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自建房承包給包工頭,包工頭請來一個63歲的老人才做了2天半掉下來死了,責任如何分?

Anky丿灬魑情


個人觀點:農村自建房,包工頭請的工人出現傷亡。責任應該主要在於包工頭,房主要看是否有過錯來承擔部分責任。

要劃分清楚責任,要分清楚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

一、這種農村自建房不屬於建築合同,首先,建築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一般農村蓋房都沒,而且,建築法規定農村自建房不適用本法,也就不存在審核資質的問題。

二、這種情況更符合承攬合同的特點,農村房主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給包工頭,到時驗收交房。根據合同法規定,承攬人應當對施工中發生的傷亡承擔責任的,定做人不承擔責任。

但是,房主對於選用承攬人、指示承攬人不當的也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而且,農村建房房主一般都在現場,對於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消除,也是有責任的。

農村蓋房是大事,還是應該儘量找正規的蓋房,建房過程中要注意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管律師


我不是法律專業的,但是今年暑假我們鎮發生了一件類似的悲劇。

房主也是把自建房承擔給包工頭,工人都是包工頭的老班底。因為升降機沒有停好,升降機掉下來砸到樓下的一個工人。腦袋直接砸出一個窟窿。還沒送到醫院就已經斷氣了。

因為那個工人比較老,經過協商後。房主賠了8萬,包工頭賠了16萬。

一般來說這種自建房都是沒有籤合同的,各個地方賠償標準可能略有不同。算是給你一個參考吧,我沒有去仔細瞭解,但是我覺得這樣的劃分是有一定依據的。

我們稍微學過一點保險,我想重點說一下因意外死亡,老闆或者肇事者活或者說保險公司到底應該賠多少錢。

這就要考慮到死者的年齡,越年輕肯定要賠得越多。死者有沒有子女無需要撫養,有沒有老人要贍養。如果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比較多,那這賠償金就會比較高。死者的父母又還比較年輕,那也需要賠更多的錢。題目中的這位死者66歲,存在老人需要贍養的可能性比較小,存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可能性也比較小,而且死者年紀比較大了。因此需要賠的錢應該不會太多。


嗨鏘學長


家裡自建房承包包工頭,包工頭請來一個63歲的老人才做了兩天半掉下來死了,責任該如何劃分?


請注意劃重點,是包工頭請來的63歲老人來幹活,也就是說房主並不熟悉或者並不認識這個63歲老人,老人正常的工資領取是找包公頭來結算的,對房主來說沒有一毛錢關係的,既然房主把自家房子的承建權承包給包工頭,自己只管出錢或者建築材料,那工人的安全責任事故自然應該由包工頭來保障,畢竟房主對於如何保障工人安全並不懂,這在很多地方的農村都是約定成俗的規矩。


在蓋房子之前,房主和包公頭都會草擬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協議裡自然包括工人的安全事故責任的劃分,而一般情況下,房主會明確工人的安全不屬於自己保障範疇,至於真的出了事故,房主會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適當的慰問金還是很有必要的,至於其他賠償基本上不會有。

因此我個人認為,在農村蓋房子的房主很多都是奮鬥了好多年舉全家之力量相當於城裡人幾十年積蓄來買房的道理,因此在蓋房子前一定要跟包工頭簽訂適當的協議明確自己和對方的責任,免得出了事說不清楚。


詩詞公寓


大實話:從法律上來說要看是承攬合同還是僱傭合同,但是,從實際角度來說,賠錢是跑不了的。

一般來說,農村家裡蓋房子往往都會找一些當地的小包工頭來做,或者說在比較忙的時候招呼鄰居來幫忙做事。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雙方之間都不會籤什麼合同。基本上就是房子蓋完了,然後蓋房子的人給對方結算工程款完事。而對於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的事情基本上都不會有明確先前說明。

最近,一個網友李某就給我發來這麼一件事,故事說的是自己家去年蓋房子,請來了當地一個小包工隊來做事,但是,在蓋房子的過程中,一個63歲的老頭從樓板上掉了下來死了。然後,死者家屬就索要20萬元的賠償,但是,這個小包工頭沒有那麼多錢賠不起,所以,死者家屬就要求戶主和包工頭共同承擔這20萬元的賠償。而戶主李某則感覺老頭是跟著包工頭做事的,現在摔下來了,不能說包工頭賠不起就讓自己賠。

