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開庭|男子殺害鄰居兩名男孩的重大案件,大法官、大檢察官同庭履職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要高度重視解決民間矛盾

化解矛盾

不能把小糾紛變成大矛盾

不能把矛盾轉變為刑事案件


黃海龍,廣西崇左人,法學博士,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司法理念:尚德明理、奉法致公。


大法官開庭|男子殺害鄰居兩名男孩的重大案件,大法官、大檢察官同庭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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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斧入室砍傷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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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二審上訴案,案件的上訴人叫鄧如益,廣西南寧市橫縣馬平村人。

2016年12月4日晚19:00左右,鄧如益持斧頭闖入鄰居鄧永樞的家中,砍傷鄧永樞的妻子馬玉蘭和兩個孫子鄧如凱和鄧如鑫。

由於傷口過深、失血過多,鄧如凱和鄧如鑫搶救無效死亡,馬玉蘭雖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左眼因為被砍造成了機械性損傷,已經失明。

據鄧永樞的孫女小蓮(化名)回憶,事發時她正在家裡的天井處洗衣服,兩個弟弟在屋內看電視,奶奶馬玉蘭在躺椅上睡著了。

晚上19:00左右,小蓮看到鄧如益拎著一把斧頭從她家二樓走了下來,鄧如益從她身後跨過,徑自走向客廳。小蓮機智地躲進了身後的房間裡,等鄧如益走後,小蓮出來發現奶奶和兩個弟弟已經倒在血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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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開辦娛樂場所引發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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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平村是一個擁有上千年曆史的古老村莊,民風一向淳樸,村裡是一個鄧姓大家族,五千多人都姓鄧。鄧永樞告訴記者,雖然他和鄧如益家並非近親,但幾代人相處一直很融洽,多年來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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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人的矛盾,是從2015年年底開始的。

當年,為了維持生計,鄧如益用打工賺來的十多萬元錢在自家建了一個娛樂場所,場所中設有麻將桌、檯球桌和兒童遊樂設施等。

因兩家僅一牆之隔,娛樂場所建成後,一天到晚的嘈雜聲影響了鄧永樞一家人的休息。所以,雖然娛樂場所為鄧如益帶來了可觀的收入,但也令兩家人從此摩擦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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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前兩家人共爆發過三次衝突。前兩次,在村支書的調解下,以及鄧如益主動給鄧福煌家人一點費用示好,衝突得以結束。而造成這次悲劇的主要原因,是兩家人的第三次衝突。

2016年11月26日,鄧如益發現自家娛樂場所的大棚又被人扔石頭,便跑到屋頂大罵,這時,剛喝了酒的鄧福煌認為鄧如益是在罵自己,便衝進鄧如益家中打砸一番,掀翻娛樂設施、趕走正在打牌的人。

兩人爆發了激烈的爭吵,雖然在民警和村幹部的勸說下,爭吵最終停息,但這次爭吵卻在鄧如益心裡埋下一顆報復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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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闖進鄰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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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如益對記者說,他想等娛樂場所賺錢後做個試管嬰兒,要個兒子,因為在馬平村,傳宗接代、重男輕女的觀念普遍存在,自己和前妻只有一個女兒,現任妻子也一直未生育,這也是他心中的一個痛。

鄧如益說,在這次衝突中,鄧福煌不僅打砸娛樂場所,令自己的娛樂場所開不下去,還侮辱他沒有兒子,嘲笑他“絕後”。正是這些話刺痛了鄧如益,引發了鄧如益的報復心理。

2016年12月4日,看到鄧福煌和妻子外出打工,鄧永樞也沒在家,家裡只剩馬玉蘭和三個孩子,鄧如益認為時機來了。晚上19:00左右,他從自家房頂翻到鄧福煌家的房頂,進入鄧福煌家中,殺害了鄧福煌的兩個兒子,將馬玉蘭砍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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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後,鄧如益給橫縣公安局110中心打了電話報警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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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和大檢察官同庭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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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鄧如益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2018年3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鄧如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鄧如益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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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中,被告人鄧如益造成兩死一傷,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同時,鄧如益傷害的是婦女兒童,也屬於從重處罰的情節。

鄧如益的辯護人稱,本案是由鄰里糾紛引發的案件,且鄧如益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黃海龍大法官親自擔任了這起案件的審判長,閱卷時,黃海龍發現,雖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還有一些細節存在疑點,鄧如益的作案工具斧頭的手柄上檢出混合DNA。

為了排除合理懷疑,堅持最嚴格的證據標準,強化庭審的實質性,庭審中,法庭通知南寧市公安局法醫出庭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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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在法庭上解釋說,這可能是因為鄧如益在打擊鄧如鑫的過程中,手上黏附微量的鄧如鑫血樣,鄧如益在握斧頭的過程中,鄧如鑫的血樣轉移到斧頭柄上,所以斧柄上檢出混合DNA。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崔智友也出庭履行職務,他表示,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這是司法體制改革責任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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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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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共有兩個爭議焦點:一、受害人有沒有過錯?案件是由鄰里糾紛引起,是否可以對鄧如益從輕處罰?二、鄧如益有自首行為,是否可以對鄧如益從輕或減輕處罰?

大檢察官崔智友認為,三名受害人與鄧如益並無糾紛和矛盾,且鄧福煌是否有過錯與本案無刑法上的關聯,鄧如益本人也承認,三名受害人與他並無糾紛和矛盾。

崔智友大檢察官同時認為,鄧如益傷害的是婦女兒童,犯罪情節惡劣、主觀惡性極大,自首情節也不足以對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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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個多小時的開庭審理,審判長宣佈休庭。

2018年9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鄧如益上訴案做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是國內首次在大法官開庭的庭審中,大法官和大檢察官同時出庭履行職務,這次開庭也是一次為了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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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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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走訪調研,更直觀全面的瞭解案件

黃海龍大法官:開庭之前我和合議庭其他同志一起深入到案發地進行走訪調研,一個是進一步地去調查瞭解案發的具體經過、作案的過程等等方面,同時,對有關證據進一步地進行調查核實。第二點,我們也想了解,重傷的這個被害婦女現在經過治療康復得怎麼樣了,被害家庭有沒有實際困難,需要不需要提供司法救助。聽聽被害方和基層那些幹部群眾的處理意見,我們想通過走訪調研,對案件有更直觀更全面的認識,以便正確地處理。

——事實證據和量刑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最關注的兩個問題

黃海龍大法官:我審理這個案件最關注的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方面就是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對死刑案件,我們歷來都堅持最嚴格的證據標準,就是要排除一切合理的懷疑,排除非法證據,能夠得出唯一的結論,就是被告人作案。通過嚴格的證據標準來證明案件事實,才能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我關注的第二個問題就是量刑問題。被害人方是不是對引發案件有過錯,對量刑也有影響,所以我們都要全面地考慮。總而言之,我們要根據從重情節和從輕情節,綜合來考量、考慮這個一審判死刑是不是妥當,最後做出準確的量刑。

——這起案件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

黃海龍大法官:我感觸最深的,這個案子是鄰里矛盾糾紛引發的悲劇,真是令人心痛、震驚,也發人深思。從現在來看,民間矛盾轉化為刑事案件佔的比例還不少,所以此類案件值得警醒我們,要高度重視解決民間矛盾、化解矛盾,不能把小糾紛變成大矛盾,不能把矛盾轉變為刑事案件,我想這個案子給我們很深刻的這種啟發。



及時溝通是解決矛盾的利器

互相體諒是和睦相處的秘方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特別節目《大法官開庭》之《一牆之隔》(上、下)

記者 | 高國輝 李政林 李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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