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月薪近萬仍啃老,父母應該跟她斷絕關係麼?

調調su


對於這樣的家庭,給人的第一感覺就是悲哀,過家過成這個樣子,說明是失敗的,原因很簡單:凡是把家庭簡單地與物質相掛鉤的,就是忽略了家庭的最大功能:情感的港灣。

第一,父母明顯存在重男輕女思想,這是造成家庭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作為父母,也得承受如此思想所導致的後果。

第二,當一個家庭為了幾個錢、幾套房子而鬧上法庭的時候,最終也是以錢來解決的話,破裂的情感傷痕就很難彌補了。

第三,作為一個成年人,無論怎樣的理由,如果一直啃老的話,實質上也是不成熟的表現。不能因為父母有偏愛,就這樣不獨立。一個不獨立的人,最終也難以得到認可。其實月薪已經上萬了,做好自己足夠了,何必要如此作賤自己呢?

第四,所謂斷絕父子、母女關係的問題,純粹就是一個偽命題。這種關係是與生俱來,是自然而然產生的,你怎麼斷絕,這又不像一個物品,說丟了就丟了,父母、子女,你一輩子也丟不了,死了也丟不了。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凡是鬧到了法庭之上,只會有大大的破壞,雙方都最終要承擔後果的。其實,無論是父母,還是女兒,只要多想一些情感,而不要總盯著金錢,事情就好解決了。談錢傷感情,就是這樣的道理。


碧翰烽


首先,是這對父母的問題。這是非常明顯的重男輕女。

如果說是啃老,弟弟啃老的程度比姐姐厲害得多。父母給弟弟一套全款的房子,還另有婚房結婚;而姐姐只是住在家裡,就被弟弟趕走。到頭來,啃去父母百萬房款的弟弟有主動權,把承擔“啃老”的名聲的姐姐趕出去。

另一方面,在無奈之下做出這種選擇的姐姐,為了爭一口氣,也弄得自己挺沒自尊的。收入尚可,生活並非不能自立,卻十幾年陷入這種家庭事務的紛爭之中。最後還得父母對簿公堂,出錢把她趕出去。父母確實做得不對,但她不懂得及時止損,增加許多無謂的煩惱,也是情商太低。

另外,父母把錢給兒子買房,而不給女兒買,只有說是不合情,但仍然是合理的。就像探春只給寶玉哥哥做鞋,不給賈環做鞋一樣:做鞋不是她份內的事,愛給誰做給誰做;是偏心,但也令人無話可說。這對父母就是擺明了偏心,但在法律意義上,他們確實有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力。

在中國這個重男輕女的國家裡,在家庭中對女性最大的輾壓就是,女性天然就喪失財產權,而把財產都轉給她的兄弟。更慘的是,有些女性不僅在原生家庭中得不到財產,還必須源源不斷地給兄弟們供血。沒有財產權的女性,是很難得到自由的。


這個案例中的姐姐還是得了一點財產的。其實,我覺得不必爭這點錢。如果父母嚴重地重男輕女,把財產都留給兒子的話;女兒在長大自立之後,便可減少與父母和兄弟的來往;父母老了以後,女兒可讓父母兄弟打官司,官司判女兒付多少贍養費便付多少。同樣,這也是不合情,但合理。這樣就兩清了。

怕就怕那種,財產全留給兒子,贍養義務全留給女兒的父母。可是,偏偏這樣的樊勝美家庭還不算少。那才是女孩子的噩夢。


侯虹斌


月薪近萬啃老,從表面上看是這個女兒很不孝,但如果深入研究一下,內涵豐富。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應該說雙方都任性。

對於父母方來說,重男輕女是顯然的,這也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但不是美德。而能夠承受女兒十多二十年的啃老,而且還給兒子買了房子,最後還能掏出15萬買斷關係,說明父母經濟條件很好。既然家裡經濟條件租購,何妨贊助一點給女兒買房子?比如給個首付款這樣,就當嫁妝用了。

現在在沿海發達地區,豪華嫁妝層出不窮,其實就是分給女兒的家產,意思是之後家裡的財產都是留給你的兄弟,你不能再羅嗦了。十五萬買斷關係,雖然阿難聽、難理解,何嘗沒有這方面的涵義?男女平等不是口頭說說,如果連父母都做不到,其他人怎麼可能做到?

但從另一角度來考量,作為女兒,月薪近萬,又不是在北上深這樣發達高消費地區,足夠養活自己。或者住在父母家給父母交一點伙食費、逢年過節包個大紅包這樣,大家都好。既照顧了親情,也有了面子,還享受了便利,可以說是皆大歡喜。但這個資深美女,或者是喜歡單身生活不結婚,或者其他原因,反正還沒結婚。沒結婚跟父母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卻採取了一種最不近情理的方法。從法律上來說,18歲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沒有義務、責任撫養了。那麼住在家裡就有義務為家裡提供經濟來源,一毛不拔顯然是不合情理。

