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和人權的關係是什麼?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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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關係不大,也沒有可比性,因為主權之權是權力,如國家主權、君權等,是一個自然存在的政治學概念;人權指的是個人權利(不是權力),是啟蒙運動時期形而上學家憑空捏造的一個超自然理念,它的靈感來自宗教神學,由一位伊斯蘭學者首創提出,有興趣的不妨去查閱英文維基百科(natural law)。換言之,人權來自上帝,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含糊其辭,迴避了人權的定義,去讀一下米國的獨立宣言就清楚了。

  • 要證明人權的存在,首先必須證明上帝或造物主的存在。

人權對主權是迷信西學之士編造的一個不存在學術矛盾,其目的無非是讓個人利益最大化而找的一個“神聖”藉口。國家權力、君權的確需要制衡,但現實中權利控制不了權力,這一點除了書呆子誰都不會不同意。的確也存在個人權利得到保障的案例,但實際上起作用的不是你的權利,而是對抗壓迫你那個權力的另一個權力,不管是同志還是群眾的力量,或者是遠在地球另一邊的霸權(權力的聲勢)?

事實上,一旦討論國家權力對個人權利的子虛烏有的矛盾,你就自覺掉進了狹隘的西學個人主義思維。西學傳統追求個人救贖、個人與神的關係。200年前一個偉大理論的誕生引導西方人開始追求集體救贖,不管是神學的來世還是世俗的今世。西學研究自然元素強調理念,古希臘傳統思維,至今他們還看不見的是元素間的自然關係,這個關係恰恰是易學道學儒學的根本。什麼叫元素間的關係?跟你我最有關的就是人際關係即倫理。

倫理的自然前提就是不平等因為現實自然不平等,倫理成就的社會禮儀也隨之不平等。萬物平等、人人平等就是西學的終極目標:叢林規則勝者通吃。這難道是中國人生的終極追求嗎?

可見,此題的根本疑問是如何處理好國家與個人的關係。其實按中國文化的慣例還缺一個元素,家庭。危難時期國為重、建設時期家為上,沒有前兩者哪有個人一說?西方世界也並非簡單粗暴的個人主義,真正有水平的一般不在公共場所炫耀個人主義,猜猜誰說的下面這句話?“別問這個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該問你能為這個國家做什麼。”此話中國家完全可以用家代替,如此就完成了儒家推崇的雙向道德倫理,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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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權,就不存在主權;如果一個國家,人權都沒有了,這個國家的人民都成了某統治者任意宰割的羔羊,這個國家還會有主權嗎?這個國家的主權,又到底屬於誰家的主權呢?如果這個國家,是被別國佔領了的國家,這個國家的人民就象過去非洲黑奴一樣,可以被白人隨意進行買賣,此時,這個國家還主權呢?如果是皇帝統治的時代,統治階級不給人民人權,而是把人民當成奴隸,可以任意宰割,難道這個國家的人民就不會團結起來,推翻這個統治階級嗎?偉大領袖毛主席都教育我們說:哪裡有剝削,哪裡就有反抗,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鬥爭;只有建立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政權國家,人民才會有人權,國家才會有主權;人權與主權,是一個密不可分的關係,也就是說,沒有人權,就不成在主權,沒有主權,哪又會有人權呢?人權與主權,不存在主次關係,更不存在誰高誰底的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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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是屬於國家的。如果專制國家,統治者是主權者。如果是民主國家,全體國民都是主權者。

