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些農民工討薪不成反而違法的現象?農民工應該如何正確維權?

覃雲偉


確實存在農民工採取極端方式討薪現象,這是不可取的,是違法行為!農民工在外打工應聘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在一個月之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

農民工在外打工,要保留好用工合同、工資條、考勤卡、上崗證、工作日誌、計件驗收憑證等相關證據。以便日後維權。與企業工會保持聯繫,工會是勞動者“孃家人”,要與工會組織搞好關係。


遇到工資拖欠問題,首先去找工會解決,派代表與企業商談。建築領域在工程招投標時必須繳納20%工程款的保證金,才能籤中標施工合同,因此,農民工可以要求施工方和投資方用合同保證金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去找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請律師幫助討薪。農民工遇到“老賴”老闆,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書》與法院判決書有同等法律效應,都是法律文書,《勞動仲裁書》生效後,可去當地執行庭申請執行。



農民工還可以去法院集體訴訟,一般只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人民法院會啟動快速審理、快速執行程序,在較短時間幫農民工討回血汗錢!


長江老農


放什麼屁啊?你咋不說如何看待現在的老闆們,幹完活不給工錢?討要幾次不但不給還僱傭些黑社會,閒渣人員。黑保安打工人?要是幹完活把工資結了,哪個工人會去爬塔吊自殺?哪個工人會去跳樓?又有幾個工人撇下父母孩子和老婆去殺老闆?你個書呆子!白白扔了十幾年的狗糧!


原始居民761


這個老話題提起來讓人心酸,有些磚家,教獸會講,打關司呀,找律師呀,去法院呀,找勞動仲裁呀,盡是放屁,包工頭欠你萬兒八千,打了三年關司,還不一定要回來,有的人會說,太少,就別要了,可那是農民工的半年工資呀,主要問題是因該想想包工頭們為何敢欠農民工工資,假設他們欠1000元就判五年,他們還敢欠嗎?


用戶5104675422950


現在拖欠農民工工錢的包工頭,如果你真有錢不給,那說明你不是人,不配在現在這麼和諧的社會中生存,有本事掙有錢人的錢,不要賴農民工的錢,也有部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包工頭,他也是沒辦法,上邊不給他錢,家裡的錢也投資到這裡邊了,這部分工頭應該另類處理,希望法律應該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懲罰程度繼續加大,加大開房商的專項資金,提高開發商的門楷,不能有錢沒錢的都能包活,最起碼能承擔工資的包工頭,押金不能光考慮活幹的漂亮不漂亮,是否按時完工,最主要的是看看是否給農民工結清工資,一般情況,都出現在中層開發商身上,從上往下好辦,等到了打官司的環節,就被動很多了,實在是沒錢,那怎麼辦,只有慢慢還,農民工還是很被動。

我感覺最有效的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辦法就是,繼續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懲罰力度,提高開發商及聘用農民工的單位和個人的要求,設置農民工工資專項保證金,這樣農民工更安心的工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幾率大大降低。











山東胖城小夥


農民討薪出現極端討薪現象無非幾個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簽訂合同不全面不合理,甚至沒有書面合同,使其討薪沒有依據,不能快速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2老闆承包方關係複雜相互踢皮球,各種理由拖欠工資,有一環節耍無賴就互相推脫沒有責任心。

3老闆實力雄厚,俗稱黑白兩道都好使,僱傭社會閒散人員恐嚇,暴力打壓,農民工心理防線崩潰。

4不懂程序,不知道怎麼維權,維權成本高,消耗時間精力以及金錢,農民工本來就沒錢,想到沒有投訴經驗又要消耗時間,即便投訴成功也得不到有效的實施,因此莽撞行事,抱有不鬧大沒人管的心理。

解決方式就需要勞動保障部門,監察部門普及法律,嚴格管理承包方規範企業入準制度,審查管理企業合同,對不簽訂或簽訂不合理合同實施重罰,成立勞動保障資金,快速有效的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力度制裁拖欠承包方。





好客大東北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就要全社會形成一個廣泛的合力。尤其是政府的主管部門,公丶檢丶法丶司都應該全方面的介入。重視對用工部門的深入考察。簽訂合規的勞動合同。用工部門前期需要交納用工保證金。











不吃五常大米就餓得慌


有些地方的警察對這些弱勢民工的衝動行為是拘留、罰款!但是,許多的政府職能部門也應該反思一下,為什麼農民工會有這種行為出現,難道欠薪的無良企業沒有過錯!作為監管部門難道沒有責任!真正通過合法途徑真的能要到工資嗎?一味的指責農民工是不是太過了?農民工的過激行為只是底層貧窮百姓無可奈何的掙扎!


