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蘭州“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安委督〔2018〕9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你省蘭州市“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會同遼寧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抓緊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嚴格按照時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並針對事故暴露的公路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你省安委會審查同意,以省安委會文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你省負責批覆結案並向社會公佈。事故結案後,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聯繫人及電話:董春雨,010-64463983。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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