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與貨車發生刮擦,貨車司機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對方一家三口,對此你怎麼看?

閒雲湖影日悠悠


事件起因:

事件的起因很簡單,就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警方判定兇手劉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責,因為劉某存在肇事逃逸的嫌疑,想要和受害人協商走保險,但是受害人意思先有劉某墊付修車費用,然後將發票交給劉某自己去走保險,由此引發劉某的不滿。

而且案發前劉某曾發信息給王小飛父親:“王先生,希望您能夠同意,我來走保險,因為實在沒有錢,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誰都不會幸福美滿地生活,您的命總比我的命值錢吧?”

根據法律規定來看,劉某因為自己疏忽大意導致事故發生,在沒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判定劉某承擔全責,沒有任何問題。關鍵在於劉某肇事逃逸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無法理賠,對於產生的損失劉某認為自己無力承擔,基於此才會惱羞成怒,行兇殺人。

但是不得不說,僅僅兩萬元就行兇殺害三人,劉某的行為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實屬不該。

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於懲處

按照目前事實來看,劉某事前發出的威脅短信以及事後攜帶匕首進入調解室對三人進行殺害的行為並導致了三人死亡的後果情況下,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夠成功故意殺人罪無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案當中劉某的行為已經導致了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而且發生地點在於交警隊內,情節嚴重,手段殘忍,刀刀斃命,想必死刑也是無疑。

據此為了兩萬元,就葬送了四條人命,何苦呢?只能說劉某的行為,愚蠢且無知,害人己害己!


麋鹿說法


本案中劉某負全責,劉某也認可了,只要求王某可以讓他走保險,而且劉某還沒有正式入職,且生活拮据,根本無力承擔這倆萬塊錢。而王某一家執意要求按交通逃逸來處理,這樣的話,就意味著全部賠償都得劉某自掏腰包,這樣,就把貨車司機逼到絕路上了……而且劉某已經流露出同歸於盡的想法,在給王某的短信中是這樣說的“你們的命比我的值錢吧”

如果王某一家通情達理,滿可以通過協商走保險,這樣的話,他們可以如願的得到在他們眼裡認為的小錢,而劉某也可以通過保險賠償把壓力降到最低限度,這豈不是兩全其美。

但是,現實中王某一家是怎麼做的呢?一方面非要那兩萬塊錢,而且堅決不同意調解,不走保險,非得把貨車司機逼上梁山,在收到死亡威脅的情況下,依然不為所動,在他看來為了這點“小錢”劉某沒那個膽,可實際情況是,貨車司機已生無可戀,就算當時有交警在場,這起殺戮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換一個場所,亦或是交警也跟著倒黴罷了。

我想說的是,別把事做絕了,給他人一個機會,其實就是給自己一個機會。把窮人逼上絕路了,你連下跪道歉的機會都沒有了。




過的槓槓好


是什麼樣的要求讓貨車司機選擇了殺人滅口!?

事故原因很簡單,一出再簡單不過的剮蹭!貨車全責。

本來雙方走保險,貨車賠償轎車部分金錢,這樣的事就過去了,但是,雙方在車禍現場幾度協商未果,貨車司機開車離去。

為什麼協商未果?

如果你貨車司機,當對方開口要求你給一個遠遠超過車禍損失的賠償時候,你會答應嗎?

不會!1000元的車損,卻要求5000元的賠償,任誰都不會同意!1000元的車損,1500元的賠償,任誰都不會耍賴推脫。

抱著訛人的心態,妄想借此發筆小財的心理,將一個生活艱辛的貨車司機推到了生命的邊沿 。

預知協調結果,指使他攜刀赴會

車禍現場與轎車家人的幾度協商都無法達成一致,所以貨車司機應該是預知了交警隊協調的結果,也預知了轎車家人會有的態度和行為,所以,鬼使神差的指使自己帶著刀前去協調。

沒有人願意去殺人,我想貨車司機也想和平解決,如果他真的性格缺陷,殘暴血腥,那麼車禍現場他就可以殺害轎車一家三口,開車撞人就可以,何必等到交警隊呢!?

不說什麼得饒人處且饒人,那樣也會縱容違法者的肆無忌憚,但我們追求:遇事處理要合規且合理。


我是安國平天下,身邊人都關注的寫作者!


