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珍寶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黑龍江珍寶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2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增加經營範圍並修訂的議案》,擬對《公司章程》中經營範圍及回購股份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三條

原文為: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 凍乾粉針劑、口服液、口服溶液劑、合劑、糖漿劑(含中藥提取)、小容量注射劑、原料藥(穿琥寧、七葉皂苷鈉、埃索美拉唑鎂、埃索美拉唑鈉、鹽酸莫西沙星)、無菌原料藥、煎膏劑(含中藥提取)、浸膏劑、中藥提取(僅限分支機構經營)、中藥飲片(淨制、切制、炮灸(炒、灸法(灑灸、醋灸、鹽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燉、煨)、直接口服飲片);中藥材收購、批發、零售;農、林、牧產品收購、批發。

修改為: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 凍乾粉針劑、口服液、口服溶液劑、合劑、糖漿劑(含中藥提取)、小容量注射劑、原料藥(穿琥寧、七葉皂苷鈉、埃索美拉唑鎂、埃索美拉唑鈉、鹽酸莫西沙星)、無菌原料藥、煎膏劑(含中藥提取)、浸膏劑、中藥提取(僅限分支機構經營)、中藥飲片(淨制、切制、炮灸(炒、灸法(灑灸、醋灸、鹽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燉、煨)、直接口服飲片);中藥材收購、批發、零售;農、林、牧產品收購、批發。普通貨物道路運輸。(具體內容按工商變更後信息為準)

第二十三條

原文為: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修改為: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條

原文為: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為: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原文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將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1年內轉讓給職工。

修改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並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黑龍江珍寶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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