從死者家屬的索賠要求來說,20萬元的賠償真的不多,而死者家屬要求戶主和包工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首先,就從“包公”的性質來說,一般分為僱傭合同關係和承攬合同關係。如果雙方是僱傭合同關係,也就是說戶主拿錢,然後工人在戶主的安排下做工。那麼,這種情況下工人發生了意外,戶主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畢竟,人家幹活是由你安排和指揮的,而現在工人出意外,就可以認為是戶主指揮不當。

然後,如果說雙方之間是承攬合同的關係,比如說戶主把工程全部包給僱傭公司,也就是我們說的包工頭,戶主不參與房子的建築和施工。就好比說,我們現在買房子,一般都是房子訂好了,然後開放商才開始施工建造,這就相當於業主把房子建造的事全部包給了開發商,那麼在建房子的過程中如果說工人出事了,肯定是不用買房子的人承擔責任的。

而就李某的情況來說,一般農村蓋房子也不會說有什麼合同之類的,大多是口頭約定。所以,這就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劃分具體責任了,通常都會算是半承包半僱傭的關係,基本上戶主和包工頭都是有責任的。所以,這20萬元的賠償理應由戶主和包工頭共同承擔。

當然,如果說雙方之間有明確有效的法律合同,那麼則可以按照合同來。該是僱傭責任就是僱傭責任,該是承攬責任,就死承攬責任。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個問題我來說下,我們村裡前段時間就發生了一個這類的事情,因為村裡蓋房子用的工人大部分都是本村的或者是鄰村的都是不遠處的,也都互相認識,包工頭也是,發生工傷的是一個砌牆的老師傅,59歲了,在砌牆的過程中由於踩空摔下來了,把腿摔斷了,剛開始因為責任問題也是沒有談下來怎麼賠償,醫院的費用也沒有結算,後來在村裡一個長輩的調解下達成了一致,醫院所有的費用包工頭負責65%,蓋房的主人負責35%的費用,誤工費包工頭出了10000元,房主出了5000元,然後這個事情就算達成一致了,

以上的問題主要責任還是在包工頭身上,工人的年齡,防護措施,是不是高危工種等等,當然房主也有連帶責任,


鄉村丰情


恰好我家這段時間就在修房子,農村自建房,就給我推送了一個,真的好奇妙。

在修建房子之前,我們家是和包工頭簽了合同的,整個工程是全部承包出去的,我們家只負責提供材料。

其中合同中有一個條款就是工程是承包給包工頭的,我們和包工頭不存在僱傭關係,包工頭所找的工人和我們無關,其中也提到了包工頭要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出了問題和我們無關。



說來也真巧,在一樓封頂的時候,一個工人的腳被壓到了,骨頭破裂,有合同在先,我們沒有負任何責任。都是包工頭的責任。

但是出於情義和道義,我們家還是給了幾百塊錢的慰問金。


佳說


鄉村自建房這種應屬偏僱傭形式的經濟活動。帶有部分承攬性質。



鄉村自建房,一般是請附近村落的散工,一名包工頭負責聯絡召集,並對施工質量負責。這種方式帶有一定的互助性質,甲方並不能脫開干係。比如說,通常甲方安排一名婦女負責施工人員的午餐,如有加班還要負責晚餐。

施工人員未必與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既使甲方與包工頭簽訂建築施工合同,關於施工安全責任的約定,更是模糊不清。發生安全事故,如果包工頭不是一力承攬的情況下,甲方也會被牽扯進事故賠償

根據各地鄉村的實際情況,鄉村自建房承攬建造多不是正規的建築公司,人員也不穩定,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監管基本沒有。

又不是正規的建築安裝公司,事實上甲方和包工頭對於現場的施工人員都監管中止施工權力,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包工頭和甲方都沒有及時發現且制止,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在乙方不肯負全責的情況下,兩人都需要負責。

既使甲方與包工頭簽署了建築承攬合同,約定了安全生產事項要求,由於包工頭所組織的隊伍沒有建築建造施工資質,甲方也很明確的知道這一點,那麼甲乙雙方所約定的合同條款有效性會大打折扣,甲方不能因與乙方(包工頭)簽過承攬合同而免除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

這個講白了就是乙方(包工頭)沒有資質,簽了也是白籤,甲方不能免責!

