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導演編劇個人報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稅10萬以上將列入“黑名單”!

演員導演編劇個人報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稅10萬以上將列入“黑名單”!

2007年,范冰冰和華誼兄弟合約到期後,成立了“范冰冰工作室”。

從此,明星們開設個人工作室成了影視圈的一種風潮,各地針對明星工作室的稅務優惠鼓勵政策也紛紛出臺,對影視工作室形成了一種瘋搶的態勢。

明星工作室本質上是個人獨資企業,註冊手續費低,稅種簡單,到手收入更高。然而,自10月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廣電總局、國家電影局針對影視行業開展稅務整頓,眾多“影視工作室”成了被整治的頭號重災區,之前享受的種種優惠政策紛紛失效,而且還可能惹上更大的麻煩。

個人片酬不得混入工作室經營收入!影視工作室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12月6日,廣電總局披露了“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演员导演编剧个人报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税10万以上将列入“黑名单”!

文章強調:

按照稅法規定,個人從事影視、演出、廣告等方面的收入應當按勞務報酬等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過去部分工作室將影視人員個人勞務報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經營收入的,應當實事求是加以區分。其中屬於工作室提供輔助服務的經營收入,過去已按核定徵收方式徵稅的不予調整;其他影視人員個人勞務報酬等收入,由影視人員個人據實申報,自查自糾。

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明星、導演、編劇等個人片酬不得混入工作室經營收入!過去混入的,要實事求是加以區分。

眾所周知,明星工作室的收入來源主要就是明星的個人片酬、廣告和商演,導演編劇工作室,主要就是靠導演接活收入,編劇工作室主要就是靠賣劇本或者接受別人委託創作。

如今個人收入所得不能混入工作室經營收入,那麼影視工作室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更要命的是——過去混入的,應該實事求是加以區分,屬於工作室提供輔助服務的經營收入,過去已按核定徵收方式徵稅的不予調整。

但是,怎麼區分和剝離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收入,怎麼界定“工作室輔助服務經營收入”,所有人都一臉懵逼!

導演、演員片酬算“勞務”,編劇劇本收入算“特許權使用費”!

影視工作室主要以演員、導演、編劇為主題的工作室居多。網絡大電影(ID:wxs360)諮詢了資深影視律師王瑤,試圖整理出演員、導演、編劇面臨的稅務問題,以及自糾自查的主要方向。

1、導演:導演個人導戲算勞務報酬所得;導演工作室旗下成員如果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工作室固定領取,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否則也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2、演員:演員通過電影、戲劇、音樂、舞蹈、表演、廣告等收入全部屬於“個人勞務所得”;演員旗下藝人如果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工作室固定領取,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否則也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級數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 000元部分

20

0

2

20 000 至 50 000元

30

2000

3

超過50 000元

40

7000

2、編劇:

1)劇本版權售賣收入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劇本使用費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52號)規定,對於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製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售賣劇本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這就是之前劉和平老師在朋友圈說的16%補稅的由來。

演员导演编剧个人报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税10万以上将列入“黑名单”!

2)影視公司委託編劇進行劇本創作,屬於“勞務所得”。

接下來,所有演員、導演、編劇工作室都需要把個人收入從工作室經營收入中剝離,進行自糾自查、主動納稅。

17位明星被約談?國稅總局:只是“政策輔導”!

最近,TVB曝出了“17名被約談藝人名單”,其中包括當紅女星楊冪、迪麗熱巴、趙麗穎、趙薇,當紅男星徐崢、吳京、吳亦凡、鹿晗、黃渤,還有黃曉明楊穎、孫儷鄧超、佟麗婭陳思誠、汪峰章子怡等明星夫婦,不是一線演員就是頂級流量小花小生。

演员导演编剧个人报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税10万以上将列入“黑名单”!

其實這個名單早已傳得沸沸揚揚,我們很難判斷這份名單的真假,但讓人意外地是,這一次,竟然沒有一個明星站出來發表“聲明”闢謠,全部都選擇了“沉默”。

演员导演编剧个人报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税10万以上将列入“黑名单”!

12月6日,新華社從國稅總局等部門獲得的信息是:

在自查自糾階段不存在約談程序及相關事宜,稅務部門對影視從業人員開展了政策輔導和溝通解釋工作,以幫助影視企業和從業人員更好自查自糾。

也就是說,

自查自糾階段不存在約談,只是開展了“政策輔導和溝通解釋工作”。

而早前就有園區的稅務人員表示,從10月起,對部分企業進行“上門輔導”。很明顯,“上門輔導”本身就是一種督促和警告。

主動補稅,免予處罰!欠稅10萬以上列入"黑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電總局、國家電影局不斷強調,對自查自糾並主動補稅的企業,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進行了一次大修訂,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下調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

這次修訂雖然不是針對“影視行業”,但在影視全行業自糾自查限期補稅的形勢下,似乎是對影視行業從業者的進一步警告和約束。

演员导演编剧个人报酬不算工作室收入,欠税10万以上将列入“黑名单”!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限期補稅,一旦被查處欠稅1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便可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相關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相關人員將被實施阻止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

這樣的政策可以說是多管齊下、恩威並施,相當嚴厲了,一旦被加入“黑名單”,那不僅對“藝人”來說是致命打擊,對於導演和編劇和其他影視人員也會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個人勞務所得和工作室收入該區分就區分,該剝離就剝離,該補稅就抓緊補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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