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檔案》——鷺島碎屍案(二)

三、兩條線索

11月3日,專案組同時獲得了兩條線索——

其一,據銀鷺戲院雜役何山根稱,他曾在案發當天清晨,看見有人用一副竹籮筐挑來了一個木箱和旅行袋,放在戲院對面巷子口側邊遊廊下的一堆舊漁網底下。

這裡用“稱”,而不是“說”,是因為何山根是個啞巴。

何山根是福建平潭人氏,出身不詳,幼年出家,後來做了遊方和尚。二十歲那年的某一天,他誤食了野果導致失聲,從此成了啞巴。如今,又一個二十年過去了,何山根早已還俗,十多年前在廈門定居。最初他是打短工,沒活兒時就乞討。有一天晚上,兩個紈絝子弟劫持了銀鷺戲院老闆的女兒,企圖帶至一家旅社欲行不軌。途中,正好遇見在馬路上游蕩的何山根,姑娘呼救。於是,何山根見義勇為,上前援救。何山根以前雲遊時曾在少林寺掛單一年,學過一些拳術,對付那兩個惡少綽綽有餘,當下就救下了姑娘。事後,戲院老闆為表感謝,請何山根長住戲院,做了一名雜役。

上面說到的第一條線索,就是何山根發現的。

何山根住在戲院大門內門廳樓上的樓梯間裡,他的床頭有一扇窗戶,正對著前面的馬路。站在窗前,可以將馬路對面巷口的情況一覽無遺。10月31日清晨五點多,何山根和往常一樣起床,收拾完後關了電燈開門準備下樓去打掃衛生。剛出門準備返手把房門關上時,忽然想起沒拿那串戲院各道門戶的鑰匙,就重新回到房裡,走到床前從靠窗放著的那張桌子的抽斗裡取鑰匙時,忽然看見馬路上自東向西走來一個漢子,用一根扁擔挑著一副籮筐,沉甸甸的顯得有些分量,但是那漢子步履比較輕鬆,可以判斷那人的年紀不會超過自己。由於那時路燈剛剛熄滅,他無法細辨那人的穿著打扮,當時留下的印象是那人頭上戴著帽子,至於是不是鴨舌帽那就不甚真切,但他能肯定不是草帽,也不是寬簷禮帽。

這時,何山根已經拿到了鑰匙,正要離開時,忽見那漢子在對面巷口左側的漁具行門前停了下來,放下擔子。何山根是個老江湖,見多識廣,當下便覺得這人的行為有些反常——若說覺得累了歇口氣吧,就該把擔子停在馬路邊上,可是怎麼停到了漁具行的遊廊下呢?又沒下雨。他索性駐步窗前居高臨下看個究竟。這一看,更加覺得不可思議了。只見那人從兩個籮筐裡各拎出一個木箱和旅行袋,放在一堆舊漁網旁邊,俯身扯起漁網,把木箱和旅行袋蓋了起來。然後,把那副籮筐拿到馬路邊上,疊在一起,把上面的繩索挽在一起打了個活結,再把扁擔的一頭穿在繩結裡橫擱於籮筐上,自己往扁擔上一坐,朝馬路兩旁東張西望。

這一幕,把何山根看得莫明其妙,不知對方這是什麼路數。看那副架勢,活像馬路上攬活兒的挑夫,可是,藏在漁網堆裡的箱子和旅行袋又是怎麼回事呢?如果何山根有空餘時間,他肯定還會待在樓上悄悄看下去,但此刻他必須下樓幹活兒了。

何山根一干活兒,就把先前那一幕給忘了,直到七點過後他出門去買早點時,方才想起。這時,對面巷口的漁具行還沒開門,那堆舊漁網還在,那漢子則已經不見了。何山根抑不住好奇,特地穿過馬路去漁具行門前查看,發現箱子和旅行袋都已經不在了,被扯亂的漁網也已經重新放好了。

那兩天,由於有高甲戲(福建地方戲)名角兒在銀鷺戲院演出《扈三娘替嫁》,天天滿座,何山根要乾的雜活兒特別多,一天到晚忙得連喘氣兒的工夫都快沒有了,因此他根本沒聽說刑警來戲院調查過碎屍案的線索。直到11月3日上午,他去給戲院賬房送開水時,正好聽見賬房孫先生跟人說起此事。何山根是啞巴,可他不聾,當下聽後心裡一動,又是木箱又是旅行袋,那不就是三天前大清早他看見的藏在舊漁網下面的玩意兒嗎?於是,他去見戲院老闆顧青史。

