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凌遲處死過女犯人嗎,有哪些女犯人?

小蘿蔔忑


有啊,不少呢。從《刑案匯覽》裡摘幾個。


  • 嘉慶十五年,四川省的案子。

程洪平日酗酒嫖賭,夫妻不和,妻子鄧氏忍了他很久了,這天又看到他站在兒媳門外,懷疑兩人有姦情,於是和兒子程德一起將程洪勒死。判決凌遲處死。

古代男尊女卑,丈夫地位高於妻子,所以謀殺親夫是以下犯上,比平常的謀殺案加重處理,這就是判凌遲的緣故。

  • 嘉慶十八年,廣西省的案子。

有戶姓韋的人家,妻子梁氏和丈夫的哥哥韋繪英不和。韋繪英不喜歡這個弟媳,經常在父母面前說她壞話,又抓住了她偷偷拿錢買布的事,威脅要公開。梁氏於是起了殺心,拔斷腸草搗汁放進飯菜內,想要毒死韋繪英,沒想到誤將公婆毒死。

梁氏按【毆夫之父母殺者律】判凌遲處死。所以說,古代判凌遲的例子比我們想象中要多,家庭中地位低謀殺地位高的,很多都可以判處凌遲。

除了以上例子之外,因姦情謀殺親夫,妾謀殺夫,都是凌遲的罪過。

  • 再說一個,嘉慶元年的案子,發生在浙江省。

楊七觀讓兒子楊大偷牛,被牛的主人發覺,稟報官府。妻子王氏指責丈夫教壞兒子,楊七觀回罵,王氏一怒之下,決定弄死他。

但是婦女做這種體力活總是吃虧,於是王氏讓侄女陳楊氏幫忙,陳楊氏害怕沒有參與,王氏也不囉嗦,自己找機會勒死了楊七觀。這著實是個猛人。

妻子殺夫按例凌遲這不稀奇,這案子主要想說幾個“躺槍”的。陳楊氏按【知人謀害不即阻當救護律】判罪——就是說,按法律,她既然知情,就有阻止的義務。所以判處杖六十徒一年。

楊大的中槍更無辜一點,官府認為,此案的起因是楊大偷竊之事敗露,導致父母口角,所以才發生了謀殺事件。因此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該判一個流放。不過他同時還犯有偷牛罪,按量刑高的處理,最後判了枷號充軍。

從這個案子可以看出,古代的刑罰觀念,跟現代還是有些不同的。

既然說到凌遲了,就再聊點別的。

清朝法律規定,如果被判凌遲的女犯懷有身孕,那麼刑期推遲,等到生產之後一百天再行刑。事實上,對於所有判處死刑的女犯,都是這麼規定的。針對懷孕婦女特別規定,這倒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現代法律在這方面也有相關條文。

再說個和凌遲有關的,道光十四年,有個婦女吳遊氏由於通姦謀殺親夫,被判凌遲,只等刑部複核判決結果,就可以行刑了。遊氏當然不想這麼死,恰好看守她的獄卒華魁年輕還沒娶妻,遊氏於是設法勾搭上華魁,許諾以身相許。華魁看她年輕漂亮,動了心思,一口答應。

華魁這人有點心計。他認為自己是官家差役,是容易被監視和懷疑的對象,想做點事很不方便。於是辭了這份工作。他在監獄四周勘探地形,發現牆上有一個洞,是用來抬屍體的。監獄中難免會有病死的犯人,就從這個洞運出去。

監獄管理方不是白痴,他們考慮到這是個漏洞,於是平時用木板把洞封住。然而木板畢竟不如牆結實,是可以鑿開的。

於是在一天深夜,華魁鑿開木板,鑽進監獄內,仗著路熟,很快找到了遊氏,並且設法弄斷了鎖銬。兩個人從牆洞鑽出逃跑。可惜天有不測風雲,當晚巡邏的更夫王太等人發現了牆洞,連忙跑去報告。兩人沒跑出多遠就被抓了回來。

最後的結果是:

遊氏按【犯罪囚禁在獄穿穴逾牆脫逃,原犯立決即行正法例】判決——已經判刑只是暫時關押在監獄的犯人,如果越獄,按照原罪名立即執行。所以遊氏被立刻凌遲正法了。

華魁屬於【竊放囚人逃走者與囚同罪,至死者減一等】。就是說和他私放的犯人同罪,但如果到了死刑,降一等判處。也就是刑期上限是流放。但官府認為這麼判過輕,應該按【越獄人犯,通線之人與囚同罪至死擬絞例】處理。也就是說,給越獄犯人透露消息,傳遞線索的,也和犯人同罪。但這回的刑期上限是絞死。所以給華魁判了個絞刑。