從這件事上我們認為,在經濟時代,不要將自己的眼光瞄準錢,這世界上除了錢之外,還有很多東西值得人們珍惜。用15萬買斷關係,其實買不斷親情糾葛。

套用一句話:且行且珍惜。


波士財經


2017年七月,家住武漢的夏蘭女士被其父母及弟弟夏華一同告上了法院。原因是現年四十多歲的夏蘭在過去長達十幾年裡一直強行和父母一起住在夏華名下的房子裡,且吃住都由父母出錢。對此,夏蘭給出的理由是父母多年來重男輕女,財產分配不公。父母多次勸說夏蘭搬走未果,無奈之下連同兒子一起將其告上法庭。經過法庭調解,最終夏蘭取得父母15萬元的補償款後搬走。

此事乍看之下完全就是女兒啃老的錯,然而細究背後的原因會發現,父母子女四人都要為如今的局面負責任。

父母的問題在於觀念不當。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對於每個孩子本應一視同仁,即便心中偏愛兒子,也不應該在盡撫養義務的時候表現得過於明顯,以致於讓女兒心生不滿。夏蘭的問題則更嚴重,她不應在可以自力更生的年紀還依靠父母養活,更不應該在未取得夏華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住在夏華名下的房子裡,這種行為本身就已觸犯了法律。至於兒子夏華,他的問題在於他明知姐姐因為父母的偏心而心生不滿,也沒有選擇主動給予姐姐相應的經濟補償,而是選擇將親人告上法庭,最終導致這一令人寒心的家庭悲劇發生。

至此,父母與夏蘭關係破裂已成定局,無論是夏蘭還是父母,對於這一結局都只感到無奈與悲哀。這場悲劇的根源還是在於教育,是教育失當導致了家庭矛盾重重,親情淡薄。即便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中國由來已久,作為父母,既然生下了女兒,就要在她成長過程中給予她足夠的關愛,不要讓她覺得自己是家裡被人嫌棄的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在她的人生道路上給予她正確的引導,讓她擁有獨立生活的決心和能力。而為人子女,應對父母常懷感恩之心,不要將分配父母的財產作為理所當然的事情。最後,作為被偏愛的弟弟,在明知父母偏愛自己的情況下,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激化家庭矛盾,而該對常年不被關愛的姐姐多少有一些表示。一個家庭的和諧,需要每個成員的共同努力。


姚廣孝wayne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庭瑣事,就像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

這種事情,雙方都有責任。

女兒已經40多歲,一直未婚,在家裡,肯定被爸媽各種嘮叨。

而且,基於之前父母只給弟弟買房的前提,覺得父母重男輕女,首先心裡就已經埋下了父母不能一碗水端平的種子。

再加上之後十幾年的瑣事,頻繁的摩擦,肯定有過很多次大大小小的爭執。

其實,距離產生美。

這點,不僅適用於婆媳,也適用於親爹親媽。

從女兒的角度來看,女孩子,只要不是取向有問題,哪個不想嫁一個,跟自己相親相愛的老公呢?

直至40多歲未婚的原因,一定是高不成,低不就。

要麼,是曾經滄海難為水;要麼,是眼界太高;要麼,是自己過得挺好,不需要再加一個不鹹不淡的人,只想把自己保留給那個最終值得託付的人。

無論什麼原因,40多歲的時候,都經歷了很多滄桑。

這個時候,如果得不到父母的諒解和支持,那麼,每天的小摩擦,一定是非常多的。

其實,女兒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該再留在家裡,而應該主動搬出去。

哪怕只是租個臨近的房子,每天回家吃飯,也比一天除了上班之外的所有時間,大眼瞪小眼的好。

就是多花點錢而已。

但是,每個月一萬多的薪水,為自己花點錢,讓自己身心舒暢,不是很划算的嗎?

從父母的角度來看,當初只給兒子買房不給女兒買房的原因,估計一來是資金確實有些緊張,二來女兒將來肯定要嫁出去的,找個有房子的,不就完事兒了麼?

父母當初,也沒想到女兒會一直嫁不出去,呆在家裡。

而如今,在房價漲到如此地步的時候,想讓父母再拿錢買一套房子,估計父母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了。

所以,父母也會覺得有些委屈。

兩邊都覺得自己委屈,矛盾就會越來越大。

最後“父母支付15萬讓女兒搬家”的結果,聽起來有些可笑。

但仔細想想,又覺得有些可悲。

雙方沒有傷到一定程度,又怎會有這種結果呢?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其實最不是問題。如果真的用錢來解決感情、親情的問題,那才真的是出了問題。


卡布奇諾Capuccino


這個父母重男輕女,早在10幾年前買房就寫兒子的名字,一家四口一起生活。可是,女兒一直沒有結婚,仍然住在父母這裡。弟弟結婚了,也有了自己的房子。

姐姐沒有嫁出去,可能有各種原因,做父母的不應該把女兒轟出去。過去有句話:“閨女大了不可留,留來留去留成仇”說的就是這樣的人家。父母與女兒結仇怨了。女兒嫁不出去,父母也是有責任的,10幾年前女兒也快30歲,買房只寫兒子的名字,意思就是不想讓女兒將來擁有居住權。開始就是個錯誤,就沒有規劃好女兒的生活,什麼也沒有,更嫁出不去了。當然女兒也有問題,脾氣肯定不好,但是她每月能掙一萬多元,說明是個正常女孩兒,只是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而已,成了剩女。

