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翻案是歷史必然?是什麼力量讓秦檜翻身做主成為可能?

靜夜史


什麼時候秦檜翻案都成了歷史必然了,那這個歷史必然是不是也太輕浮輕飄沒什麼意思了?讓秦檜翻身成為可能現在是有那麼一點苗頭,但要說翻身做主,他活著的時候就是個奴才,沒當過主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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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問得怪,而且很有迷惑性,辨別能力不強的話直接就被帶溝裡跑偏順著往下理解了,但秦檜翻案這事還真不是題幹說的那麼簡單,也不是那麼個理解方式,秦檜為什麼跪著,眾所周知,奸臣害忠臣,把歷史級別的愛國將領岳飛害死了。

讓他跪著是歷史潮流所決定,當然裡面也有歷史的偶然性因素,因為歷史上奸臣不少,害人的奸臣更多,但唯獨秦檜跪下去了,這就證明秦檜“奸”的具有代表性,把他跪在那符合民族主流價值觀。


秦檜過去沒站起來,現在還在跪著,未來他也就是跪像了,為什麼?一般情況下人犯了錯誤都是有改正機會的,但是賣國求榮傷害民族感情的事情是沒有回頭路的,一旦做了,就必須被釘在恥辱柱上,不能拔下來。

一旦拔下來,在後面的人來說就會有一個錯覺,按照現在時髦的說法,“當漢奸”是被允許的,對民族對國家的不忠誠都是有原諒的空間的,就是說當時不被允許,但過幾年過幾十年過幾百年這事也就過去了。

那一旦中華民族再遇到事兒,估計就得亂套,當漢奸都成了一種求榮的必選項,歹人都要趨之若鶩了,因此,秦檜必須跪著,站起來就亂了人心,賣國賊是永世不得超生的,秦檜翻案不是歷史的必然,也不會產生所謂的翻身做主人的可能!


歷史三日談


給秦檜翻案是人性的缺失!

大家可能都記得二戰後柏林被一分為二,在一次民眾翻越柏林牆的時候守衛的士兵被命令向翻越者開槍。事件造成一百多無辜民眾死亡,在柏林牆被推倒後法庭審判開槍的士兵,當時律師力主士兵無罪,給出的理由是士兵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犯罪的應當是下命令的人。聽起來這個理由很充分,士兵只是執行命令而已。但是法庭給出的意見是命令是被動的執行,而槍打的準不準是士兵掌握的主動權,並且士兵對於民眾應當有他們不是敵人的認知。最後所以開槍的士兵都被判有罪。

不難看出儘管秦檜在當時揣摩出皇帝的意圖要求和,但是他沒有必要非得處死岳飛不可。在當時戰爭的主動權在大宋,也就是說談判的主動權在宋朝一方,秦檜作為宰相沒有理由不清楚談判的底氣是靠軍事力量支撐的,他完全可以說服高宗皇帝在求和的同時保存岳飛這一抗金的中堅力量,但他沒有那麼做,他還是力主處死岳飛,以換取金國對他的信任,所以說他本身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賣國賊,歷朝百姓都沒有冤枉他。高宗擔心的是徽、欽二帝回來後影響他的統治,而當時的形勢是僅憑岳飛一人是不可能徹底打亡金國的也就是說高宗也清楚所謂直搗黃龍只不過是句口號,他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殺岳飛的。從戰略上講岳飛只能決定怎麼打,而打與不打卻是由皇帝才能決定的。所以說殺岳飛這件事秦檜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目的就是讓金國繼續信任他。

綜上所述,無論高宗要不要殺岳飛,秦檜始終是有罪的。現在有人企圖給秦檜翻案就是想從文化上、從民族尊嚴上顛覆我們認知,並以此打擊我們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士氣。對於我們來說這類人根本沒有什麼人性可言,他們就是我們實實在在的敵人。


楓葉林


秦檜除了按照高宗的意思用《莫須有》的罪名殺了忠臣名將岳飛外,並沒有記載其它惡行,相反,能夠輔佐高宗把風雨飄搖的南宋半壁江山穩定下來,多次頂住金國的軍事戰爭,雖然沒有收復故土,但是南宋政權在1127年靖康之變後,延續到1279年宋亡為止,共計152年。這是宋高宗趙構的功勞,作為宰相的秦檜可定也佔很大功勞。看看後世南明政權的一敗塗地,對清軍毫無抵抗能力,就知道南宋之初立國多麼艱難,岳飛意圖收復故土初衷是好的,可是新政府根本沒有那樣的軍事和經濟實力支撐。把秦檜說的一無是處,肯定不符合唯物主義辯證法!

