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醫生騎電瓶車闖了紅燈,交警扣車時,醫生說要去搶救病人。交警會怎麼處理?你怎麼看?

掌上九華


看了題目,有點搞不明白,機動車闖紅燈也不過是被監控拍照,事後去處理就可以了,難道非機動車闖紅燈的危害性大於機動車,所以要扣車?

對於非機動車闖紅燈,法律有明確的處罰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扣車不是必須的程序,只有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時,才可以扣留車輛。也就是說,現場執法的交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遇到醫生為了救人闖紅燈的情況,讓交警打電話核實,或者跟著醫生去醫院核實,這都是想當然,並不現實。要知道,執勤的交警必須堅守崗位維持交通秩序,怎麼能離開呢?再者,如果你不相信醫生的話,難道就不懷疑電話裡說的情況?

筆者覺得最好的辦法就是根據現場的情況作出決定,假如醫生闖紅燈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比如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差點造成交通事故,那麼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讓其趕快離開去救人,畢竟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如果造成了交通秩序混亂,那就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可以現場趕緊開具罰單,事後由醫生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然後讓醫生離開。

簡單的問題,不要搞得複雜化,而且事貴從權,出租車為了救人闖紅燈不是可以憑相關證明事後免於處罰嗎?只要醫生事後可以拿出相關證明,也一樣應該撤銷前面的處罰!


打虎拍蠅


我開過車送病人去醫院闖紅燈,有一天晚上,我開車行駛在天津市津港公路往大港方向,行駛到津南區政府附近的紅綠燈路口,有兩輛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我下車看到一輛小車後座位有一位女乘客,當時車廂已經變形了,駕駛員沒啥事站在路口打電話報警,憑我直覺感覺後座女乘客危險,由於車輛的變形,後面無法打開,我就急忙說救人要緊,趕緊在我車上找了扳手把車門敲開,這時乘客昏迷不醒,趕緊把患者抬到我車上,一路狂奔到就近的鹹水沽醫院,沿途闖了6個紅燈,待患者到醫院急診室搶救的時候,我就打電話報警了,把剛才闖紅燈的情況彙報了一下,並告知走的那條路線,不一會,就有一個交警來醫院瞭解情況,情況屬實,然後交警打電話給交警大隊報警中心,對我闖紅燈的違章立即消除,同時口頭還表達了謝謝。所以群眾闖紅燈,在保證路口安全的情況下,確實是為了送病人到醫院搶救,交警不會按違章處理的。


清風幻影57312193


騎車闖紅燈,按規定可以扣六分,罰款200元,暫扣交通工具。

但是一個醫生說因為要搶救病人,才闖了紅燈。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就應當特殊對待了。

交警碰到這樣的情況,應當向醫院核實,如果該醫生確實是為了搶救病人,那麼就應當留下醫生的身份證件,或者是電話號碼後放行。有必要的話派警車開道,護送醫生快速到醫院搶救病人。

等醫生搶救完病人後,再通知醫生到交警隊接受處理。當然可以說明情況,對於該醫生酌情從輕處罰或者是免於處罰。



如果該醫生不是為了搶救病人,而說的是一種謊話,為了逃避處罰而找的一種理由。那麼對於這種人不用客氣,暫扣車輛,重重處罰。

法律法規就應當遵守,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應當依法處理。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靈活掌握。總的來說,應當有錯當罰,有功當獎,以人為本,抑惡揚善。

不知當否?


法重情深


醫生確實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去年臘月二十八了,老婆妹妹住院,躺在手術室等主任醫生趕來,旁邊也是手術突然發現別的問題,胎兒取出來了,就停那等醫生,我們這邊到醫院人家以經等半小時了,我姨妹子進去又等了半小時,那些小問題的圍著主任醫生問這問那,讓她全推旁邊醫生了,主任醫生來了去旁邊指導了一下就跟我姨妹子親自手術,說這些也就是要表明,當醫生確實不容易,闖紅燈也是心急,醫生的素質都很高,誰沒事去用生命闖紅燈


咚寫西讀


一位醫生騎車闖紅燈被交警扣車時,醫生說要去搶救病人,那交警應該怎麼辦?


那交警首先要確定對方確實是醫生的前提下,本著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因為對方是醫生,不管此時對方說的話是不是真話,都要第一時間去相信他,萬一對方說的是真話而交警自己不相信,那豈不是耽誤了醫生治病救人?這時候應該利用交警的便利條件,開啟警燈走應急車道轉車轉送,以便最快時間把這位因為救人心切的而闖紅燈的醫生送往醫院,讓對方儘快救人,也許因為交警的爭取時間會救下一個人的生命。我們應該為這位交警點贊。

另一種情況就是這位醫生為了逃避處罰二說的一個藉口,而就算是藉口,交警則應該按照上述情況去做,當最後發現這位醫生是說謊的時候,那就應該加大處罰力度,讓對方明白說謊話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但不管如何,遵守交通法規,關愛生命旅程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就算你是醫生,更應該遵守規則,畢竟去救助別人的時候首先要保證自己是安全的,萬一你闖紅燈出了車禍,那豈不是得不償失?


詩詞公寓


看了以上的評論,算是中規中矩的一個答案,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問題?

1.確實是趕往搶救病人,你們不知道搶救醫生的職業習慣,所以造成誤會

2.逃避交通責任

3.急診,這個時候,可能就需要特長專科醫生會診了,這個時候,不要說紅燈了,尿褲子也得往路上趕,職業習慣,當然某一部分醫生我不說,大家也是心知肚明,有個朋友,現任某三甲院長,博導,一臺手術7/8小時,我問過一個問題,大小便、飲食怎麼解決?答案:憋著、術後再吃!

