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文軍說封殺吸毒藝人是慘無人道,你會給與他們翻身的機會麼?

蜜桔娛樂


如果奮戰在一線犧牲了的緝毒警察能復活,我也就能原諒TA了

如果不能,那我憑什麼原諒TA

人總要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TA犯下的錯不能因為一句對不起,就當沒發生過

有些錯是不能犯的,TA都已經放棄了自己,那我們也可以放棄TA

多少緝毒警察犧牲了,他們的家庭怎麼辦,他們的痛苦怎麼辦

對於此類公眾人物帶頭吸毒,影響太過惡劣,必須嚴懲不貸,原諒是不可能在他們身上發生的


DZ小8


吸毒明星隊伍壯大了,有底氣了



莫道3


其實,沒必要封的太死嘛,起碼偶爾上上節目,做做訪談之類的還是可以的,比如法制節目之類,現身說法啊,法律大講堂啊,還要配上道具,比如白金大手銬子什麼的,才有說服力的。





80後電影賞析


漏稅是帶走了錢,而吸毒會要人的命,孰輕孰重立見分曉!

黃賭毒,哪一樣都關乎民生,關乎民族存亡!

必須防患於未然!

不是演藝界風生水起,而是純粹的飽暖思淫慾,錢多禍自來!

走一走蜻蜓飛舞的湖畔,望一望歲月的煙霞,和愛人散步林間小道,聽一聽街巷裡的喧譁!

這是每個男人最美和最平常的生活,越簡單越好,名人如果懂,何必有亂了顏色的生活!

不是演繹圈中的人,三生有幸!



吻我的陽光


:禁止毒品,封殺藝人就是對的丶有錢就了不起?目無王法,膽大炮天,敢和法律作對。就讓你死的其所。



用戶周明朝


給他們翻身的機會?那誰給那些犧牲的緝毒英雄重生的機會?我都不知道滿文軍哪裡來的勇氣說這樣的話,封殺你們這些劣跡藝人那是天經地義,就算不封殺你們,我們這些觀眾也不會再支持這些劣跡藝人,沒錯,“浪子回頭金不換”,但是我也沒看到這些人“浪子回頭”,要是“浪子回頭”,你們就去供出DU品的來源啊。



不要以為自己長了滿頭白髮就覺得自己是“浪子回頭”了,不要以為自己不再犯錯就是“浪子回頭”了,“浪子回頭”是要用善行去踐行的,而你滿文軍這些年來都做了什麼?是堅持做公益了?還是堅持做慈善了?如果你做了努力,大家自然而然會看來眼裡。

當初古天樂因為年少輕狂入獄,出獄後洗心革面,這些年來堅持做慈善,為貧困地區捐建了上百所學校,這叫“浪子回頭”,正是因為古天樂的這份真誠,大家才喜歡他、支持他。



再者了,你滿文軍是真的被封殺了嗎?2010年6月5日就宣佈復出,2012年推出了單曲《與我同行》,2014年7月又推出了單曲《滿滿的愛》,2014年還參加了《我是歌手》第二季,你滿文軍怎麼有臉說被封殺了?明明是大家不喜歡你、不支持你。

何謂“罪不致死”,作為公眾人物做了這樣的錯事還叫“罪不致死”嗎?“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就是你們這些劣跡藝人的這些行為,才讓遠在他方的緝毒英雄一個又一個地倒在血泊中,還敢說你們的這些行為“罪不致死”嗎?



趕緊去用你們的一生去做善事吧,也不用每天唸叨自己做了多少的公益和慈善,真心做善事又何必唸叨出來。


草根說電影


封死這類人渣!作為公眾人物,毫無廉恥道德可言。靠著公眾的信任欣賞圈圈錢也無可厚非,但面對現實不知悔改還出此言,是責怪公眾沒繼續為他的紙醉金迷的奢華生活買單而憤憤不平,真是天下無敵的無恥之人。多少家庭因為毒品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緝毒英雄因為毒品而犧牲寶貴的生命,國家又為了緝毒行動投入多少資金和技術人力,多少貧困人口掙扎在生存中,他還振振有詞強詞奪理,不就是想繼續撈金嗎?娛樂圈的錢來得太容易才讓他念念不忘,以為一句公關式道歉就可以了,如果所有的違法犯法都可以一句道歉一點罰款來解決,那社會的法律道義和公平何在?這種象徵性不需任何成本的處罰簡直是縱容犯罪。國家就應該對知法犯法的行為尤其公眾人物徹底封殺,以儆效尤。沒錢可以去搬磚哦,普通老百姓不就是每天為了生存辛辛苦苦的工作加班嗎?難道他們就高貴了嗎?醜陋的靈魂還要張牙舞爪。本來很喜歡他那首歌—懂了,現在真是懂他了,徹底消失在公眾面前吧,尤其是相關媒體不要報道這些無恥藝人的言行,讓他們自言自語自怨自艾自生自滅吧!


然則然則


哈哈!他啊!江郎才盡無計可施,不惜代價刷存在感。封殺的都是什麼人?怕封殺就老實點,唯恐天下不亂的渣子就要狠狠打擊。



她大叔521


崔永元都說了,做好事不是給誰看的,是讓自己心裡踏實!

——所以慈善不是這些問題明星的洗白工具!

我們鼓勵慈善行為,但絕對不會被問題藝人的慈善矇蔽了雙眼!

不會對他們有雙重標準!就像吳京打著愛國旗號偷稅漏稅不被人接受原諒一樣!

人都要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尤其是明星!

他們的過錯不僅僅是影響自己,主要是他們會帶壞風氣影響青少年的人生價值觀!

我們要支持崔永元這樣的人!我們要有是非觀!

警惕方舟子一類的黃皮膚禍害中國人!

絕對不給這些敗類翻身蠱惑大眾的機會!



PUVN不正經


中國幾百上千萬演藝人,不差這幾些給大家帶來負面影響的吸毒小丑,必須為自己不計後果的行為負責,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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