監獄的管理人員,各自按失職分別處理。


北門猿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滿清凌遲過女人,而且不少,在晚清的時候還有相關照片記錄,由法國士兵在1904,1905年拍攝,過程可以說極其血腥,慘不忍睹。後來滿清在1905年4月宣佈廢除凌遲。



在滿清的時候,凌遲一般是用來對罪行十分嚴重的人的處罰,基本上都是謀反作亂的。但是也有其它罪行的,比如極為不孝,明末崇禎時有一個官就是因為杖母不孝而被處以極刑。


凌遲通常是將犯人的身體進行千刀萬剮,要經過幾天幾夜,兩三千刀的割肉以後犯人才會死,而在行刑過程中儈子手還會特殊處理以免讓犯人死去,犯人不得不繼續忍受整個過程直到死亡。

凌遲起源於五代十國,後被宋朝引入法律,直到滿清末期廢除。


夜月下鳴蟬


凌遲處死,俗名“千刀萬剮”是中國古代最為殘忍的一種刑法。清朝時也有凌遲處死的刑法,直到1905年時廢除,清朝最後一例凌遲處死的邢犯是惡棍康小八。

清朝歷史上有傳言努爾哈赤的女兒愛新覺羅·莽古濟被凌遲處死,我們來看看這位公主究竟為何事遭受此殘酷之邢。這個清朝公主命運多舛,起初被自己的老爸努爾哈赤嫁給了哈達部落,當時才十一歲對於年幼的莽古濟來說只能屈服,在哈達部落沒幾年丈夫就死了,後來弟弟皇太極就把年少守寡的莽古濟嫁給了另外一個小部落長期的任人擺佈的莽古濟滋生了反叛了野心,最後被自己的後任丈夫舉報,雖然和皇太極是姐弟親情,但是在權利之下這個公主也難逃一死,有傳言是被凌遲處死。


渡客


凌遲,是古代的一種供罰,俗稱千刀萬刮。凌遲主要用來處理那些謀反,犯上作亂,口出狂悖的犯人。凌遲的執行方式就是將犯人零刀割碎,使其及其痛苦而死。使那些腦袋掉了碗大個疤的英雄好汗,不能速死,從而也起到一定的震懾力,是那些英雄好漢不能為所欲為。



在進行凌遲的時候,第一刀,劊子手先割下犯人前大肌,應該是胸肌。拋出去,用於祭天,叫做祭天肉。第二刀,用從頭皮割來,然後用頭皮把臉遮住,叫做遮眼肉,以防止犯人及其痛苦,於劊子手四目相對,放出恐怖的眼神來。



清朝中,最著名的女的被凌遲的,當數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莽古爾泰的親姐姐,皇太極同父異母的親姐姐。在努爾哈赤的前期,這位公主作為聯姻的犧牲品,遠嫁。雖然自己不願意,但也是沒有辦法。到了皇太極登基,莽古濟的情況還是沒有得到解決,拆了東牆補西牆,最後的丈夫的官職更小。叫瑣諾木杜凌。兩人身份懸殊,所以莽古濟更加的放肆了,野心也更大了。



在皇太極處死了自己的哥哥莽古爾泰的時候,她就預感到自己及家族的命運,開始為自己著想,便起了殺死皇太極的念想,結果由於自己丈夫的膽小,在一次酒會後,因醉酒把這件事說了出來,並且傳到了皇太極的耳朵了裡,還沒有等莽古濟起意,就被抓了起來,並且進行凌遲的處罰。


別人叫的大師


我們有的時候看到電視劇裡的英雄好漢,拼命一搏之前會自己給自己打氣,死了不過碗大一塊疤,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正是由於這種不怕死的精神,激勵了封建統治者們開發出了一套又一套折磨犯人的酷刑,凌遲處死就是這些酷刑之中的集大成者。

凌遲最早出現在秦朝,但是作為刑罰就要到五代時期。此後的朝代可能覺得太過血腥了,不怎麼使用。一直到了明朝,明太祖相信嚴刑峻法是最好的治理國家方式,凌遲就這樣被沿用下來了。

