一分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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