何山根失聲後,沒有正式學過啞語,不過,他打的那些手勢,跟啞巴足以溝通交流,顧老闆也基本上可以懂個八九不離十。可是,何山根是第一次遇上這種事兒,生怕表述不清誤了警察的事兒,就去戲院堆放雜物的庫房找了一箇舊箱子和一塊包袱布,弄了一個包包,提著去見老闆。顧青史見之大奇,問這是幹什麼?你碰上什麼事兒了?待到何山根藉助這兩件道具連帶打手勢比畫了一番後,顧老闆立刻明白,於是立刻給思明分局打了電話。

第二條線索,是市局法醫提供的。法醫對從碎屍胃臟內獲取的食物殘渣進行分析後,有了一個重要發現:死者生前所進的最後一頓晚餐(大致時間應該是在10月30日晚上六點至八點之間)中,曾吃過比較多的哈密瓜。

哈密瓜產自新疆,當時還沒修築蘭新鐵路(蘭州——新疆),新疆和各地的交通只能靠汽車,公路都是坑坑窪窪的,能夠保持通行已經算是大吉了。新疆到廈門的距離之遙遠,絕非想象可以用汽車來運送哈密瓜這種途中不耐日曬和顛簸的商品的。所以,不管國家商業部門還是民間私營老闆,都不可能動做這種生意的念頭。如此,廈門市面上沒有哈密瓜出售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法醫怎麼斷定死者生前的最後一頓晚餐曾進食了哈密瓜呢?這裡面另有說法:當時的廈門市東門路上有一家名喚“黑薔薇咖啡館”的私營咖啡館,由一個名叫瓦洛加的白俄老闆經營。這個老闆很有經營頭腦,每年秋天都有哈密瓜作為“精美時鮮水果”推出。“黑薔薇”是怎麼弄到新鮮哈密瓜的呢?原來,當時香港市場通過空運有哈密瓜銷售,瓦洛加就是請香港朋友代為採購後通過香港至廈門的輪船(兩地距離三百海里)託運過來的。當然,這種進貨方式決定了“黑薔薇”的哈密瓜肯定價格不菲,而且不能外賣,只能堂吃,還規定只有在達到預設的消費線後才能購買,購買後吃不完的也不能帶回家,但可以請“黑薔薇”免費保存在冰箱內留待次日或隔天來食用,保存期超過四十八小時的哈密瓜就會被老闆下令就地銷燬。如果說有誰能在廈門吃到哈密瓜,那就只有去“黑薔薇”了。法醫發現死者胃臟內殘留的瓜子兒是哈密瓜瓜子兒,初步可以斷定死者生前的最後一頓晚餐是在“黑薔薇”吃的。這對於尋找死者身份無疑是一條有價值的線索。

專案組一下子獲得這樣兩條線索,一干刑警自是興奮。組長王升有下令:曹濱、許嘉超、吳景芝三人前往“黑薔薇”瞭解死者生前最後一頓晚餐的情況,然後根據咖啡館提供的信息追查死者身份;他自己和儲德福去銀鷺戲院向何山根當面核實運送碎屍的線索。

王、儲二人藉助戲院顧老闆的“翻譯”,從何山根處瞭解到了一個之前顧老闆在電話中沒有說過的細節:根據何山根對那根扁擔的觀察,他認為扁擔應該是從菜場裡流出來的。刑警對此說法起初存疑,便向何山根提出了疑問,何山根比畫了幾下,連顧老闆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何山根情急之下,向顧老闆要了一張白紙、一支鉛筆,在上面畫了兩根扁擔,顯示出不同的細節特徵,然後選擇其中一根在旁邊打了一個大大的勾。刑警終於明白了:當時廈門流行的扁擔通常都是用毛竹削制的,製作時在兩頭用火烘烤後把竹子向上彎曲,形成兩個傘柄形狀的彎勾。何山根發現那個漢子使用的扁擔的兩頭並無彎勾而是平的,那是菜場專門提供給租用的顧客的扁擔,是用木頭製作的。何山根以前當過臨時挑夫,熟知這方面的情況。一般說來,扁擔和籮筐是配套的,既然扁擔是菜場的,那麼籮筐也應該是從菜場流出來的。