安國平天下


前幾天掛碰到一個電動車,我的主責,對方次則。我三則入的一百萬。發生事故當時對方不願意私了,經公車子被扣。三天後事故科打電話讓我們雙方去協商,去之前問過保險公司有個快速理賠的程序最高賠付六千,到事故科後對方開口要六千,正好可完美,可是剛答應了,對方一個男親屬來一句你個人再拿一千,一共賠付七千。我反問為什麼我個人要拿,對方說保險公司賠付的是保險公司的錢,你個人不拿錢不行。我說保險公司賠付的錢不是代表我賠付麼。對方男親屬說我們不管那麼多,因為你碰到人了,你不拿錢不行。開始胡攪蠻纏,一口咬定非讓我個人拿一千。最後不歡而散。之後沒再和對方聯繫過,直接委託的保險公司全權聯繫的對方。最後保險公司賠付對方了七千五。我個人沒有墊付一毛錢。開始想著畢竟碰到人了,出於人道主義想墊付一點費用。可是保險公司見過這種事情太多了,直接建議我不墊付,不看望,這樣雖說道義上說不過去,但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只要你的合理的所有費用保險公司都可以賠付。如果去和對方照頭碰到對方親屬胡攪蠻纏很容易發生不必要的麻煩。你有時候想著心裡過不去,可對方不一定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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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貨車司機!!!這裡我分析一下大貨車司機的心裡吧!!!眾所周知大貨車司機,社會地位底下,經常受氣!!!現在大貨車司機的工資組成部分,有一半是受氣賺來的!!!比方說貨主給你氣受,你要是不受,你就拉不到貨!!!還有裝卸工要小費,門衛,保安!!!交警,路政,運管,碰瓷的!!!凡事能接觸到的人,都可以欺負一下大車司機!!!因為我們不想耽誤時間!!!有時候只能忍氣吞聲!!!久而久之,內心的怨氣可想而知!!!可能剛好這一家三口,又裝逼了!!!司機受夠了!!!終於爆發了!!!悲劇發生了!!!還有一點就是,有時候大車司機見慣了生死!!!因為每天都有車禍!!!也就不太在乎了!!!





陳司令215926088


先來看一下,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到底有多大的仇恨?而且是在交警隊辦公室刺死一家三口。

王小飛(化名)的父親母親,以及妹妹被25歲的貨車司機劉某刺死,這事的起因緣自一場車禍。

10月22日上午,王小飛的妹妹開著小轎車,車上有自己的父母。一輛同向行駛的大貨車與小轎車相撞,大貨車跑了,妹妹記住了車牌號,並報了警。

因道路前方施工,劉某駕駛的廂式貨車與同向相鄰車道王小飛妹妹的小轎車發生碰撞,但劉某卻駕車離去。

殺人原因:劉某說談了好幾次都談不攏,刀早就買了,這次再談不攏就一直不做二不休。

劉某發短信給王小飛的父親,因為自己實在沒有錢,希望王先生同意走保險,如果把人逼急了,他認為別人的命比自己值錢,而王小飛的父親認為走保險可能會有麻煩,因為劉某在現場跑了,提出讓劉某去4s店修,花多少錢由劉某先墊付,隨後到保險公司去報。

發生這樣的事實在太突然,劉某是某公司倉庫臨聘人員,到公司不到兩個月,還沒有正式入職。

顯然發生了這樣的事,劉某這份工作很可能保不住,又無法提供相應的賠償資金。

但劉某的處理方式也太極端了,可以說抱著魚死網破的態度,連殺三人,自己想不被判死刑都難。

這件事孰是孰非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個合理的處理方式,好希望這樣的事沒有發生,最好的結果是相互退讓。

問題的重點不是車禍本身,而是劉某選擇離開現場,使這個問題變得很難處理。

劉某說別人的命比自己的命值錢,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來,劉某是真的沒有錢。也可以看出來,這個問題已經變得很嚴重,可惜沒有引起對方的重視。

我想告訴劉某,其實生命本身沒有誰貴誰賤。即使不想想自己,也該想想家人,想想自己的父母,天無絕人之路。


鄉村小二哥


不出意外,這個案子涉及到四條人命。讓人很唏噓,其實就是一起簡單的車輛擦碰,本來走保險就可以順利解決的。不知道是一分錢難倒英雄漢,還是肇事司機戾氣太重,抑或是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

