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平房屋徵收,只安置了120平,其餘80平被“公攤”,合法嗎?

遇到房屋拆遷的時候,公攤面積算不算補償,該如何計算補償?這是很多拆遷戶的疑問。而徵收方時常在公攤面積上做文章。

有位當事人就遇到了這個問題,明明200平的房子,最終產權調換卻只補償了120平,一問才知道另外80平被計入公攤面積。嗯,80平,這又是一套房子的面積啊,就這麼被“公攤”了。

這樣的安置明顯是不合理的。那麼拆遷還房,公攤面積到底怎麼算?2019年各省房屋徵收關於公攤面積的補償規定是怎樣的?愛土拆遷律師將為大家詳細分析。

200平房屋徵收,只安置了120平,其餘80平被“公攤”,合法嗎?

首先看看什麼是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是指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因公攤面積標準不一,管理混亂,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不僅讓購房者支付更多的購房款、物業費和取暖費。

而且在房屋拆遷實踐中,對於公攤面積要不要補償,能不能置換面積,按什麼標準來補償,存在很多爭議。

接下來,我們從國家、地方兩個層面上看看房屋徵收中關於公攤面積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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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法律規定:保障被徵收人居住條件。對於公攤面積應當補償!

國家法律沒有詳細到公攤面積這種程度,但大家可以參照以下原則性的規定來具體判斷。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折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因此,不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選擇產權置換時,不能低於拆一還一的原則,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積、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攤面積也應當參考1:1的還房比例,拆前公攤和安置房公攤應當一致,如有差距,應計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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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各地房屋徵收關於公攤面積的補償規定

針對這一問題,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今天愛土律師就為大家盤點一下各地關於拆遷中公攤面積的部分規定。

1、山東省:公攤面積單獨計算補償

《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第二十三條:徵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以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的應補償面積,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其中,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補償房屋公攤面積,按照該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應補償面積之和乘以公攤面積比例計算。

前款規定的公攤面積比例,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徵收區域用於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徵收區域用於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縣級市的公攤面積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條所稱公攤面積比例,是指建築物公用建築面積佔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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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陝西省:公攤不結算房價款

《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公攤面積部分均不結算房價款。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置房公攤大於被徵收房屋公攤的,應給予補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第二十條第二款:被徵收房屋以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並按照被徵收房屋產權性質辦理產權調換房屋的轉移登記。產權調換房屋的公攤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因增加公攤面積而減少使用面積的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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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省:對公攤面積進行補助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公攤係數低於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公攤係數的,應當對被徵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築面積補助。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0%。9層及以下的被徵收房屋調換為18層及以上建築的,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12%。

建築面積補助的具體標準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三十四條: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公攤係數低於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公攤係數的,應當對被徵收人增加建築面積補助。建築面積補助原則上保持被徵收住宅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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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省:給予公攤補助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條第二款:房屋徵收部門應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給予公攤補助。公攤補助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公攤基準補助係數結合被徵收房屋評估確定。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房屋徵收部門應根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具體情況給予公攤補助。第三款:公攤補助係數由市、縣(市)、礦區人民政府公佈。

6、安徽省:根據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

《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

《安慶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實際公攤係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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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省: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公攤面積補助,補助部分不支付房款

《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

二、房屋徵收補助

(四)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公攤面積補助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為高層建築的,在向最接近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套型上靠前給予公攤面積補助:每單元設置一部電梯的,補助建築面積3平方米;每單元設置二部及以上電梯的,補助建築面積10平方米。補助面積部分不支付房款

8、福建省:給予被徵收房屋產權建築面積10%的公攤補償

《福州市倉山區東部新城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細則(試行)》

十三、徵收非農經合成員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產權房屋,

給予被徵收房屋產權建築面積10%的公攤補償(安置房為七層以下多層房屋的除外),但每戶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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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甘肅省: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應不小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