在明朝,只有謀反罪,謀殺祖父母罪,殺人一家三人以上罪,以及採生折割罪這種罪大惡極的罪行才會被處以凌遲處死。前面三個比較好理解,後面的採生折割就是折磨兒童,將兒童弄殘疾。有些人是想借由這些兒童的殘肢煉製長生不老的丹藥,也有人將殘疾兒童打發到大街上要飯,沒錯,就跟現在的那些拐賣兒童罪犯差不多。清朝嘉慶皇帝就判決過一個70歲的老頭子凌遲之刑,就是因為他在十六年弄死了十六個兒童。

凌遲這種刑罰在明朝和清朝早期的時候規定要割到3000多刀,後來漸漸發展到幾百刀,幾刀,到了光緒年間就徹底廢棄了。說明人性在慢慢甦醒,人們對於殘忍的刑罰越來越不能容忍。

在清朝的歷史之上,也有女性受過這樣的刑罰。因為受刑之時要脫光衣服示眾,還要由男性的劊子手一刀一刀剮肉,痛苦的同時也是極大的侮辱。

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是唯一一位被凌遲的滿清公主。莽古濟在十一歲的時候就被自己的父親努爾哈赤賜給了一個勢力較大部落首領,以鞏固自己的權力。但是沒過多久,莽古濟就守寡了。等到皇太極即位,又將她丟給索諾木杜稜這樣的小首領。

後來莽古濟的同母兄長莽古爾泰被皇太極革去了大貝勒的封號,眼看著莽古爾泰可能要被皇太極謀害,莽古濟想要豁出去造反。然而她還沒制定好計劃就已經被索諾木杜稜告到了皇太極那裡。皇太極位置剛剛坐穩,就想著如何立威,莽古濟送到了刀口上,直接被皇太極處以凌遲。莽古濟受了三千多刀才嚥氣,也是十分可憐。

另一個因為造反而被凌遲的就是道光年間的起義軍領袖周秀英。周秀英判處死刑之時才剛剛十九歲,劊子手一刀刀將她凌遲死後,還將她的心臟剝了出來,說是要為了祭奠死去的清兵,算是被凌遲的女犯人之中最為悽慘的。

以上


木劍溫不勝


這個必須有,清太祖皇太極就處死了自己的親妹妹,而且還是處以極刑-凌遲。這個應該也是清朝歷史上第一個甚至是全球第一個被凌遲處死的格格或者公主。這個被處死的格格就是莽古濟,歷史上叫做哈達公主。

這個有人就該問了,到底是為什麼一個貴為公主的女人為啥要早到這樣的殘酷刑法,要知道這個可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千刀萬剮,挺恐怖的。其實如果不是莽古濟做出了大逆不道,有悖天理的事,皇太極也不會下此狠手的,因為他真的傷了皇太極的心了。

事情的起因是因為莽古濟從小就被自己的皇額娘寵愛有加,但是長大了以後就成了政治的犧牲品,遠嫁蒙古聯姻。這讓她非常痛苦,非常不情願,所以對皇太極懷恨在心。後來在皇太極率領八旗勁旅攻打大淩河的戰鬥中,莽古爾泰跟皇太極發生了爭議,這讓莽古爾泰懷恨在心。這個腦殘竟然要與皇太極拔刀相向,正好莽古濟藉著這個機會想要把皇太極幹掉,於是就說服莽古爾泰一起行動。

最後的結果真是應了那句老話,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啊!在一切行動計劃即將實施的時候,莽古濟的丈夫慫了,索諾木居然害怕失敗向皇太極告發了自己的妻子。結果可想而知,所有參與謀殺的人員全部處以死刑,莽古濟處以極刑,凌遲處死。這真是徹底惹怒了皇太極,要不然是絕不會對自己的親人下這樣的狠手的。


看似溫柔的火獅子


被處以凌遲的,一定是犯過大錯的。

《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通過大清律可以看到凌遲適用於“謀反”和“大逆”

