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捕訴合一”成功辦理首起非法狩獵罪案

未取得狩獵證,在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獵捕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對人畜造成嚴重傷害。近日,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依法批准逮捕三人。

據調查,2018年2月至10月期間,恩施市屯堡鄉屯堡集鎮村民王某夥同同鄉村民孫某甲、孫某乙在恩施境內多處山林,用安裝捕獸夾的方式捕獲野豬、土豬(豬獾)、麂子、果子狸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並將捕獲的野生動物出售或食用,且從中獲利。在此過程中,三人對網上購買工具、安裝捕獸夾、銷售獵獲物等行為進行了明確分工。由於安裝的捕獸夾夾傷他人,被恩施市森林公安局發現線索,立案偵查。

檢察官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孫某甲、孫某乙三人長期、多次進行非法狩獵,具有社會危險性,應予逮捕。

據悉,此案是恩施市檢察院適用“捕訴合一”辦案模式辦理的首起案件,也是恩施市首例非法狩獵罪案,檢察長詹曉紅作為案件主辦檢察官參與全案辦理。為深入推動“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活動的全面開展,接下來,恩施市檢察院將聯合森林公安進一步強化對於非法狩獵的打擊力度,實現宣傳教育的全覆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