4.至於處罰,如果確認是趕去救人情況下,扣車,警車帶上去醫院,不處罰,但作書面警告,並告知下次有這種突發情況,可以直接找交警開道!但更多的鼓勵,不要讓有責任心的人把責任兩個字丟下了!

5.逃避責任者,直接通報,秉公執法


依得心趙仁江


如果說,什麼情理都部分,就直接罰款扣分,那這樣也是沒有人情味的,畢竟法不外乎人情,如果真的是著急的情況下,有些方式是可以變通的。那麼怎麼判定這個醫生到底有沒有說謊呢?

第一個方式:將醫生違章的全過程錄製下來,同時將車輛暫扣,用車將醫生直接送到醫院,同時調查取證,看醫生是否要去搶救病人,如果醫生本身就不是急診科的大夫,或者醫生就是普通內科的大夫,根本就沒有做手術的權利,那麼就一目瞭然了。如果真的是為了怕自己被扣分而編制的謊言,那麼這個大夫需要負擔的可能就不是扣分、處罰這麼簡單的責任了,可能連自己的工作都要丟了。

第二個方式:直接以警察的名義打電話給醫院核實。因為人命關天,為了不耽誤醫生救治病人的時間,可以直接由警察部門對這件事情進行核實,如果情況屬實,立刻放人。如果情況不屬實,直接抓起來。

雖然非常理解醫生救人心切的這個想法和心態,但是即便是這樣的時候也不能違規,因為有可能你的一個違規或者違章就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傷害,這樣豈不是得不償失,就算真的是去救人的,也有可能因為你的違章造成別的生命的流逝,那這樣的意義又何在呢?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老王偵查記


建議先放醫生走,由交警開道 送醫生去醫院先搶救病人,然後再對醫生進行處罰。不能再路面爭論處理情況,沒人知道醫生說的是否真實,萬一真實而交警這裡又耽誤醫生是錯過了最佳搶救病人的時間就不好了。如果不真實 對醫生就以最嚴重的處理方式處理。

大家都知道 闖紅燈扣六分罰兩百,被交警抓到留下單據自己解決。但是由於醫生說要搶救病人,法律也要講點人情,人命關天的事情 沒有辦法一直爭論不休,只能由交警 護送 最快趕到醫院救治病人。

若是情況屬實,對醫生正常處罰。若是情況虛假,就交給警察然後起訴 並按最嚴重的法律來處罰這位醫生,必要時吊銷執照


就是流浪人呀


我首先對這名醫生的話存在一定的疑問,如果病人是處於生命危急狀態,比如車禍,嚴重外傷大出血導致的休克,急性心肌梗,中風,哮喘,中毒,昏迷等等,患者家屬如果需要救援,應該是撥打110吧?那就會出動急救車,不會說是喊診所的醫生騎個電瓶車去搶救病人吧?當然,在交通違規現場處置時,交警無法立即確定這名自稱醫生的人是否真的正在趕去搶救病人,如果扣車,可能會導致難以預料的事情發生,我覺得交警可以聯繫附近執勤的同事用摩托車或警車送這名醫生過去,看是否真的是去搶救病人,但車還是得先扣起來,如果該醫生所說是真的,可以從輕處理,如果是撒謊,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現在的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但凡違規都會找到各種藉口,路面交警的職責只是判斷道路現場是否有人存在交通違章並依法作出處理,他們沒有義務去分析各種理由,即便是像這種去救人而闖紅燈的情況,交警扣車導致病人出現嚴重後果,責任也不能算在交警身上,如果任由其違章隨意駕駛,有危險的就不只是一個病人,那是在公路上來往穿梭的所有人和車輛,這才是交警要真正擔負起責任的對象。


雲當起


1.一位醫生騎電瓶車闖了紅燈,交警扣車時,醫生說要去搶救病人。交警會怎麼處理?你怎麼看?

如果情況屬實,基本都是被免責。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聞出租車闖紅燈,公交車闖紅燈被免責,其原因是為了搶救病人,其實,這與醫生騎電瓶車闖紅燈去搶救病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交警面對這些特殊案例時,應採取科學的辦法來處理問題。比如像上面這起案例,因為搶救病人的時間非常趕,如果交警不依不饒地詢問,將會嚴重耽誤了病人的搶救時間。

個人覺得,比較好的辦法是讓醫生報上醫院單位、個人信息或者讓醫生抵押證件照等,待醫生處理完事情後再對其進行深入調查;若交警正在開著車,最好能夠護送醫生到醫院,為醫生開路。

有人可能會問,讓其他醫生接手就好了,為什麼非要闖紅燈?其實,很多病人都是由特定的醫生、護士照看、護理的,因為主治醫生最瞭解病人的情況。

又或者,該名醫生是某個科的手術醫師,碰到剛好是該科室的突發疾病病人,所以只能由他和同科同事來搶救。反正,總的來說,“闖紅燈”的理由挺多,歸結起來就四個字:“為了救人”!

2.觀點結論

醫生騎電瓶車闖紅燈是為了趕時間去搶救病人,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所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在時間面前,生命是無比珍貴的,與時間賽跑,不一定能夠百分之百挽救生命,但是,不與時間賽跑,就一定沒辦法挽救生命。因此,對於這樣的特殊情況,個人覺得應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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