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散煤被拘留:首先要清除自己潛意識裡的“霧霾”

每到取暖季節,對於深受霧霾困擾的華北地區而言,地方管理者和群眾想必都不輕鬆。管理者關心的是如何保衛藍天,群眾關心的是如何溫暖過冬。但在環保和民生之間,有時卻出現了衝突。12月7日,曲陽環保微信公號發佈了題為《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的消息後,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次日,曲陽縣即作出情況說明,稱此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曲陽縣沒有對燃用劣質散煤人員進行過拘留,只進行了批評教育。(新浪新聞12月9日)

燒散煤被拘留:首先要清除自己潛意識裡的“霧霾”

曲陽縣雖然已經作出了情況說明,但這個消息依然在網上發酵,可見“燒散煤被拘留”這樣的消息,與人們的心理感受,已經不僅僅是一一對應的個案關係,而是一種包含了更多感觸的意象符號。燒散煤與被拘留之間,本是不應成立的對等式,但在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心裡,已經成為了潛意中的對等式,似乎只有這樣的管理,才稱得上是治理霧霾。

然而在社會民生中,真正的對等式只有一個,那就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最基本的需要是什麼,管理者的供給就應當是什麼才對。而對於燒散煤的地方來說,那是生活成本與客觀需要的一種無奈,這本不需以行政方式解決,因為誰都知道燒好煤汙染小,但同時,誰也都知道,燒好煤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在這些方面,誰來補足這個成本差?

燒散煤被拘留:首先要清除自己潛意識裡的“霧霾”

治理霧霾不應當僅僅是個簡單的硬性指標,而應當是一種在充分考量民生情況後的動態實施方向。在這個過程中,民生不該是可以任意剪裁或犧牲的因素,因為治理霧霾本身也是為了使民生指數更高,如果治理霧霾與民生髮生了衝突,那麼讓位的就不該是民生,而一旦脫離這個內在關係,那麼治理霧霾就會走向人們客觀現狀的對立面。

“燒散煤被拘留”儘管已得到了澄清,但顯然,理管者的這種潛意識還是存在著的,因為情況說明中所稱的“失誤所致”,恰恰就是一種潛意識裡的“定向失誤”,或者是一種“選擇性失誤”,換言之,在管理者心目中,這樣的“失誤”本身就是他們發力的真實目標和真實方向,只不過是以“失誤”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已。

燒散煤被拘留:首先要清除自己潛意識裡的“霧霾”

治理霧霾是社會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多方面的發力,但卻不能一刀切式地發力,因為各地的民生問題本身就有著巨大的基礎性差異。在經濟較發達地區適用的舉措,在欠發達地區就未必適用,相反,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適用的辦法,在經濟較發達地區也未必適用,一切都要因時、因地、因需而動態平衡,這不存在可套用的固定公式。

治理霧霾是系統工程,同時,也註定是一個急不得的循序漸進過程,凡與民生髮生衝突的舉措,那一定是推進工作的鋪墊沒有做足,而管理者急功近利的極端方式,無外乎就是想掩飾這種不足而已。因此,對於一些地方的治理霧霾工作來說,管理者不僅要做足鋪墊工作,而且更要清理一下管理理念中的霧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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