王、儲二人便去附近的那家菜場。廈門解放後,這家菜場由人民政府接管,劃歸商業局,還配備了經理。經理姓陳,是個三十來歲的男子。陳經理說,菜場確實丟失了一副籮筐和一根扁擔,其編號是08,丟失時間是10月30日夜間。半年前,菜場向“盛泉竹行”定製了二十副籮筐和二十根扁擔,考慮到扁擔要牢固和經久耐用,特地要求配製木質扁擔。竹行交貨後,陳經理讓菜場會計用毛筆在籮筐和扁擔上都寫上了編號,兩個籮筐、一根扁擔算一副,寫的是同樣數字的編號。這些籮筐投入使用後,由菜場雜務工老周負責管理。老周比較負責,他把籮筐、扁擔按照上面所寫的編號按順序收齊後,放置在菜場後面的露天場地上的一個蘆蓆棚子裡,用一根鐵鏈穿過一副副籮筐纏繞扁擔後鎖住,有人借用須經其手,每次付款一百元;用畢歸還,如有汙漬他還會洗淨晾乾後再放好。這樣使用了將近半年,沒有出過問題。可是,10月31日清晨老週上班後,卻發現有人潛入蘆蓆棚,弄斷了08號籮筐的一根竹條,把穿越在內的鐵鏈取出,又把纏繞在內的扁擔拿出來,連籮筐帶扁擔竊走了。當時,老周立刻報告了陳經理。因一副籮筐帶扁擔值不了幾個錢,菜場這邊就沒有報警。

本來,這件事過去了,陳經理並不指望籮筐失而復得,只要以後不再被竊他就蠻開心了。可是,今天上午菜場有位清潔工,在上班途中看見有人在漁行橋設攤兒叫賣魚蝦,用的籮筐上寫著數字08,她一到菜場就向陳經理報告了。陳經理派老周前往查看,沒見籮筐,也沒見女工所說的那個小販。陳經理告訴刑警,他準備明天早上和老周早點兒去漁行橋那邊查看,如果發現就連人帶筐一併送交派出所處理。

與此同時,另一路調查正由曹濱、許嘉超、吳景芝三刑警在進行。三人去了“黑薔薇咖啡館”,這是當時廈門市唯一一家既供應咖啡茶水,又供應菜餚主食的茶餐廳式的咖啡館。“黑薔薇”的白俄老闆是1917年“十月革命”後隨其父輩逃亡來華的,先在上海待了二十年,跟著其父在虹口公平路經營餐飲。抗戰爆發後舉家遷至廈門,運用在上海經營的經驗,結合廈門當地的具體情況,創辦了“黑薔薇”。六年前其父病歿,咖啡館的衣缽就傳給了四十歲出頭的瓦洛加,“黑薔薇”引進新鮮哈密瓜作為招徠中高檔顧客的手段就是他接班後開始實施的。

瓦洛加在華歷練多年,已經成了一位老江湖,當下熱情接待了三刑警。三刑警詢問時,原以為三天前的事兒店方肯定能說得清道得明,瓦洛加一聽,臉上所顯現出的神情也表明“沒有問題”,當下便喚來也是白俄的領班,用漢語吩咐他去問一下幾位跑堂,10月30日晚上是否有一位二十多歲的女士光顧本店,所點的餐後水果中有哈密瓜。片刻,領班返回來向老闆稟報:那天客人甚多,甚至一度出現等座,誰也沒有留心這個情形。瓦洛加兩手一攤,雙肩向上一聳,表示遺憾。

老刑警吳景芝是土生土長的廈門人,對當地餐飲業的經營情況比較熟悉,當下說道:“那個女顧客是點了哈密瓜的,而且不是一塊兩塊,你們把那些點了哈密瓜的賬單拿出來查一下,可以幫你們回憶起那個女顧客。”

瓦洛加朝領班點頭,示意他去取賬單。領班臉有難色,瓦洛加便問他為什麼不去取,他說今天賬房張先生有事請假沒來,委託跑堂小李代為收款記賬,這是經過您同意的。張先生的規矩大家都是知道的,他如果請假不來,鑰匙是從來不肯交出來的,所以沒法兒拿到往日的賬單。瓦洛加便向刑警表示遺憾。但刑警卻說既然如此,他們就坐等吧,請老闆派人去賬房張先生府上把人給請過來!這下,瓦洛加沒有辦法了,只好照辦。

半個多小時後,骨瘦如柴的張先生來了。看來這是一個很負責的賬房先生,10月份才過去幾天,他就已經把全月的賬單都整理得整整齊齊,按日期和顧客結賬順序每天一疊裝訂起來,放在一個用硬紙板自制的夾子中,封面上用毛筆寫著“黑薔薇咖啡館 1950年10月份營業明細賬”。刑警心裡都在想:這樣一個賬房先生記出的賬目肯定不會有差錯。

吳景芝粗略翻了一下賬單,遞給瓦洛加。老闆又遞給張先生,讓他把10月30日晚點了哈密瓜的賬單報出來。當晚點哈密瓜的一共有十一單,每張賬單上都有用餐的桌號,老闆喚來領班,用俄語嘀咕了幾句。領班點頭離開,估計是去問跑堂了。片刻返回,說據跑堂老柏回憶,那天七號桌上用餐的那位小姐吃了整整一盤哈密瓜,不知警察要查的是不是她?