《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徵收住宅房屋實行同類地段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所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相等部分不結算差價,所對應的公攤面積不予結算費用。超過後的建築面積,可分檔次由被徵收人以優惠價格購買,調換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具體優惠價格在徵收補償方案中作出規定。

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同類地段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應不小於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相等部分,按評估差價結算,所對應的公攤面積不予結算費用。

10、四川省: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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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舊城改造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的通知》

四、嚴格補償標準

(一)房屋補償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改造範圍內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築面積確定;實行產權調換的,綜合平衡改造範圍內房屋的建築面積和市場評估價值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安置。

對住宅實施改造,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改造範圍內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差價,實施單位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房屋所有權人一次性付清差價款的,優惠30%。

《廣元市中心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產權調換還房在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不減少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產權調換的住房為多層的,

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1:1的比例還房

(二)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產權調換的住房為高層的,鑑於公攤面積增大,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產權調換高層房屋建築面積1:1.2的比例還房。

……

(五)按照本條第(一)、(二)項還住房的,還房公攤面積比例超過15%的部分由政府承擔,計入還房產權面積。後期費用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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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

七、其他補助

(三)公攤面積的補助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為磚木結構、木單結構的,產權調換房屋以套內面積結算,免收產權調換房屋公攤面積補差款;被徵收房屋為磚混結構、框架結構的,產權調換房屋以建築面積結算,產權調換房屋公攤面積超過建築面積7%的部分,由政府補助。

《瀘州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第二款:申請安置房安置的戶,每戶安置房面積超過應享受面積10平方米以內的,按片區還房綜合成本價補差,超過應享受面積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片區還房指導價補差。申請高層安置的,每戶公攤面積超過應享受面積的7%部分由政府承擔,並給予每人一次性物業管理費等補助5000元

11、重慶市:公攤係數高於15%的,按實際面積計算房屋補償

《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暫行)》

第二十五條:被徵收住宅建築面積公攤係數低於或等於15%的,按15%的公攤係數計算應補償的住宅建築面積,被徵收住房建築面積公攤係數高於15%的,按實際面積計算房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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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內蒙古自治區:補助的公攤面積最高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計算面積的10%

《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被徵收房屋為平房住宅、簡易樓房、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多層住宅,實行產權調換房屋為高層住宅的,在“徵一還一”的基礎上,按照滿足被徵收房屋原有套內面積使用功能的原則補助公攤面積。補助的公攤面積最高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計算面積的10%。具體補助標準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13、廣西壯族自治區:對被徵收房屋的公攤面積按照1:1調換

《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對被徵收房屋的公攤面積按照1:1調換,安置房屋公攤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差額部分不結算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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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拆遷安置房公攤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差額部分不結算差價。

《欽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條 徵收住宅房屋時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內面積1∶1.3調換。安置房屋套內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的部分應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內(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徵收決定公佈時本市上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的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時房產部門提供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結算差價。

對被徵收房屋的公攤面積按照1∶1調換。安置房屋公攤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的,結算差價;安置房屋公攤面積大於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給予其免收差價獎勵。

安置房屋套內面積不足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標準或安置房屋銷售價格,按就高原則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

14、江蘇省:電梯部分公攤面積不計入回遷安置面積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片區開發建設的意見》

安置房為小高層、高層的,電梯及由電梯增加的走廊公攤面積不計入回遷安置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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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遼寧省

《鐵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徵收有照商業門市平房:

1.原地(就近)安置樓房,被徵收人應支付安置面積 (原房屋面積加上所對應的增加公攤面積)評估價格與原房評估價格差價50%的價款。可就近上靠增加面積,檔次內增加面積部分按優惠價格 (安置房評估價下浮20%)結算,檔次外增加面積部分按安置房的評估價結算;

2.異地安置樓房,在前目基礎上原房屋面積加上所對應的增加公攤面積部分按照徵收地塊與安置地塊類似商業門市評估價格互找差價。

16、河南省: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築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