事情發生後,感覺網上評論有些一邊倒的同情肇事司機。還是希望大家冷靜的看待這件事情。在這個事件中,肇事司機出來打工辛苦不錯,可是整個事件的責任基本上全在肇事司機一方。本來車輛擦碰,正常報保險就可以了,大不了明年多幾百保費,沒有理由談不攏就開車揚長而去。這樣被認為是交通肇事逃逸,最終將自己陷入被動的境地,這是對社會規則的漠視,此其一。

肇事司機確實經濟有困難,大家也可以理解。可是經濟困難從來都不是伸出屠刀的理由,提前準備刀具殺死一家三口,手段相當殘忍。這種殺人又不同於張扣扣為母復仇,這種殺人只能顯得戾氣太重,最終還要搭上自己的一條命,何必呢?何苦呢?錢總是可以賺到的,年輕的生命可就只有一次。也有人說,是因為對方一家人得繞人處不饒人。案件的細節披露的還不多,不清楚雙方在交談之中對方是否有人身攻擊一類的說辭。單純從案件表面來看,對方在肇事司機逃逸之後,不配合報保險,似乎也沒有大的過錯。如果說有什麼教訓的話,應該只能是運氣不好吧。

這件事情一出,交警部門也挺麻煩。可以想象得到,各地基層交警部門以後需要購置安檢設施了。更傾向於這種事情屬於突發事件,但是總是有安檢不嚴、人身安全保護不力的問題,想必適當的補償應該是少不了的。


律師獨角獸


看到這個真事,想起多年前報道的一件事,一個夏天在一小區門口,一富家女開豪車剛出門就和小區門口修自行車的師傅發生刮擦,女孩家父母聞訊趕到與修自行車的發生爭吵,好像因為賠錢數目女孩一家不依不饒,惡語相加,烈日炎炎,人們本來心氣就浮躁,再加上被長時間辱罵,開始還忍辱負重的修車師傅,終於被罵紅了眼,惡向膽邊生,修車師傅拿起修車尖椎將三人刺死!!!一念之間,兩個家庭都完了!!!出了糾紛相互間要多諒解,以尊重他人的心態處理事故,不要以為有錢有勢就充滿了十足霸道,萬事把握一個度!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放過了別人也是放過自己😛😛😛


物動心焉


10月22日,王小飛(化名)的妹妹駕駛小轎車載著父母,與劉某的貨車發生刮擦;雙方數次協商無果後,交警通知雙方於10月26日到交警中隊處理。在交警離開辦公室去取相關文書時,劉某持刀捅向三人。案發後12分鐘,第一輛120救護車趕到現場,經查,三人已無生命體徵。

其實這只是一起簡單的刮擦事故,但是王家人認為劉某逃逸,不肯走保險,而要劉某自己承擔責任,他覺得太大(2萬多元),在協商期間,劉某發信息給王小飛父親:“王先生,希望您能夠同意,我來走保險,因為實在沒有錢,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誰都不會幸福美滿地生活,您的命總比我的命值錢吧?”對於劉某的威脅,王家人沒有重視,既沒有報警也沒有同意走保險。

劉某僅僅因為一起簡單的車禍就蓄謀殺害三人,天理難容,自有法律審判,但是交警大隊是否有瀆職嫌疑了?這個需要督察部門核查。

這起事情也給我們提了個醒,這個社會上有很多不如意的人,當我們與他們發生衝突時,忍讓一步是否就會有不一樣的結局了?值得我們大家深思!


小羅說深圳


調解過程中,一般有過錯方持有“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心理就比較容易調解成功,另一方持有“給個臺階就下”的心態也會有助於調解成功。

縱觀本事件

劉某已經被認定為全責無逃逸,且願意賠償奧迪車主王某一家的損失,只是需要車主配合走個保險,在此種情況下,王某並不予以配合,一直要求私了,就屬於明顯地“給臉不要”了。


然而調解時雙方自願協商的結果,譬如類似案件,有的人可能出100萬,有的人可能只出2萬,其中起決定因素的是出錢方的經濟實力。本事件中劉某剛剛找到工作,尚未轉正,經濟拮据,此種情況下,真是能拿到錢就不錯了。

當然,因為一件剮蹭要了王某一家三口的性命,即使被害人王某一家存在過錯,劉某的行為也不會得到寬恕,必須讓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個人觀點

人在江湖混,總是要還的,所以奉勸各位得饒人處且饒人;

一件小事,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讓其往壞的方向發展,難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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