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秋語冬吟


農村土地流轉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三農”發展,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隨著土地流轉的不斷推廣普及,以及面積的不斷擴大,如何依法依規開展土地流轉,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預計將會成為一個“三農”熱點問題,引起社會和越來越多人的關注。

看了您的問題,瀏覽了一些對您問題的回答。感覺您這個問題有典型性。也說說個人看法。


您這個問題的幾個不明之處

問題中所言“30戶、400畝地承包給他人”。你們雙方是否簽訂了承包協議?協議中如何約定的土地用途、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其中,租金中是否約定了國家直補給農戶資金的事項?

問題中所言“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對方是否已經支付給了你們租金?如果支付了租金,是幾年的租金?對方拿到的政府補貼是什麼補貼?是通過什麼渠道拿到的補貼?

目前,國家對“三農”的補貼(補助,不包括國家直接投資用於農村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建設資金)政策主要包括兩大塊。一塊是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包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助、農資綜合補貼等。這部分資金,按照承包地面積,通過農村信用社直接撥付到農民的存摺(卡)上。弟二塊是補助給農事企業,包括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這部分資金,按照項目,由財政直接撥付到企業。


按照您說的問題,我個人感覺:

一是包地方不可能拿到給農民的政府補貼。這塊錢在農民自己的存摺裡,要麼跟包地方沒有關係,要麼從租金中扣除,你們不可能沒得到錢先要往外拿錢。

二是包地方也不可能按照正常程序拿到項目補貼資金。國家財政針對企業和項目的補貼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多數補貼實行的是“以獎代補”政策。包地方剛包了地,什麼都沒做,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拿到政府財政補貼的。

三是包地方“消失了”,農民應該是受益方才對。如果沒有籤協議或者只是有意向協議,沒有支付租金,這個時候包地方“消失了”。如果是這樣,就等於是這個事黃了,農民是沒有損失的。如果已經簽了協議,包地方也付了租金。這個時候,如果包地方“消失了”,屬於對方違約,租金不要了。如此,農民倒是佔了便宜。

四是如果您說的“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這個問題就嚴重了。

無論對方拿到的補貼是什麼錢,都屬於騙取財政資金,不僅對方要受到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都要被處理。這個事,以前可能還有人敢幹。如今,估計很少了。

所以說,我感覺您的問題有出入。很大的可能是:包地方準備要包你們這30戶、400畝地,跟你們談了,後來不談了,消失沒影了。你們誤以為他們騙了政府補貼。之於你說的農戶的款,是假設包地這個事成了你們能得到的錢吧。

關於土地流轉(出租)的注意事項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在一家一戶之間進行的,小規模包(租)地。我家幾畝地不願意種了,包給別人種。這個一般都是包給親戚、鄰居或者同村的人,錢多錢少、如何付錢、籤不籤協議都無所謂。不想種了就包出去,想種了再要回來。

第二種是大面積流轉。主要是承包給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用於發展高效、優質、特色農業。這種模式,一般都是由村委會統一組織,也就是由村委會代表對外包地的農戶統一與包地方洽談,簽訂協議。當然,涉及到的農民也要全程參與,發表意見,確認簽字。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資源和資產。促進土地使用權流轉,實現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經營,是促進“三農“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之一。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應該多學習和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學會依法辦事,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


二胡有話說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總麼辦?

從所描述的來看,這人的行為應是屬於騙取農業補貼而最終捲款潛逃,那農民肯定得立即報警了,並以此證明你們不是合在一起套取政府補貼就行。

且400畝土地別人是搬不走的,而對方騙取的又只是政府補貼,在這種情況下其最終解決辦法就取決於當地政府了。農民燃燒秸稈他們有時間天天守在一些角落裡等待罰款,拆豬圈雞圈倒是很來勁的,如今涉及到這麼大的一個套取農業補貼的案子,他們難道不應該真正去行動起來嗎?