人權是屬於全人類的,人權就是普世價值。人人都應該平等地享受人權。


自然法則是真理


毫無疑問,人權應該大於主權。沒有人權的社會是濫象環生的社會,什麼腐敗、小團體利益,兩極分化、一大部分人在地獄,少數人在天堂,社會財富控制在少數人手中,不勞而獲,勞而無獲或獲得可憐。這種社會毫無公平和正義可言,法律是擺設,主要特徵是權力社會,根據愛好隨意而來。所以,當今世界應普遍持有人權大於主權的民主自由價值觀。中國的孟子早就曰: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只是很多朝代都忘記了,不過西方民主國家將其發揚光大了。可見孟子的思想多親民和超前啊!所以,沒有人權的主權應該推翻,有人權的主權也一定是好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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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一般指國家主權,比如,某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果一個國家對人民很殘暴,蔑視人權,別的國家就指責該國踐踏人權,該國就說這是他國內政,是國家主權,別國無權干涉。你們說就這件事,是人權重要呢?還是國家主權重要?從這件事看,人權應高於主權。在一個國家裡人權應是最高的。因為我們都是人,我們人生來都是平等自由的,我們所以要建立一個國家,就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保護自己的平等自由的權利,保護自己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才建組建一個國家的政府,而不是建立一個政府來管自己的。如果自己的政府尚且不給自己的人民應享的人權,還談什麼國家主權?國家主權就應該表現對本國人民的人權尊重上,國家主權與人權利益應該一致的,如果出現矛盾,多是主權侵害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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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沒有人權的國家,百姓是災難的痛苦的。這個國家猶如一個牢籠,什麼都沒保障,各種政治鬥爭,各種爭鬥會死無數的人,這種主權不要最好。美國曾侵略墨西哥,墨西哥大半的領土被美國吞併,也就是失去主權。而失去主權的很多人都在慶幸吧,墨西哥沒有失去主權的那部分人過著貧窮落後的生活,整天想怎樣偷渡到美國。認為主權高於人權基本都是腐敗的統治者,因為不願失去統治地位,下層百姓再大的苦難也看不到。失去主權也是一個希望,遠比腐敗統治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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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規定:人權高於主權。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人權、人格、尊嚴與權利都是平等的,沒有誰就是天生的貴種,也沒有誰天生註定是賤命。人人都有國與家,但人為把他人命運變成賤命的國家,人為剝奪他人平等自由和幸福的國家就不是人民的國家,而是一所大監獄,一所超大的人間煉獄。


沒有人權,就等於沒主權,先有人權後有主權,先有人權後有國家,沒有人權的國家是非法的國家,沒有人權的政權是非法的政權,沒有人權的統治是非法的統治,人民不會承認它。奴隸主國家的主權屬於奴隸主,所謂的國也是奴隸主的國,與奴隸沒有半點關係;不管是舊封建專制制度國家,還是換了新衣服新帽子的新封建專制制度國家,絕大多數的人民都沒有人權,這種國是封建利益集團的國,與大多數百姓一丁點關係都沒有。人民沒有人權的國家,人民有權不愛它,有權結束它,並且有義務把這所人間大煉獄徹底打爛並燒掉。

人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因為人權平等,所以就不存在壓迫;因為人權平等,生命才會有平等。人權是每一個人天生而來的權利,沒有誰能非法剝奪它。

沒有人權就沒有公平,沒有人權就沒有正義。人權是公平與正義的基礎。法律以人權為基礎,不尊重人權的法律根本不是法律而是套在奴隸脖子上的枷鎖,是奴隸的催命符。

奴隸主階層與封建制專制階層的人權是世界上最惡毒的人權,有了他們的人權,人民就不會有真正的人權,他們會口口聲聲說他們有人權,但除了他們,絕大多數人民的人權都被他們兇狠地賤踏在腳下。

沒有人權就是奴隸,所以人人有權利追求自己的人權和保護自己的人權。沒有人權就是沒有一切,如果誰敢人為地剝奪我們的人權,那我們就團結起來滅掉它。


大國視線


人是縮小的國,國是放大的人。人要有人權,國要有主權。人權和主權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能對自己的事務說話算話的權力。保護主權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人權,保護人權是保護主權的根本。所以不能捨本逐末。

人權高於主權,主權因人權而生。一個沒有人權的地方,他的主權來得無依無懼,甚至沒有合法依據。捍衛主權是為了更充分更有力地保護人權。如果本國的主權侵犯並無視本國人民的人權,那主權也失去了他本身存在的意義。因為如果人權可以被無視和踐踏,那麼被別國踐踏和被本國統治者踐踏還有區別嗎?這還重要嗎?一個沒有人權的地方,誰還去保衛共同的主權?保衛它有意義嗎?