現在,很多人不結婚,都是因為找不到適合自己的另一半,她們自己也很糾結、難過、自責。時間長了也習慣了,認為住在自己的孃家天經地義。還有些離異的女兒沒有去處,只能回孃家,難道也不可以嗎?作為父母遇到這樣的女兒應該認命,還要多多關照,婚姻失敗本來就很悲催,孃家不能因為有兒子就不接納女兒了。

本案中作為弟弟應該理智,那是自己的姐姐,一起長大的姐弟倆,非要轟出去嗎?太絕情了吧!這件事已經很長時間了,經調解父母給了女兒15萬,限期兩個月搬出,不知現在怎樣?如果已經搬走,姐姐先租房住,如果有一天結婚是最好的結局,如果一直單身也沒什麼。現在單身的人太多了,加上離異的、喪偶的、見怪不怪,自己過自己的日子。

再說說這對父母,重男輕女,請問你們自己的房子呢?肯定是買大房子時把老房子賣掉,或者其它原因,換成一百多平米以後寫兒子名字。一碗水沒有端平,造成今天的矛盾。一家四口都夠自私、都有問題。對女兒這麼絕情,過10年以後老倆口動不了了,也不需要女兒嗎?別總想你們有兒子,此一時彼一時,你們老了什麼也沒有,房子是兒子兒媳婦的,有你們哭的時候。


西里大姨666


親情不可斷,是非必須斷,孩子已經成人,有自己的收入,還給孩子機會啃老,不給孩子“斷奶”,實在是老人自己的做法有問題。育兒,育人,作為家長你得心中有數。另外,人為什麼活著,又為誰活著,也得搞清楚,作為父母人到老年,得為自己活!你的人生怎可為了圍著孩子轉,你早晚都會離開孩子!儘早放手,對誰都好,不要給孩子黏上的機會,而且懂事的孩子也會明白要孝敬老人,怎會月薪上萬還去啃老!明明不是孝順、明事理的孩子,父母應直言不諱告知孩子,此時,父母沒有義務再撫養孩子,已經過了那個年齡段了。但這並不是要和孩子斷絕關係,這一點要明確! 但是本文中的父母多少也有問題,弟弟也在啃老,重男輕女的思想很嚴重。作為這家的女孩,姐姐心理不平衡也是人之常情!那應該怎樣解決問題呢?我覺得姐姐自己搬出來生活,有自己的小家最好了,人活一口氣,自己過的舒舒服服的,不計較那些得失,保持心情愉悅比什麼都強!身體好,去享受生活,父母的觀念改不了就改自己的,不去理會煩心事好好過自己的小日子唄!


炎炎721


這麼做是一個可悲的現象

父母父母15萬買斷關係,在這背後有多少的痛苦和累。養兒防老這個詞一直被傳承下來,當女兒和兒子具有獨立生存的條件的時候,還在依靠老母親老父親進行生存,這到底是教育的失敗還是個人的原因。我想一個月薪過萬的人應該不存在知識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人為情感。從小就樹立了一個依靠父母的性格。

從兒女的方面來看,依靠父母可以使她的生活更加輕鬆和自如,更加富裕,可以有機會享受一些事情,但這也未免太自私。父母辛辛苦苦掙來的錢都無私的給了兒女,而兒女卻沒有一點反思的意思。


鈺子吐槽


看到這樣的題目,原本覺得這樣的女兒可惡,等到看了介紹,又覺得可悲又可憐。可悲是因為她失去了自己的生活,她原本可以過自己的日子,想做什麼做什麼,可她卻在和父母鬧矛盾的情況下堅持住在一起,不可悲嗎?可憐是因為她這輩子都給毀了,她卻還沒有意識到獨立的重要性,她完全沒必要生活在過去,完全不該還和父母攪合在一起。既然父母重男輕女,何必過多來往?

有多個孩子的父母,說一點不偏心不大可能,“理不偏心偏”,道理能端平了就很不錯了。可是,如果道理上都嚴重偏斜,那麼,以現在的文化價值氛圍,你不仁我不義,很可能就鬧得雙方都灰頭土臉。單就這個事例來說,矛盾在於弟弟結婚了,她卻沒結婚,怨恨父母。這裡面有她父母的責任,但也有她自身的因素。能夠月薪近萬的職場女人,按說該有足夠的能力自主生活,但她實際上並沒有那樣的能力。可是,話又說回來了,自己的女兒,沒有出嫁,生活在一起又怎麼了?她賺錢多,但不給父母,那又有什麼關係?她把錢都揮霍了嗎?


知我君


就像我之前以為父母親情最可貴,他們偏心兒子我也沒意見,為了兒子一直不停以各種理由向我要錢,累計給過20多萬,當最後我終於忍無可忍這種我給父母錢,想讓他們有個好的晚年,他們卻又偷偷給兒子,當終於我拒絕給錢時,回父母家父母卻連一餐飯也捨不得給我吃時,心 涼透;父母兄弟又到處造謠我不孝順,感覺太像此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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