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把下發的個人工資又轉入公司賬戶,這合法嗎?

開小源


先來完善您的提問信息,“我和朋友合夥創業,尚處於創業初期。我們既是股東同時也是員工。公司員工有五險一金待遇。勞動報酬、社保及個稅繳納都通過銀行支付。我想問,如果大家把發的工資暫且不領,而是轉到公司賬戶上,作為認繳資本的繳納。這種操作合法嗎?”

我的答覆是,“合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細節 ”。

勞動者有權支配自己合法的經濟收入,投資則是一種重要的支配方式。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股東就不能成為該公司的員工,更是沒有限制股東向公司支付合法來源的資金。


一 作為員工,應當注意以下細節:

1 按《勞動法》的要求籤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簽發員工聘用書,有備查的員工考勤表等,這些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2 除必備條款外,在《勞動合同》的約定事項上,必須要有“可以把工資轉運認繳資金”這一項。二 員工成為股東,應該注意以下細節:

1 簽訂入股協議

2必須有入股資金的繳納憑證

3股東名冊公司章程記載你是股東,並按出資份額比例分紅。

4 約定股東和公司資金往來約定處理方式

三 財務處理更要注意細節,會計人員要隨時關注股東認繳資金的注入進度。因為股東在認繳資本完成前後,個人轉入公司賬戶的資金具有不同的賬務處理。(一)註冊資本認繳前的賬務處理

這個階段,股東轉入的資金屬於“投資款”。是股東繳的資本金。股東在填寫銀行轉賬憑證時,備註欄應註明“投資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貨幣資金

待:實收資本_某某投資者

(二) 認繳資本完成後的賬務處理

股東的認繳資本完成後,再將個人的工資轉入公司賬戶,這筆資金則成了公司的“借款”,是公司的一項“負債”。既然是“借款”,自然就產生了“財務費用_利息”。公司應該按法律允許的利率支付“利息”。會計附件有借款合同、銀行進賬單等。會計分錄如下:

借:貨幣資金

貸:其它應付款_應付短期借款(某某投資者)


太陽雨55629


確認下題主的問題:幾個朋友合夥創業,都在公司員工名冊之上、且繳納社保,公司發放工資後,幾個股東又把工資作為出資轉入公司基本戶。

對此,我的答案是:合法

1、股東作為公司員工,已按照正常的標準繳納社保,且按照稅法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員工(即股東)的稅後收入屬於去個人合法所得,如何處置由其執行支配。

2、股東將其合法所得轉入公司基本戶,作為對公司的實繳出資的做法是可行的,但需要備註“投資款”,如此方能作為股東的實繳出資。

最穩妥的做法是定期進行驗資,證明公司實繳出資到位情況。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首先,稅後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你可以任意支配。

第二,要明確法人在公司是否佔有股份?公司註冊資金是否已全部實繳到位?

如果法人在公司不佔股份,那麼轉入公司的錢可以是往來款或者是借款,往來款的好處是財務好做賬,公司賬戶有盈利以後可以直接在轉回給法人,借款需要有相應的利息,法人也需要交利息稅。

如果法人佔有股份且未實繳,那麼他就可以把這部分錢做為股東的出資,在轉款時一定要備註出資款或股東出資等。如果法人佔有股份但已全部實繳,那麼這部分錢就可以最為往來款或者是借款。如果公司以後考慮增資的話也可以做為股東出資,注意,如果做為股東出資轉款時一定要註明!

好了,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更多知識關注海州實時動態。


姜海州


股東註冊資本沒認繳完前是可以這麼做的,稅後工資就屬於個人合法資金,是可以用來繳納資本金的,在銀行水單上註明“投資款”,並將銀行水單交會計入帳。

註冊資本認繳完成後,法人也是可以將個人資金轉入公司帳戶使用的,這時候就必須有借款合同,公司向法人借款,作為公司流動資金用,銀行水單備註裡註明是借款。但最好在年末前平帳,就是用公司帳戶把錢原路還給法人,這時候銀行是需要借款合同和銀行水單的。適當計算利息也是合法的。


冷墨默


如果公司註冊資本是認繳的,而股東之前又沒有把出資額繳足,那麼這筆返回公司的資金應該作為對應認繳出資資金,做實收資本處理。如果以前的認繳資本是繳足了的,公司缺少流動資金,這些返回公司的資金可作為流動資金臨時借款處理,並支付相應的資金使用費。


四大名捕VIP


合法,關鍵是看他想幹什麼。為什麼要轉給公司,是不是有洗錢的嫌疑。


鼎潤經濟


有人跟你買東西,你把東西給他了。他拿出錢點了下,又裝回自己口袋了。你說他是不是小偷或者強盜。

我們付出了勞動,卻沒得到相應的報酬。而那些把我們報酬塞在口袋裡的老闆又跟小偷強盜有啥區別?


鏡一真人


你是說法人代表吧?法人就是指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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