刑警隨即喚來老柏當面詢問,讓他回憶細節——

那是一個年約二十、穿著時髦的年輕小姐,體態嬌小,膚色白皙,燙了頭髮,穿一件紫紅色夾旗袍,足蹬高跟皮鞋,左手小臂上掛著一個小巧精緻的藍色坤包。和她一起進咖啡館的是一個年約五十的男子,瘦高個兒,穿白色襯衫,外罩黑色燈芯絨夾克衫,淺藍色勞動布長褲,腳穿黑色皮鞋,手裡提著一個淺紅色女式小皮箱,一看便知是那個小姐的。這對男女進店後,被跑堂老柏引領至七號桌。點菜時,老柏介紹本店有獨家供應的新鮮哈密瓜,問客人是否需要品嚐。那小姐一聽,馬上說有哈密瓜?新鮮嗎?那太好了,她長這麼大,還從來沒吃過哈密瓜呢,只是在書上看到過照片,還是黑白的,點一份!老柏說有三種規格的,小盤、中盤、大盤……小姐打斷說來份大盤的吧!

“黑薔薇”把哈密瓜的價格定得很高,一份大盤的哈密瓜重約兩斤,售價三萬六千元,相當於兩人一頓四菜一湯加主食和一瓶果酒的價錢。一般顧客即使捨得點哈密瓜嚐鮮,也只是要中小盤的,像這樣就兩個主顧卻要了大盤的,那是“黑薔薇”推出哈密瓜以來的第一次。因此,老柏當時暗自吃驚。但是,哈密瓜送上去之後,那個男子竟然一口也沒嘗,全部讓給那小姐吃了。

刑警聽後一陣興奮,不過他們想要了解的重點還在後頭——這個小姐後來去了哪裡?她究竟來自哪裡?是什麼人?

四、縝密調查

調查繼續進行下去,刑警又從咖啡館門口專事迎賓的那個白俄少年(瓦洛加的外甥)那兒打聽到了那對年齡懸殊的男女結完賬後離開的情況。當時是老柏把兩人非常客氣地送出門的,還對迎賓少年說給這二位叫輛三輪車。少年見他們沒有拒絕的意思,便攔下了一輛路過的空三輪車,目睹兩人上車後離去。

去了哪裡呢?這個,迎賓少年就回答不上了。當時正好有一撥客人登門,他得趕緊上前迎接,所以沒聽見那對男女向三輪車師傅吩咐去哪裡。

刑警對此還是比較樂觀的,當時已經成立了非機動車運營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通過工會尋找那位三輪車師傅。

果然,兩小時後,三輪車師傅老薛坐在了刑警面前。老薛還記得10月30日晚上七點多鐘確實在“黑薔薇咖啡館”門前拉過這麼一趟活兒,那個男子付錢比較大方,給了整錢不要找零,另外,跟那個小姐的時髦打扮也有關係。

刑警問那對男女去了哪裡呢?老薛說男的先把小姐送回家(這是老薛的主觀想象)——蘇厝街,就在五福巷附近下的車,那小姐謝絕男子為其代勞,下車後自己拎著小皮箱往前走了。然後他按照那男子的指令就地調了個頭,去了白鶴路,在一家五金行前下的車,老薛接過車錢後踩著車離開了,也沒有留意那男子去了哪裡。

老薛離開時,已是暮色初降時分,刑警決定明天前往白鶴路一帶去查訪那個穿黑色燈芯絨夾克衫的男子。

次日,11月4日,兩路刑警繼續進行調查。

王升有、儲德福兩人去了漁行橋,尋找那個使用菜場08編號籮筐和扁擔的小販。漁行橋是一座橋樑,以附近商鋪全是經營鮮活魚蝦螃蟹和海產品乾貨而得名,跟如今各地的農副產品、副食品行業市場一樣。刑警過去一看,只見馬路兩側以及漁行橋兩邊兩條沿河的狹窄街道上,密密麻麻設滿了攤販。王、儲二人一一查看下來,未見那副籮筐。正沮喪時,迎面來了一個戴紅袖箍的市場管理員,便上前去將其請到隱蔽處,亮出證件,道明來意,問是否可以提供幫助。

市場管理員聽完後笑道:“趕得早不如碰得巧,你們的運氣還真不錯!”