後世為了褒揚忠義,警示奸惡,岳飛被宋孝宗平反,追封"鄂王"諡號"武穆"!秦檜死後,才被列入奸臣,奪了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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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上確實出現了一種怪相:費盡心機地秦檜鳴冤叫屈,不遺餘力地抹黑岳飛。在個別人眼中,秦檜居然成了被誤解了千年的功勳,硬生生地想把岳飛的英雄頭銜摘掉。這不僅僅是個歷史問題,而且是關乎民族意識、價值取向和國家命運的大事,應該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秦檜確實有才,但他的才情並沒有用在安邦治國上,全投入到了取巧鑽營、阿諛奉承和賣國求榮上了。殘害岳飛,主要過錯自然在於高宗,在他眼中,主戰派想要收復故土自然沒錯,宣揚國威更是令人欽佩,但要迎回被扣押在北國的君臣,倒令自己寢食難安。

自宋太宗杯酒釋兵權,一向重文輕武的宋代統治者對戰爭十分牴觸,打不過割地求和,得到過已然罷兵議和,可謂雖勝尤敗。這一點在南宋時表現的極其明顯。

一個政權確實應該審時度勢,但有時過於“謙遜”便就太過卑顏屈膝了。而秦檜恰恰能夠靠著這些伎倆在亂世中步步高昇。原本被俘到金國的他,一路上諂媚巴結,醜事做盡,終究藉機逃回,以英雄的姿態進入南宋政界,靠著取巧鑽營爬到了宰相之位,把持朝政近二十年。

在秦檜當政期間,一直主和,而且深得高宗支持。最終,將畢生心血傾注在抗金斗爭的岳飛,壯志未酬,命喪風波亭。害死岳飛的不僅僅是秦檜,但秦檜的種種劣跡,使之成為歷史的罪人,並理所應當地成為罪魁禍首。

將秦檜定為奸佞權臣,奉岳飛為民族英雄,才是歷史的必然,是三觀端正的史觀。相反,逆民心所為,生要給秦檜翻案和醜化岳飛,著實居心叵測,是顛倒是非的醜陋行徑!


夕陽下的晚楓


理由很簡單!

1.所謂封建王朝,真正掌權者是君王。反過來說:君王不允,秦檜奈何?

2.政治面前,政見分歧屬正常,你死我活的明爭暗鬥也不奇怪。不是岳飛死,就是秦檜亡。玩政治,怪誰?

3.即使岳飛和秦檜政見不合,為何君王和百官不殺秦檜,反而殺岳飛?這正說明岳飛政見受到大家反對,而且落到非死不可的地步。或者岳飛不受大家歡迎,或者為了政局穩定,只能犧牲岳飛。

4.所以,如果岳飛不受大家喜歡,那就怪不得秦檜。若因政局穩定而被殺之,且不死了一人而挽救了國家?不正是英雄的歸宿嗎?為何又怪秦檜?

所以,我覺得後人設立跪像,就是——矯情!



