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公民結婚獲得十年綠卡後,多久離婚才不會對綠卡造成影響?需要注意什麼?

小米豬ay


目前,美國移民局對中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審查特別嚴格,必須提供以下證據證明是真實婚姻

真實婚姻(Bona Fide Marriage)

真實婚姻是指結婚雙方從一開始就有意圖共同建立生活和家庭關係。儘管婚姻生活包含的方面很多,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意義,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的,即如果結婚的目的只是為其中一方辦理移民或綠卡,這樣的婚姻就不是真實的婚姻, 此類婚姻關係是“虛假婚姻”或“欺詐婚姻”。識別婚姻的真假是美國移民官在處理“婚姻綠卡”過程中的首要任務(Top Priority)。

證明婚姻真實性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對婚姻關係的真偽的辨別採取了極為嚴格的審核辦法。移民官在處理此類申請的問話過程中會提出許多的問題。同時,移民局還常常要求當事人提供大量的證據文件以fd證明其婚姻關係的真實性,證明其婚姻是建立在雙方誌在建立共同的生活的基礎之上。那麼,申請人應該提交哪些有說服力的證據呢?

要想提供證明共同生活的證據,婚姻雙方就必須把他們的生活聯結在一起。在締結婚姻關係後,雙方的信任程度應該足以使他們共享資產和共謀未來。他們採取具體措施,呈現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本質,例如:

●聯名的銀行支票賬戶和儲蓄賬戶

●聯名的信用卡

●聯名的汽車註冊文件和車保險

●雙方共享的醫療保險

●聯名的水、電、煤氣、電話和網絡賬單

●配偶被列入退休計劃的收益人

●配偶被列入人壽保險的收益人

在申請移民或調整身份的過程中,當事人會被要求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文件證據。所以,除上面列舉的證據外,當事人還應儘量提供以下文件:

●雙方來往的有關針對雙方的關係或辦理婚禮計劃內容的信件或電子郵件

●雙方共同外出旅遊的機票、船票、火車票和下榻的酒店收據

●雙方共同旅遊的景點照片、參加各種活動的照片

●雙方為對方購買訂婚或結婚戒指或特別禮物的收據

●婚禮照片和婚禮上與親友一起的照片

●婚後不同時期的共同生活、遊玩的照片

●孩子的出生紙,或懷孕證明、或產科醫生的治療證明等

●與孩子一起的照片

上面列舉的證據是用來證實婚姻真實性的。申請人無需提供以上每一樣證據材料。但是,申

請人最好要選擇提交最具有說服力的證據材料。難以做假的材料就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例如,聯名房產和財產,大量的時期、不同場合、不同地點與親朋好友聚會的照片或共同生養的子女等等。

對於那些育齡女性。沒有共同的孩子。是被拒的原因。我的一個四十歲的女同學,和美國公民結婚四年了,臨時綠卡一直不能轉成正式綠卡。原因就是,她不想生孩子,而他的美國公民丈夫希望有共同的孩子。


用戶5752673681


結婚申請綠卡時,婚姻沒有滿兩年,拿的綠卡是兩年臨時綠卡,要臨時綠卡到1年9個月的時候,你和你配偶共同申請,臨時綠卡換10年期的正式綠卡,拿了正式綠卡隨便什麼時候離婚都沒有問題,拿臨時綠卡那兩年中,如果你能提供對方家暴,那離婚也沒有時間限制,因為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是需要你和配偶兩個人簽字,才能申請,配偶不簽字,正式綠卡轉不了,臨時綠卡過期作廢,只有你有證據是因為家暴離婚,那就可以你一個人簽字申請,還有一個就是綠卡入籍,婚姻綠卡,拿滿三年就可以申請入籍了,只是入籍申請上也需要配偶簽字,如果一個人簽字,那就只能拿綠卡滿5年申請


yoyo洛杉磯


如果是臨時綠卡除非你有充足理由比如家暴離婚確實會對你在美國居留身份產生影響,如果你已經拿到十年綠卡,嗎那正常離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如果是通過婚姻方式拿到綠卡,那將來你離婚後成為公民是無法再申請下一位配偶來美國的,杜絕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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