而且人權是生而為人就有的,是上天在造人的時候就賦予的。而主權是人賜予的,而不是主權賜予了人權。是人權創造了主權。

就好比先有了人才有了家。你在保護家裡財產土地不受侵犯的時候,實際就是在保護家庭成員的生存所必要的物資,也就是在維護家庭成員的人權。你不可能捨棄家庭成員的生命安全不顧單一的去保衛那些物資財產吧?

再打一個比方,保衛國家主權不受侵犯就是保護本國人民的財產,,土地,資源,生命安全不受外敵侵犯。這就是在以保護人權為根本目的地去捍衛主權。

相反如果家庭成員或這個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合法利益得不到基本保障,那麼就叫喪失了人權,人權被強權踐踏了。那麼所謂的捍衛主權,是捍衛誰的主權?是捍衛那些剝削,壓迫,踐踏人民人權的階級的主權嗎?

我們再打個更淺顯易懂貼近生活的比方。如果一群強盜來打劫你家,如果你有能力保衛家庭不被強盜打劫,你自然會奮力一博。要是你一點勝算都沒有,即便你要和強盜拼命捍衛家庭主權,起碼你也要把家裡的老小婦孺帶著部分財產轉移後方。再留下青壯與強盜死磕吧?哪怕戰死了,逃走的婦孺起碼還可以再找個地方安家生存下去繁衍生息。說不定哪一代還可以找強盜徐圖報仇雪恨奪回本屬於祖輩的家產。這就是為了保護人權而捍衛主權。所以人權高於主權。

相反如果是主權高於人權是什麼情形呢?

那就是強盜來了,全家男女婦孺老幼所有人能去抵抗的去抵抗。不能抵抗的一起為家庭殉葬。你既然都不在乎自己家庭成員的未來了,你為捍衛那個家庭主權圖個啥呢?而且連一絲翻本的機會都沒有了。一旦滅亡,全部死翹翹,土地家產永遠屬於強盜。

就好比大火洪水襲捲你家,你不選擇躲災難。而是一家老小守著錢財房子等著被大火洪水吞噬。這就是主權高於人權。你願意嗎?即便是這樣,你依然是為了保護人才去捍衛你的主權。

就好比小區物業和保安存在的價值就是便於業主保護業主和整個小區的主權不受侵犯。如果小區的物業對業主蠻橫無理,保安對業主施暴。那麼如果外來的來打保安和物業,你會幫他們嗎?


天下為公民為貴


主權和人權的關係是什麼?你有什麼看法?

說實在話,題主這個問題想隱射什麼,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趁今天有點空閒,提出我的個人見解,供大家討論!

主權,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最高權威,是一個國家對內依法施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自主的力量和意志。因此主權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主權的喪失意味著國家和民族的滅亡。

人權,是個人依法享有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

至於主權與人權的關係?我們應該這樣分析:

主權包含這個一個國家不受外力影響的一切權利,歸根到底就是一個國家的自主權。人權包含了作為一個人應該享受的各式各樣的權利,歸根到底就是人的自主權。主權與人權並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國家,是有許許多多人組成的一個大集合,國家的主權是維護國人人權不受侵犯的一道屏障。按照恆古未變的叢林法則,一個國家連主權都沒有了,誰來保障國人的人權?難道依靠侵略者來保障?

全世界都知道,生命權是人權的基本權。抗戰時期由於中國政府對南京失去了主權,導致30萬同胞慘遭殺戮。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但人權必須依靠主權去維護和保障,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例外。

由此可見,主權是人權的集中體現。一些人,為了國家主權(國人的大人權),捨去個人小人權,拼死搏殺,他們是英雄。一些人,為了個人的小人權,出賣國家主權,背叛列祖列宗,他們是漢奸。


長天含秋


安全起見。我舉個例子。我家和鄰居家遵守各掃門前雪,互不干涉。有天我看到鄰居家父母正在殺害自己的孩子過程中,這時我會報警或大聲制止。雖然有約定不能干涉鄰居家事,但我讓為孩子的生命神聖不可侵犯(基本人權之一),這個原則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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