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過二十年了,但沒領結婚證,吵架後她出去和別人領證結婚了,該怎麼辦?

雲淡風輕66789127


你用“妻子”稱呼她,證明你早已把她當成生命中的另一半。真為你傷感,人家跟你不明不白地過了二十年,付出了女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青春年華,都沒能換來一張“保證”。想想她得有多傷心,你還好意思問怎麼辦,涼拌!

男人在感情的處理上,總是後知後覺。想著倆人都過了二十年了,怎麼傷她也不會離開這個你們經營了二十多年的家。“哀大莫過於心死”,女人的心從來就不會一下子就死了,那都是她平時從一點點小的失望慢慢累積,難過了就在沒有人的角落裡獨自療傷,直到對這段感情徹底絕望。

讓女人失望的不是你沒有錢,而是在你身上看不到希望和對她的責任感。你什麼都給不了她,還要別人繼續為你當牛作馬,憑什麼?就是以一個所謂的“妻子”的稱呼麼?我想她需要的是一個有責任心有擔當疼她愛她的人,一個溫暖的家,一個有“保證”的歸宿。“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那次吵架是導火索,她的心早已傷成了篩子心如死灰,才決定對你們的感情徹底放手。然後經過深思熟慮,才會和別人領證。

不要再去打擾她,你連跟別人爭的資格都沒有。現在她已經結婚了,是受法律保護的別人合法的妻子。因為這不是戀愛,而是真正的婚姻。


麻爪工學院首席瞌睡家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先從法律上分析一下,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第一,他和你同居了二十年,沒有領結婚證,請注意,她不是你的妻子,只是你的同居女友。而後,她離開你和別人領證結婚,你才知道,你失去的是一個妻子,不是女友;

第二,她和你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所以,她和別人結婚,不是重婚,不能追究重婚罪;

第三,如果事情的前後程序倒過來,她先和你領證結婚,再與別人同居二十年,很可能會構成重婚。

所以,目前來看,從法律上,找不著你前女友什麼茬。

她跟了你二十年,從青春年少到滿臉滄桑,轉頭另嫁,很有一種老大嫁作商人婦的悲涼。

她為自己的選擇和蹉跎付出了二十年的代價,二十年的朝夕相處,沒有培養出一個親人、一個生死不渝的愛人,一個共同看夕陽的伴侶,難道你還要她再搭上二十年?

想起鞏俐當時閃婚富商黃和祥,據說就是因為張藝某不肯給她一紙婚書。

擁有時不珍惜,失去時枉嗟嘆,說的就是你。

有的男人以為,不領婚書,不給承諾,白睡你,是賺了,愛什麼時候踢就什麼時候踢,以為對方都是傻子,會願意這樣沒著沒落地白白讓你賺走一生。

等不到一紙婚書,或者,她自己也不願意和你去領一紙婚書,說明你並不是她認為可以託付終身的人,希望你好自為之,不要去打擾她的生活了。


潘衛霞律師


你都跟妻子過了20多年了,還沒有跟她領結婚證,你得讓這個女的多沒有安全感,多感覺寒心啊。你跟她吵架的時候,她離家出走,你有沒有想去找她,有沒有掛念她?恐怕這些都沒有吧。

她最終選擇跟別人在一起,恐怕也是對你徹底失望了,而且能走到結婚這一步,肯定不是三天五天就能成的事,她選擇跟別人領結婚證,怎麼也得需要至少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相互瞭解後才能決定吧,那麼這段時間你在幹什麼呢?

是大老爺一樣安心坐在家裡,等著你跟她吵架的妻子回心轉意,還是覺得反正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你沒有義務去找她,別管是什麼原因,你這麼長時間對她不管不問,不理不睬的,任由它自生自滅的做法,都徹底的讓她死了跟你的繼續生活的這條心,所以,她找別人也在情理之中,你也抱怨不著。

她跟了你20年了,你都沒有跟她把結婚證領了讓她安心,她跟別人在一起只有短短的時間,別人卻跟她領了結婚證,這裡頭的差別,你自己體會不到嗎?如果你還是體會不到,那就活該你自己打光棍。



木小木的情感客棧


本人有閨蜜也遇上了這種渣男,舉行了婚禮沒領證,生了兩個女兒,靠孃家幫忙養大。所謂的丈夫有難了就尋求岳父母的幫助,度過難關了就翻臉無情,很少給女兒給錢。後來男的在外面另外找女人同居生了女兒,送了人,犯法坐了監,出獄後又想和前妻複合,被拒絕,就耍婆犯橫,但是因為自己的行為不合情合理合法在前,所以最後只好分開了。


閒潭落花110063461


二十年你都不跟她領證,說明你心裡嫌棄人家,人家配不上你咋滴,你是不是好委屈?好了,人家走了跟別人結婚了,你才來問怎麼辦,早幹嘛去了?白給你睡了二十年你賺大了!還能咋滴!活該!