至於農戶,你們要做的就是為當地政府提供一切線索,如那個承包人的姓名、地址、年齡、性別等等各種情況。如果你們收了承包人的承包費用也最好是自己主動交出來,交出來之後就當作原來的承包合同失效了,因為承包人已消失,本就可以當作失效的合同了。

如果農戶有損失的,那也得等那個消失的承包人被抓之後。不過我認為,農戶應該沒有財物的損失,既然是承包給別人,農戶總不可能還得自己出錢吧!不然也只能怪你們自己太傻了一點。


小之草


這個合同簽訂的真是糊塗,這麼大的合同漏洞,我真不知道一戶一戶的農戶是怎麼簽字的,農村土地承包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租金的支付方式,肯定是先給錢在租地。

2.合同期內,土地荒蕪了,合同自動作廢,農戶收回土地。

3.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徵地佔用土地,農戶不算違約,佔用的土地合同自動終止,土地補償金歸農戶,地面青苗補償歸承辦方。

緊扣以上三條,避免上當受騙。

這個事情如何解決,目前只有報警和提起訴訟,走法律程序。

同時,這個事情也暴露出農村土地管理問題,以及農村組長幹部的職責缺失問題,如此大規模的土地承包小組長肯定知情,小組長應該及時的將情況彙報給村委會,由村委會牽頭進行土地承包,村委會不管知不知情,都要對這件事情的發生付責任,村裡發生這麼大規模的土地承包,村委會有義務介入這次土地承包,併為村民做好引導和合同的審核工作。

如果村委會牽頭了這次土地承包,我只能說村幹部糊塗,如此大的合同漏洞,居然沒有發現。


小哥鄉村日記


農民將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在拿到政府補貼後突然消失,導致很多農戶的土地權益受到損失,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弄清楚的是你們簽定有土地承包合同沒?


如果簽訂了,我建議你可以撥打“12348”找法律援助律師直接以合同糾紛或者詐騙進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補償你們這40戶農民的損失。

如果沒簽訂合同,我建議你可以找村委幫忙,畢竟能在你們那包400畝地的人,估計也應該是村委介紹的;村委要是不幫忙,你可以向鄉鎮或紀委等部門進行申訴,查一下村委在此次承包土地時充當的角色,是不是和承包人有利益聯繫,畢竟承包人在申請國家補貼時肯定要經過村委蓋章才能通過?

微生小帖士:農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給別人擴大生產時,請記得一定要簽訂承包合同。


微生農墨


把地承包給他人,農戶拿不到款,是拿不到什麼款?

1.種地的補貼款,國家規定,誰種地補貼款給誰

2.補貼款簽訂流轉合同時,就規定了誰領取補貼款。

3.農民應該收取的承包款,簽訂合同時,有沒有規定承包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方法,

另外就是你們承包的地,有沒有種植。如果有種植就不能說明對方想賴掉你的承包款

如果沒有種植,你們就應該找到當時的聯繫人,尋找承包方。儘快自己種好自己的地,減少損失。

農民承包土地,一

定不要看到價格高,就盲目的簽訂合同,要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合同。還有承包款的支付方式,這是最主要的如果採取先支付後種地的方式,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足之處評論區關注評論


起步向東


30戶農民的400畝耕地發包給別人,也就是就轉給別人了,然後種地的拿到補貼款沒影了。這的分什麼情況啊。

如果已經交付流轉土地所需要的租金了,種植戶拿著補貼款走了那無可厚非。因為補貼款就是給實際的種植者的,並不是給實際的土地擁有者的,這麼做沒毛病。

但是如果沒有交付租金,拿著補貼款跑了,那就有問題了。最簡單的方法報警,應該是有欺詐和騙取農用補貼的嫌疑,法律條文我不是很清楚,應該是這個意思。如果他在耕地上已經種植作物了,那麼農民還可以減少一些損失但是這些農作物也得是經過法律的允許才能讓這些農戶收割的。報案的時候最好把簽訂的協議等交付給警方或者檢查機構,這也是調查所需的物證之一。如果沒有這些東西也可以,畢竟補貼是他拿走的,走經濟偵查就可以了,畢竟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400畝地的補貼款他也跑不到哪去,說抓就能抓到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問: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有這種事嗎?農戶手裡沒有信用社的糧補卡嗎?

