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一线“把脉问诊” 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

本网讯 今年以来,为全面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昌宁县纪委监委始终围绕“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积极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和效能问责工作,一线“把脉问诊”,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1至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问题线索27件,立案8件14人,结案7件9人,给予党纪处分14人,其中:党内警告处分9人、开除党籍5人,问责16人1个单位。

找准职责定位,保持执纪韧劲。坚持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专题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同“拍蝇”及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严查扶贫领域“微腐败”,敢于斩断“利益链”,打掉“保护伞”,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生态。

密切纵横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推动全县13个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凝聚起党心民心。与政法、信访、司法、扶贫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分片协作和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是否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反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及时处置,协同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震慑。畅通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建立台账,规范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将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列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深挖问题线索,形成震慑。紧盯“关键少数”,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适时选择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和警醒身边人,营造人人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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