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停牌、 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截至2018年11月30日,重整投資人股票受讓款已經支付完成。本週公司在積極籌備股票劃轉事宜,目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已向瀘州中院提出劃轉股票的申請,尚待法院批准。

2、待上述股票劃轉完成後,公司將立即向交易所申請股票復牌。

3、針對瀘天化集團股東變更為工投集團的事項,瀘天化集團的法律顧問、財務顧問將於近期分別出具法律意見書及財務顧問意見,進行詳細說明。

4、公司股票在復牌後將不進行除權調整。由於根據瀘天化股份重整計劃實施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在增加股本的同時每股對應的資產相應增加,並且由於重整投資人的業績承諾對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無法進行量化,除權調整亦不具有可操作性。綜合上述情況,公司復牌後將不進行除權調整。

5、由於公司不進行除權調整,且重整時間較長,公司復牌後股價可能出現大幅波動,請廣大投資者關注風險。

6、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避免連續虧損,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後續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否則仍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一、重整計劃執行進展

(一)公司的重整計劃執行進展情況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瀘州中院”)裁定受理對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天化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請。2018年6月29日,瀘州中院裁定批准《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瀘天化股份重整計劃”),並終止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2018年11月30日,由公司聯合重整投資人,已根據瀘天化股份重整計劃、《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框架協議》按時分別將受讓47,000萬股的價款共計164,500萬元全額支付至瀘天化股份管理人指定賬戶。該情況與2018年10月9日披露《關於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進展、全資子公司重整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00)一致。公司正積極籌備向聯合重整投資人劃轉股票的工作,目前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已向瀘州中院提出劃轉股票的申請,尚待法院批准。預計瀘州中院將於近期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相關股票登記至上述重整投資人指定的證券賬戶的相關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仍處於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

(二)全資子公司和寧公司的重整計劃執行進展

2017年12月14日,瀘州中院裁定受理對公司全資子公司寧夏和寧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寧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瀘州中院已於2018年8月29日依法作出(2017)川05破4號之三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寧夏和寧化學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和寧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和寧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和寧公司仍處於重整計劃執行階段,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

二、關於公司重整投資人股權變動的情況

公司於2018年12月10日發佈《關於重整投資人股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8-116),說明經瀘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瀘州市國資委”)批准,瀘州市國資委將其持有的瀘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瀘天化集團”)52,802.93萬元(佔比100%)股權無償劃轉給瀘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投集團”);在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後,工投集團持有瀘天化集團100%股權,為瀘天化集團控股股東。

瀘天化集團的法律顧問及財務顧問將於近期分別出具法律意見書及財務顧問意見,對瀘天化集團股東變更為工投集團的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三、停牌期間的工作

公司自股票停牌之日起一直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積極推進重整的各項工作,密切關注重整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關於公司股票復牌的工作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精神,公司正全力推進重整計劃執行工作,目前重整投資人股票受讓款已於201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支付。公司擬於近日儘快完成股票劃轉工作。待影響股票復牌的因素消除後,公司將立即向交易所申請股票復牌,切實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五、公司股票在復牌後不進行除權的說明

由於根據瀘天化股份重整計劃實施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在增加股本的同時每股對應的資產相應增加,並且由於重整投資人的業績承諾對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無法進行量化,股票除權調整亦不具有可操作性。綜合上述情況,公司股票在復牌後將不進行除權調整。詳細情況請見公司於2018年9月27日發佈《關於公司復牌後不進行除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9)。

六、風險提示

(一)當公司出現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將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14.1.1條第(一)項、(二)項的規定,根據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淨資產也為負值,若其後首個會計年度(即2018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仍為負值或期末淨資產仍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條第(一)項、(二)項的規定,在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日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二)當公司出現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將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即2019年度)報告顯示扣除公司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期末淨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14.4.1條第(一)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四)公司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避免連續虧損,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後續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否則仍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五)由於公司不進行除權調整,且重整時間較長,公司股票復牌後股價可能出現大幅波動,請廣大投資者關注風險。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紙和信息披露網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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