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欠債還錢”,但有三種“債”法律允許不還

自古就有“欠債還錢”的說法,在農村也有“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但就像“不是什麼錢都能借”的一樣,在法律中就有“不是什麼債都必須還”的規定,有三種“欠債”法律就明確支持不用還。


總說“欠債還錢”,但有三種“債”法律允許不還

明知是賭博還出借的錢

要知道,我國是明令禁止賭博的。當知道對方是因為賭博而借款,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借。那麼在明知對方是要賭博,還無動於衷地借錢,這樣的欠債農民是不用還的。

而且如果農民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調查,之前借錢的人也將有可能受到牽連。所以農民在借錢時,不要僅因為關係鐵就無腦出借,一定要問清用途,否則不僅財產受損,還有可能受到牽連。


總說“欠債還錢”,但有三種“債”法律允許不還

欠條訴訟期超過兩年

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借錢後大多都會出具借條或欠條。有的人會覺得只要有就可以,至於抬頭是借條還是欠條就無所謂了。

在這裡小匯兒要告訴你,還真有區別。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欠條的訴訟時效只有2年,而借條則有20年。也就是說,如果在借款時寫的是“欠條”,那麼2年之後,不論借款是否還清,借款放都將不用再還錢;但如果是“借條”,那就是20年。


總說“欠債還錢”,但有三種“債”法律允許不還

以放高利貸為目的的強迫借錢

在借錢時,很多時候都是借款人百般遊說,費勁口舌才能從出借人那裡借到錢;但偏偏有一種出借人會“上趕著”,甚至用暴力威脅的方式,讓你借錢。

這些人當然不是錢多“燒”的,也不是做善事,他們的目的是放高利貸,並且這種利息高得可怕,在短短的一個月,從5000到17萬都不是什麼奇怪的。

不過如今法律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一種情況,借的錢將不用再還,而且農民們也是可以舉報的。


總說“欠債還錢”,但有三種“債”法律允許不還

因為有了信任借款人才會有借款意向,因為有了信任出借人才肯將錢款出借,所以說到底,在現在這樣的社會里,不論是借錢還是出借,都發生在“信任”的基礎上。所以,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出借人都應該將這種信任保持並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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