200平房屋徵收,只安置了120平,其餘80平被“公攤”,合法嗎?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意見》

附件一:洛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一、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

1.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計算。

2.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進行調換。

在進行房屋產權調換時,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內建築面積及公攤面積分別進行調換。套內建築面積調換時,被徵收房屋價格和安置房屋價格均按市場評估價計算,雙方結清差價。

公攤面積調換時,免收套內建築面積相對應的公攤面積的價差款。

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實行高低搭配進行安置。

17、吉林省

《遼源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第二十五條第四款:選擇產權調換高層住宅樓:公攤面積中的電梯間面積,計算產權無償贈送給被徵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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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北京

《昌平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試行)》

四、被徵收人的安置

(三)安置面積

對被徵收人進行房屋安置,以被徵收人合法所有或使(租)用的房屋面積為基礎,結合項目規劃條件及戶型設計因素,計算房屋安置面積。

1.被徵收人合法所有的房屋按被徵收人實際所有或確認為合法房屋的類型,分為成套樓房、非成套樓房和平房。

(1)成套樓房安置面積=成套樓房建築面積×係數+X(按照相關規定由於購買房屋戶型的原因增加或放棄的安置面積),公式中係數按被徵收房屋層數和安置房屋的容積率結合差異標準確定。無電梯被徵收住宅,以有電梯樓房進行房屋安置,係數按1.3(不含)—1.5(含)的範圍確定;無電梯被徵收住宅,以無電梯樓房進行房屋安置,係數按不超過1.3(含)確定。

(2)非成套樓房安置面積=非成套樓房基礎面積×係數+X(按照相關規定由於購買房屋戶型的原因增加或放棄的安置面積),公式中係數原則控制在1.5以內。徵收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報區政府批准後執行。非成套樓房基礎面積=非成套樓房使(租)用建築面積+非成套樓房使(租)用建築面積×30%(增補的廚房、衛生間等公用面積;非成套樓房廚房、衛生間等公用面積不足12平方米的,補足到12平方米)。

(3)平房安置面積=有產權(經確認)平房建築面積×係數+X(按照相關規定由於購買房屋戶型的原因增加或放棄的安置面積),公式中係數參照成套樓房係數進行確定。以有電梯樓房進行房屋安置,係數按1.0—1.3確定;以無電梯樓房進行房屋安置,係數按1.0—1.2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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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徵收人合法使(租)用的房屋為直管公房或者自管公房,安置原則為使(租)用人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直管(自管)公房的,購房後由使(租)用人作為被徵收人與區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使(租)用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直管(自管)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使(租)用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租)用人簽訂補償協議;使(租)用人也可按照徵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使(租)用人承擔。

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使(租)用人未達成協議的,區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1)直管(自管)公房安置面積=直管(自管)公房基礎面積×係數+X(按照相關規定由於購買房屋戶型的原因增加或放棄的安置面積),公式中係數原則控制在1.5以內。

(2)直管(自管)公房基礎面積=直管(自管)公房使(租)用建築面積+直管(自管)公房使(租)用建築面積×30%(增補的廚房、衛生間等公用面積;廚房、衛生間等公用面積不足12平方米的,補足到12平方米)。直管公房是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產,還包括計劃經濟時期國有和大集體企事業單位自建的福利房。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自行經營的國有或集體所有的房產。

無論是地方性法規還是地方政策,都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只能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結合當地的情況,制定更加細緻的規定。

200平房屋徵收,只安置了120平,其餘80平被“公攤”,合法嗎?

以上就是2019年各地房屋徵收關於公攤面積的補償規定,以及對於房屋徵收時公攤面積該不該計算補償、如何補償的法律知識科普。

我們同時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在不知道當地如何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根據是否符合拆一還一的原則來具體判斷。一套房子得來不易,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公攤面積也是購房時計入了房價的,因此補償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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