謀反的例子有一個就是愛新覺羅莽古濟,是皇太極的姐姐,早年因和親嫁出去了,怕皇太極排除異己,於是想篡位,最後失敗被處以凌遲。

這是符合大清律的“大逆”之罪的。

至於謀反,則比較多,比如十九歲的周秀英(存疑),邱二孃,王囊仙等。

一般的過程是這樣的

  1. 先把女犯從牢房調出來,剝光衣褲驗明身份,無疑後讓穩婆打理裝束,帶上腳鐐

  2. 早上八點,反扣裸綁在十字刑車上,示眾。

  3. 十點,打屁股,然後騎木驢遊街。

  4. 午時三刻,也就是11點45分,開始極刑。

一般來說,都是有規定的,一天多少刀有規定,從哪開始也有,包括有些小孩因為年齡太小,必須的養著割,記得從五六歲開始,要刮上十年,才能湊夠刀數。

這種刑罰是慘絕人寰的,是強權者為了震懾人心,方便統治而發明的。

每每看到這種事,都由衷的感謝黨,給了我們這麼安穩而且自由的生活。


梁宇航


經常聽到一些老人生氣時候總說:“挨千刀的”,以前不懂,單純的以為就是罵人,長大後才知道這樣說其實是有根據的,因為在古代有一種酷刑就是千刀萬剮,也就是凌遲,同時也叫割肉。凌遲的產生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命名是在遼,這種酷刑一直要用到1905年才廢除,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據說最正規的是要用三萬六千刀,規定在最後一刀處死犯人,這樣才能算作一個成功的凌遲!


一:凌遲是如何操作的?

先把犯人綁在公公場所的柱子上,然後一刀一刀的把肉給割下來,後來為了防止犯人暈過去,於是就會使用麻醉藥,也有可能是出於仁慈,而且每個時期的操作方法也不一樣,不過都大同小異。比如元朝執行凌遲,需要割120刀,而到了明朝就已經上千刀了,像宦官劉瑾被割了4200刀;鄭鄤被割了3600刀。到了清朝的凌遲割幾千刀的就不多了,基本上就是幾十刀,有的說法叫切八刀,先是切頭面,再是手腳,接著又是腹部和胸部,最後就是梟首。


然而如此殘忍的酷刑在中國歷史上數不勝數,要說清朝有哪些被凌遲過的女性,最出名的應該就是太平天國的女俘虜了,據說這些俘虜都是女的,凌遲時的場面極其壯觀;其次就是皇太極的姐姐莽古濟,清朝的公主;最後一個就是反清起義軍女將領袖王囊仙。


二:凌遲主要從三個方面懲罰罪犯

一是對犯人的羞辱,因為這是在公共場合裸體進行的;

二是對犯人身體的折磨,讓其痛苦不堪,為自己所犯的最後悔;

三是對犯罪死後的羞辱,因為古代都不希望自己死後身首異處,然而凌遲是把犯人的肉割下來賣了,最後還要進行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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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評郡主


女犯被凌遲處死的不多,被凌遲的女犯一般有兩種:因奸不孝至親人死於非命,直接參與謀反。

第一種,比如水滸中潘金蓮和王婆就適於這種情況,王婆最後是騎木驢遊街然後被剮。這騎木驢也是因姦殺人的女犯特有的陪刑,用來侮辱女犯的。還有個例子是一女孩因為愛慕鄰居男孩,丟下信物約炮,結果被一和尚撿到,夜晚爬到小姐閨房行事,因為不敢點燈所以沒有露餡,後來女孩大肚子了被爹媽發現,便在晚上埋伏姦夫,但和尚體壯反手打死了爹媽,女孩在慌亂並沒有看到和尚相貌。報官後招供是跟鄰居男孩行奸被父母抓姦,男孩反抗打死了父母。縣官抓住男孩,但發現男孩不是兇暴之人,後來進過偵查抓住了遊方的和尚。最後和尚被判斬首,女孩被判凌遲,但縣官同情女孩,給女孩一個機會自殺了。從這個看來,有值得同情的情節,官員還是會給女犯一個自殺免辱的機會。

至於謀反凌遲的女性就更少了,什麼王囊仙啊唐賽兒啊,要不是秋瑾那時凌遲已廢,少不得也要吃一剮的。


1314吐槽星君


處死過女犯人,有三位。

“凌遲”即為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最早出現於五代,在遼朝正式列入為刑典,之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

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一刀一刀地割完,使其極盡痛苦的死,對那些危及統治的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在我國被“凌遲”處死最出名的是明朝大太監

劉瑾,一天剮357刀,一共剮了3天。在古代不孝也會被“凌遲”處死,例如明朝的溫體仁。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北京的惡棍康小八。

在歷史上大多為男性被凌遲處死,但其中也不乏女人,其中清朝就有三位女性被“凌遲”處死,一位是清朝公主,一位是反清的王囊仙,一位是小刀會的周秀英。


清政府於1905年廢除了“凌遲”這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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