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松花江”正名

“第二松花江”正名

松花江流域

“第二松花江”正名

第二松花江,即西流松花江(自天池而下至松原市寧江區)建國後曾用名稱,1988年廢止。因西流松花江(即松花江吉林省段)本為松花江這一名詞的歷史根源。強分為第二,有悖歷史。

西流松花江在魏時稱速末水。隋唐時稱粟末水。遼時稱鴨子河,後改為混同江。金時稱宋瓦江。元時稱松阿里河、宋阿江和混同江。明初時稱松花河,明宣德時稱松花江。清稱松阿里烏拉、松嘎裡烏拉。中華民國以後仍稱松花江。1902年至1904年,沙皇俄國為了攫取在中國東北地區的航運權,責成俄羅斯帝國交通部派出技術人員,在其武裝部隊的護衛下,勘測了松花江河道。提出嫩江匯流處(三岔口)以上的河段改稱第二松花江,三岔口以下的河段改稱第一鬆花江。對此,當時的清朝府沒有給予肯定。

1931年"9.18"事變後,日本帝國主義實現了"把中國東北變為日本直接殖民地"的多年夙願。為了加強對殖民地的統治,偽滿府在1938年12月20日公佈了《河川法》。1939年4月1日,偽交通部發佈告《為佈告事茲將河川法第一條之河川名稱及區間指定》。公佈河流名稱時,把松花江的兩江口(二道江匯流處)至嫩江匯流處稱為"第二松花江",把三岔河口以下河段稱松花江。當時,偽交通部裡日本人佔半數以上。實際上,是在日本人說了算的情況下,把我們一直叫了500多年的松花江上游,硬是改稱為"第二松花江"!"第二松花江"的名稱,是俄、日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

正本清源、還松花江源頭、上游以清流正身的工作早已展開,而且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嚴正主張的,1989年出版的《吉林市山水地名志略》、1991年省地名委員會出版的《吉林省自然地名志》,都對“第二松花江”這一名稱進行了訂謬。兩書同樣記錄了吉林省政府有關部門早就介入了此事,在1988年2月,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水利廳和吉林省地名委員會聯合發出了吉地字[1988]2號文件,正式恢復了松花江原稱,不再稱“第一鬆花江”和“第二松花江”。基於此,《江城日報》在2005年3月14日第七版《文化檔案》,以《認識松花江,珍愛母親河》為題,刊發了一整版文章,指出“第二松花江”背後的陰謀及“第二松花江稱謂的歷史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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