就本案而言,63歲老工人因高空摔落而亡,明顯得缺少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足,甲方和乙方(包工頭)是有責任的,承擔賠償也是應該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我是農民進城小幫手頭條號,本人作為一個法學本科畢業生,可以比較詳細的給你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這要分幾種情況來講。

首先要看你和那個蓋房的包工頭之間是工程承攬關係還是勞務僱傭關係。一般來說,即使沒有籤合同,也應該是工程承攬關係。這個工程承攬關係的話,要看那個包工頭有沒有建築工程資質

如果說包工頭有建築工程資質的話,你和他簽了工程承包合同,那他僱的人摔死了,不管是不是給你家蓋房,都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全部是工程承攬方負責。你甚至還能因為工程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了安全事故,耽誤了你的竣工工期,而向承包方索賠。

如果說包工頭沒有建築工程資質,既使你們是工程承攬關係,你也要負連帶責任。因為建築工程發包方,在向外發包工程時,有義務審查承攬者的建築資質,他沒有工程建築資質,而你找他幹了,那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當然他的責任還是會大一些,你的責任會小一些。但這個連帶責任是跑不掉的。

如果你們是僱傭關係,就是你只是僱他幹活,他只拿這個幹活的勞務費,那你的責任就更大一些。如果是你通過包工頭僱那些人來幹活,你直接給工資的話。那主要責任就在你,包工頭是連帶責任。

我是農民進城的小助手,如果廣大進城的朋友們和準備進城的朋友們,有什麼法律方面政策方面的疑問,歡迎向我諮詢。我會盡力解答。點右上方"關注",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這樣就能及時在頭條上看到服務進城農民的相關消息了。


紅領申論


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案例,給予你準確的答案。

老王要娶兒媳婦了,打算把自家的房子翻蓋一番,準備迎接兒媳婦進門。恰好老李是個小包工頭,十里八鄉蓋房子都找他,老王一合計,對老李說“老李,我們家房子你幫忙翻蓋一下,等翻蓋好了,你找我結算工資就行。”老李點頭答應了,兩個人也沒有籤合同。


老李找了一位63歲的老人幫忙,結果沒想到兩天時間,老人就死了。

老人家屬不幹,找老王和老李索賠:

第一種情形

老王說“我把這個翻蓋房子的事情都交給老李了”,

老李認可老王的說法 。

二人之間系承攬關係,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合同系“交付工作任務”為目標,那麼老王不用賠償老人家屬的損失。

第二種情形

老王說“我把這個翻蓋房子的事情都交給老李了”

老李不認可老王的說法。

此時要看當初對老人的工資如何約定的,是由老王發放,還是由老李結算。

如果由老李結算,二人之間依舊是承攬關係,老王不用承擔責任。

第三種情形

老王說“我把這個翻蓋房子的事情都交給老李了”

老李不認可老王的說法,並且拿出證據說,說好的,我只負責找工人,你負責發工資。

那麼老王和老人之間的關係屬於僱傭關係,僱工如果不是故意跳樓,那麼僱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現實生活中,無論是買賣還是其他,如果能夠訂立協議儘量訂立協議,先小人後君子,免得日後生了麻煩,糾纏不清。


秘語相傳


農村自建房因為一些設備和工匠工作經驗缺乏,導致工人傷亡的事偶爾是會發生的!這是很不幸的!也是大家都不願意碰到的!

現在的農村自建房一般都是包工包料或包工承包給工頭來建造,一些具體細節、合同條款大部分沒有,只是口頭上的約定。一旦發生事故在責任賠償上往往就難以區分。


碰到這些情況,一般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按合同條款執行,誰的責任誰承擔。二是由包工頭負全部責任,房主按事態大小憑良心道德、人情味給予受害人適量的補助。

農村自建房在沒有簽訂合同條款的情況下發生工傷事故責任賠償,往往都是參照當地慣例的,也是這個理!一個土理!而這個土理在處理事故賠償是比較行得通的!因為房主認為:自己請你來建房,什麼事你就應該去做好,在安全防護措施、工人的質量等事情是你工頭的事,我只負責出錢或按你的要求買材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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