事實勝於雄辨


今年2018年,跟這個女人生活了20年,推算出兩人是在1998年在一起的,而我國婚姻法在1994年2月1號起就否認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所以從1994年2月1號起,哪怕是舉辦了婚禮,依舊是算不得合法夫妻的,所以雙方經濟、資產以及義務都不受法律保護。舉個簡單例子,電視劇看過吧,你總不能說電視裡倆男女辦場婚禮他倆就是夫妻了吧。

綜上,一起生活20年,因為沒有領證不算合法夫妻,所以所有損失皆無理由提交上訴的,說句不好聽的,自己報應。

而如果一起生活20年期間育有子女,孩子戶口應當與當地派出所落實。此子女為私生子(或外生子)而非婚生子,但法律法規明確表明非婚生子皆與婚生子同樣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及贍養義務,除立有明確資產繼承指向的遺囑或聲明。


芽芽兔呀


二十年的妻子因為吵架跟別人領了結婚證,看到這個話題,我真的覺得可笑。

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不知道是什麼情況讓你沒有領結婚證?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

1,法律

結婚證是什麼?是法律認可的證明,因為你沒有領結婚證,所以法律上,她只是你的同居女友,而非你的妻子,你有權隨時劈腿,她也有權和任何人結婚。法律上你是找不到任何毛病的。假如你領過結婚證,女友變成了妻子,她今天和別人領結婚證,就變成了重婚。




2,道德

道德層面,你作為一個男人,20年的時間裡,沒去領證,是你想要自由,還是不願擔當呢?沒去領證,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呢?結婚證除了是合法的通行證,也是給對方的承諾和認可,能和你生活20年,而現在走了,應該是對你極度的失望之後,才能下定決心離開的。


3,感情

二十年的磨合,沒能適應。她又和別人領結婚證,說明對你已經死心,感情已經死亡,沒有感情繼續生活在一起,其實就是相互折磨,所以說放手,是你現在最好的選擇,一日夫妻百日恩,20年的共同生活,那要多大的緣分,所以不要再糾纏,祝福她吧!

綜上所述,能走到一起不易,但要相互尊重,相互信賴。惹遇渣人,果斷離開,愛了,請你深愛,不愛,請放手!


反傳銷思怡


兩人一起過了二十年,沒有愛情也算是有情親的,吵架固然不少,離家出走也不怪,但是另嫁.....寧哥就覺得奇怪了!

咱先不說為啥吵架,也不說離家出走,和別人拿了結婚證也先放一邊。我就想知道你們在一起二十年了,為什麼沒有拿結婚證?

結婚不拿證到底算什麼?

就拿你這來說,在一起二十年了,為什麼不拿結婚證?這就是一場沒有保障的婚姻。簡單的說你們只算是同居,並不算結婚。

二十年你們是怎麼過來的?

一場沒有保障的婚姻既然到了二十年後才破滅,說明對方已經忍受了你二十年,現在是忍無可忍了。又或者是找到了能給她保障的婚姻了。

事已如此到底該怎麼辦?

二十年沒有感情?那不現實,只能說她唯一的念想已經被你磨滅,既然能出去和別人拿證,就說明她已經下了多大的絕心和勇氣,同時也能看得出對你是多麼的失望。難道你還想要回來繼續受折磨嗎?放下吧,好好祝福她。


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離婚。對家人對自己都是多麼大的傷害啊。


道聽途說No寧哥


我覺得這個要看時間點。民法中有一個“事實婚姻”說,但後來民法取消了“事實婚姻”說。也就是說,你過了二十年了,你查一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如果二十年前民法還是承認事實婚姻的,那麼你妻子跑了,跟別人領證結婚了,你可以告她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中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你不告,當然就沒人給你主持公道。只有走上法庭,你才會被上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一個跟你過了二十年的女人,最終會離開你,你也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才是。一個女人跟你過了二十年你卻沒有給她一個說法,沒有給她一個名分,這是為什麼呢?這個女人跟你過了二十年才清醒過來,醒的也是夠晚的了。不過,只要醒了就好。醒了就比昏睡強。如果你想要一個說法,請你走向法院吧,如果你覺得自己理虧,那麼就振作起來,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吧。


水娟3573


和妻子過了二十年沒領證,和她吵架了她和別人登記結婚了該咋辦? 首先說你還是很前衛的青年,二十年前就知道試婚搭夥,行,在一起過,不行拍拍屁乎走人,不是嗎?二十年前你"窮"的連證都領不起她沒挑你,不就是相中你這個人兒了嗎?小夥實誠肯幹只要對她好有沒有錢無所謂,錢是身外之物。"婚"後你覺得她到手了可能放縱了自己,她一忍再忍……這次吵架絕不只"你光看手機也不幹家務"這麼簡單,一定是"新仇舊恨"讓她思前想後浮想聯翩忍無可忍了不是"外面的世界多精彩"才拍屁乎走人的她不是一時衝動。咋辦?沒辦法!讓你知道在一起時不覺珍惜,當失去一方時倍覺可貴的滋味。你更沒資格向那位大哥提出"轉讓"的事,因為那位大哥有發票有許可,你只有捶胸頓足追悔莫及的機會啦……別低頭抽菸思考啦,該刷碗刷碗去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