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圈懵了:海航系公司連4000萬利息都付不起!還不算違約

來源 | 中國基金報 泰勒

海航系又出了個么蛾子。

債券圈懵了:海航系公司連4000萬利息都付不起!還不算違約


旗下鳳凰機場的債券,快到付息日了,結果發公告說4500萬利息拿不出來,而且還不算違約。

鳳凰機場4000萬票息延期支付

12月17日,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鳳凰機場”)連發三份公告,公告稱“17鳳凰MTN002(101761049)”應於2018年12月20日付息4千萬元,公司依據“17鳳凰MTN002”的募集說明書條款約定,決定遞延支付本期債券的當期利息,並附有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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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鳳凰機場是海航集團旗下的產業,1994年6月,鳳凰機場建成通航。2002年5月,由於海南航空在海口美蘭機場的卓越運營,海南國資委將鳳凰機場委託給海航集團管理。2017年鳳凰機場吞吐量接近2000萬人次,幾乎趕上了美國最繁忙的單跑道機場——聖迭戈機場。

股權結構如下,控股股東為海航機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 56.33%、平安大華匯通財富持有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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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不起利息,卻不算違約

公告顯示,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據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利息遞延支付次數的限制;前述利息遞延不構成發行人未能按照約定足額支付利息的行為。每筆遞延利息在遞延期間應按當期票面利率累計計息。

也就是說,只要鳳凰機場願意,可以無限推遲利息支付!還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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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搜了一下募集說明書,裡面有這麼一段風險提示:

本期中期票據存續期內,除非發生強制付息事件,發行人有權根據本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遞延支付利息。 發行人行使利息遞延的次數不受任何限制, 且利息遞延不構成違約。

雖然本期中期票據的投資者有權根據本募集說明書的約定獲得遞延利息等收益, 但投資者獲得本期中期票據的利息將可能面臨回收期較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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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才必須支付利息呢?公告也說了,發生這兩件事情的話,不得遞延支付利息:1、向股東分紅,2、減少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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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也給出了意見:符合遞延支付利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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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12月14日,鳳凰機場剛發行第二期270天超短期融資券(18鳳凰SCP002),發行量為5億元,發行利率為7.3%。用於償還存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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