我們這裡每戶手裡都有一張政府發給的糧補卡,每年的政府補貼直接打到自己的卡里,農戶隨時都可以拿著糧補卡到信用社去支錢。



他承包你的土地沒有糧補卡怎麼能領到政府的補貼?難不成你們把糧補卡也交給他人了嗎?

是不是你們地區的政府沒給你們辦理糧補卡?

如果是這樣,轉租土地時就應該是認識的承包人可以下打租,不認識的承包人就必須要上打租,以防騙到補貼後逃跑。


題主說承包人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了,問農戶拿不到錢怎麼辦?

這個補貼你們拿不到,又找不到人,就應該報警,400畝如果每畝補貼200元就是8萬,數額巨大的詐騙案。而且發放補貼的部門也有責任,沒有見到土地所有人的簽字能讓承包人拿走錢嗎?


金蘋果老楊




貪官碑


這個問題實際很簡單解決,兩種說法:如果已經交付流轉土地所需要的租金了,種植戶拿著補貼款走了那無可厚非。因為補貼款就是給實際的種植者的,並不是給實際的土地擁有者的,這麼做一點沒毛病沒有。

但是如果沒有交付租金,拿著補貼款跑了,那就有問題了。最簡單的方法報警,應該是有欺詐和騙取農用補貼的嫌疑了,如果他在耕地上已經種植作物了,那麼農民還可以減少一些損失但是這些農作物也得是經過法院判決的允許才能收割的。報案的時候最好把簽訂的協議等交付給警方或者檢查機構,這也是調查所需的物證之一。如果沒有這些東西也可以,畢竟補貼是他拿走的,走經濟偵查就可以了,畢竟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400畝地的補貼款完全可以立案偵查了。


我叫張囧囧


30戶農民將400畝土地承包給他人,對方拿到政府補貼後消失,農戶的款拿不到該怎麼辦?

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你們太天真了,對於這些人太過於輕信,沒有意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如果實現有準備,絕對不會淪落到這樣的情況。

鍾情三農既然出現了這種事情,那就趕緊報警吧,他們的行為已經涉及到騙取國家補貼,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我會告訴大家一個解決辦法,希望大家今後能夠有所留意,避免這類事件的發生。

農業補貼應該由實際種植者領取。

按道理說,國家發放的各項農業補貼,特別是那些種植者補貼,理應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這一點是我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初衷。所以,單就看通過土地流轉來輪包土地的這些人拿到政府補貼這一做法,沒有任何毛病!

但是,他們拿到補貼以後,立馬就消失,連地都不種了,這就是他們的不對了。他們拿到補貼是理所應當,但是按時足額給予農民土地租金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拿到補貼就跑路,不僅僅算是違反了此前的約定,有悖於契約精神,其行為更是涉及到騙去國家農業補貼,算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金額巨大的話,已經算是構成了違法。

所以,筆者希望遇到此類事件的農民們報案,討回自己的損失。

避免土地轉包者跑路,合同很重要。

那麼,以後大家應該做些什麼事情來防範此類事情的發生,避免再次上當受騙呢?

接下來,鍾情三農給出一個解決辦法吧,那就是在簽署協議的時候打成一致,那就是農業補貼歸自己,同時給予流轉方土地租賃金的減免。

比方說,國家給予的農業補貼一年應該是300元每畝,那麼這筆錢提前以合同的形式協商好,直接打到農民的卡里,然後在土地流轉者繳納土地土地租金的時候,直接將此筆金額直接扣除即可,原本一年800元的租金,直接給予500元即可。

這樣一來,農民作為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的擁有者,在將土地經營性流轉給他人的時候,可以保證土地租金一分不少的落在自己的口袋,也避免了土地轉包者拿完補貼跑路事件發生對自己造成的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