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供貨商匯款38萬2,不發貨也不退款,如果起訴,是否能以詐騙定罪?

祝智澤


1.一般情況,這是買賣合同經濟糾紛,對方收到貨款不發貨,屬於違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

2.如果收款方實際並無貨,沒有生產銷售實物的能力和設備,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卻仍採取各種手段騙的買貨方支付貨款,這是構成合同詐騙罪。

3.是否屬於經濟糾紛,還是刑事詐騙,還需要再調查,也可以報案通過警方偵查明確,也可以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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