沐陽哥


如果讓秦檜在我們這個時代被洗白,那我們就是千古罪人


東方蜘蛛87261443




在民國時期,曾經有一個知名學者站在民生的立場上為秦檜翻案。當時正值民族矛盾非常激化的關頭,這名學者就承受了極大的壓力,甚至還收到了一些抗日青年的威脅書。

這在很大程度上告訴我們,站在當下的這個歷史時期,為秦檜翻案是不得人心的。不管你是不是站在一個比較客觀的立場上,去闡釋自己的觀點。

南宋有南宋當時的現實困境,現在有現在的國際處境。近千年的滄桑變化,影響這個世界的一些法則都在悄悄地發生變化。我們不能拿眼下的一些規則去套歷史上的某個時期,也不能拿歷史上的一些規則來適用現代社會。

站在南宋當時的社會情況下,秦檜做的是宋高宗趙構授權他做的事,和金國求和不是不能做的事。但在當時的情況下,求和只能是一種權宜之計。



放在南宋的歷史框架下,南宋國力確實比較弱。向金國求和如果是一種權宜之計,我們都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拿求和當成一個國策,就是在讓人難以理解了。當時的社會是叢林法則,弱肉強食是必然的社會現象和國際準則。


和平是打出來的,不是求出來的。南宋只有擁有和金國抗衡的軍事實力,才能把和平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

南宋和金國之所以能夠出現幾十年的和平,根本原因就在於岳飛、韓世忠和劉崎等軍事將領沉重打擊了金國的軍事力量,讓他們不得不回到談判桌前。



之所以有很多人為秦檜翻案,有些也是合理性因素。比如說秦檜不過是在執行宋高宗趙構的投降路線,真正的幕後真兇是宋高宗趙構。這個觀點基本上是靠譜的。

之所以能夠出現大量的替秦檜翻案的文章,值得肯定的是我們當下的文化氛圍比較寬鬆,多元化的價值觀已經初步呈現,這是一件好事。

但這絕不意味著秦檜就可以真的翻案了,不管幕後真兇是不是宋高宗趙構,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秦檜是一個幫兇和走狗。

如果秦檜在殺死岳飛之後,採用各種手段挖掘軍事人才,強大南宋軍事力量,那我們可以說秦檜是在韜光養晦,積蓄力量以待東山再起,消滅金國收復失地。



事實上,南宋的是力量一天一天的弱了下去,甚至還出現了金兵南下的事件。就算金兵力量日益衰弱的情況下,和蒙古聯合夾擊金國的南宋軍隊也一敗塗地。

在中國人的智慧中,向別人示弱為了隱藏自己的實力,更好的利用時機打擊敵人。在秦檜的實踐中,向金國的求和和殺死岳飛就是為了削弱南宋的軍事力量。


站在這一點上,我們說秦檜是一個賣國賊是毫不誇張的。苟且偷生不是不可以,我們不能忘記了詩和遠方,要像越王勾踐一樣,十年生聚,十年圖強。

沒有英雄的民族是一個可悲的民族,有了英雄卻不被尊重的民族是一個可恥的民族。如果替秦檜翻案,就是為了打壓民族英雄岳飛,這是中華兒女們無法接受的事,永遠會受到中國人的唾棄。


新知傳習閣


開改這些年以來,怪事怪現象層出不窮,總有一股黑風衝著正大光明而來。他們三觀不正,事非,好惡不分,存心要否定歷史,混囂事非,混囂視聽,亂我中華,害我國人。如果聽之任之發展下去,吃虧受罪的是我們這些底層國民。翻案是不得民心的,在網上興風作浪,推波助瀾的人是更不得人心。中國是中國人民的,人民決不會讓這些早被祖宗蓋棺定論了的殘渣餘孽從跪下到站起來。誰要翻歷史罪人的案,誰要幫歷史罪人翻案,都是在作孽作惡與人民正義為敵,全國人民都不會答應。幫歷史罪人翻案的這些人一定也會得不到好報,得不到善終。



善者福也1


這就是今天的中國,沒有了信仰,沒有底線,沒有對錯,說到底就是教育方面的失敗,意識形態方面出了問題,懷疑一切,痴人說夢般的人有機可乘,唯恐天下不亂,妄圖顛覆歷史,搞亂人們的思想,好可怕,這些心懷鬼胎,抱著不可告人目的人,想毀掉我中華民族的根基,好投入到西方主子的懷抱。


楊頂超1


給秦檜翻案就是給歷朝歷代所有陷害忠良的奸臣小人正名,是開歷史的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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