原來,這個管理員上班後在市場裡向設攤兒的小販收了管理費後,覺得累了,就進了路邊一家出售鮮活海貨的店鋪,坐下喝茶。他看見這家店鋪的店堂一側堆放著的賣空了的籮筐中,有一副就寫著菜場的簡稱,以及08的數字編號。

當下,二刑警竊喜,便隨管理員去了那家店鋪。老闆見狀連忙熱情招呼,張羅著要沏茶奉煙,被管理員阻止,說跟這副籮筐配套的那根扁擔呢?木頭的,拿出來!

老闆急忙讓學徒拿出那根木扁擔,連同從籮筐堆裡找出的那副籮筐一起擺在店堂當中。刑警讓他說說來路,老闆說這是小混混兒李歪頭賣給他的。市場管理員聽後起身出門,去尋喚李歪頭。

刑警繼續問老闆,你知道這副籮筐的原主是誰嗎?對方說知道,上面寫著菜場的簡稱和編號,估摸就是菜場的。不錯,這是菜場的東西,前幾天失竊了。菜場是國營單位,所以這就是國家財產;你這種行為呢,屬於收贓,可以處罰你的,東西沒收是必須的,還可以罰款,甚至關你幾天……正說到這當兒的時候,李歪頭被管理員推搡著進了店堂。刑警打量,這是個二十來歲的小夥子,一看就是不務正業的小混混兒,當下便問你是李歪頭啊?大名叫什麼……李貴?這副籮筐是你賣給老闆的?好,把扁擔穿在籮筐上挑上,跟我們走一趟!

李歪頭被刑警帶到了分局。刑警立即訊問那副籮筐的來路。李歪頭是個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主兒,曾進過幾次派出所,在刑警面前顯得很鎮定,不慌不忙地說籮筐是他撿的。

李歪頭說,10月31日早上六點左右,他出門想到漁行橋這邊做點兒小買賣,經過巷口的垃圾箱時,看見一側放著這副疊在一起上面還豎著一根扁擔的籮筐。最初,他以為是有人放在那裡的,以當時的經濟狀況,不管公家還是私人,都不可能把這樣一副七八成新的籮筐、扁擔扔掉,當時他只看了一眼就從旁邊走了。可是很巧,他出了巷子,在馬路上沒走多久就遇上了叫賣煎餅的劉老頭兒,便讓劉老頭兒給他現煎兩個餅,等候的時候一摸口袋發現沒帶錢,他知道這老頭兒很摳,從來不肯賒賬,寧可生意做不成,他便只好回家去取錢。進巷子的時候,遇見住在同一條巷子裡的單身老太趙婆婆。李歪頭在社會上的名聲不怎麼好,不過對街坊鄰居還是蠻客氣的,當下就喚了聲“婆婆”,讓在一旁請老太先走。趙婆婆走過去後,忽然回身問他,垃圾箱那裡有副籮筐是誰的?大清早就放那兒有半個多小時了,怎麼沒人來拿呢?李歪頭聽著心裡一動,馬上說那是他的一個朋友放在那兒的,一會兒就會來拿。這時,李歪頭心裡已經打定主意要把這副籮筐佔為己有。如此,當他回家取了零錢再出去時,就把那副籮筐帶扁擔一起拿走了。然後,李歪頭買了煎餅,吃著前往漁行橋,把籮筐、扁擔一起賣給了那家店鋪。

王、儲二人聽了李歪頭的這番陳述,自然感到失望,想想這小子的說辭似乎也順理成章。當然,這需要核實。兩人便去找趙婆婆和賣煎餅的劉老頭兒,問下來,情況果真如李歪頭所說的那樣。據趙婆婆說,那天她大約清晨五點就起床了,和往常一樣先去給住在附近的已經另立門戶的兒子家生煤爐,生好煤爐返回來時,垃圾箱旁邊就已經有了那副籮筐。

刑警想起了林小道和戲院何山根所說的情況,便問趙婆婆當時巷口漁具行門前的馬路邊是否有人,趙婆婆說沒看到。王、儲二人分析:看來,那個“鴨舌帽”把裝著碎屍的箱子和旅行袋藏在漁具行門前的舊漁網堆裡後,先是坐在橫擱於籮筐的扁擔上冒充挑夫,想等候有三輪車經過時取出箱子和旅行袋讓運往“軍招”。可是,隨即一想又覺不妥,就把籮筐、扁擔就近扔掉。扔掉後他應該就在周圍溜達,盯著藏屍處,以防被人察覺,所以趙婆婆經過漁具行時沒看見他。

如此,這一路的調查就算是泡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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