鄒東健


農民工討薪不成反而違法,是被逼的走投無路了才會做出極端行為吧。

農民工應該如何正確維權:

1、  同僱主協商:

①  儘量協商解決,必須對協商談話進行錄音,並保存好。

②  最好是被欠薪的一起去跟僱主協商,人多,可以在氣勢上壓過對方。

③  協商之前必須準備好你為僱主工作的證據,比如招聘簡章、你們口僱傭協議的錄音或證人,考勤記錄,工作記錄、工作牌、出入證等等,為協商不成的後續途徑做好準備。

2、  可以拔這幾個電話: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執線:12333,

司法部門的熱線:12348

工會組織熱線:12351

3、  找當地的工會,近幾年工會組織工作開展的很不錯,而且監管也很到位。可以打工會電話:12351或者直接到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會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者協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解決,必要時,工會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4、  申請仲裁,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都有“綠色通道”,對欠薪爭議案會優先受理。

5、  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法律授助。

同時,也希望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利。

以前我表哥參加工程投標,競標後,招標單位會要求中標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打一定數額的錢到招標單位,用作僱傭工人的工資保障,如果中標者或中標者下屬單位(如某一工段)拖欠工人工資的,這個錢就不退了,直接用於發放工人工資。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工程驗收合格後,在最短時間內把錢全額退還給中標者。其實這種監管方法還是不錯的。


喜羊羊46621


農民工維權難,走極端討薪也是被逼無奈,都知道這樣違法,可不這樣違法討薪又能怎麼辦?我看了好幾個網友的回答,有的說讓農民工和工頭籤合同,有的說讓農民工打官司,要說這些回答者也是善意的同情,可這些話沒有一點毛用,都是大道理,現在找一個活幹都不容易,你去工地給老闆說籤合同才幹,老闆立馬讓你滾蛋,城市裡打一個臨時工都不給籤合同,你讓包工頭給你籤合同。再說打官司,請個律師多少錢?耗財耗時,農民工兄弟能承受起嗎?國家這幾年一直嚴格要求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可是拖欠現象還是存在。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討薪難問題,國家必須在管理體制和執法力度上下功夫,首先要規範用工企業的准入制度,任何用工企業必須百分百簽定勞動合同,特別是建築企業,要提供完善的用工資料,勞動合同,工資帳表,勞保福利等等,不能讓建築企業層層轉包工程,讓農民工直接成為施工企業員工,這樣企業就要按月給員工發工資,而不能讓包工頭當二道販子,甚至三道四道販子,即使發包方沒有結算工程款,施工企業也會想辦法維護企業正常運營,同時也會加大施工企業的催款力度,農民工資也不會積多難討影響生活,更能保護好農民工的勞保和安全,如果不徹底改變這種變態式用工模式,勞動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糾紛還會推開政府,勞動法頒佈多少年了,民企也好,個體小做坊也好,甚至國企,都不認真執行勞動法,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利益,也損失了國家稅收,所以說,必須讓農民工以員工的合法身份去企業工作,才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發包企業和施工企業簽了合同,施工企業又把工程轉包給個人包工頭,包工頭找來農民工幹活,農民工幹著施工企業的活,卻沒有合法企業員工的待遇,如果工程款沒結算,施工企業就不給包工頭結算,包工頭就不發工資,農民工就等於替發包企業墊了資金,勞動者的權益怎麼可能得到保障,也存在包工頭和發包企業賴賬的風險,更存在偷工減料的潛規則,因此,改變農民工討薪難,必須從國家的准入機制上改變。


夢繞丹陽湖


現在農民工外出務工,基本上都是跟同鄉一起外出,同鄉中有一個小包工頭,帶出來的人都是跟著這個小包頭,說白了,就是為小包頭打工,小包頭所承攬的項目都是幾手以上轉包,小包頭跟項目部有簽約,須掛靠一個有資的建築公司,項目付款是按進度付款,付款會不及時,同時付了款也會先進入建築公司財務賬戶,再轉給小包頭,有時間差,也不排除被建築公司挪用的可能,所以工錢到農民工手上都晚。小包頭跟農民工都是每月發幾百千把塊錢零花錢,年底一起結算,每個人一年的工錢都不少,小包頭都是空手套白狼,哪能一下拿出那麼多錢,所以討薪就成了難事。個人覺得農民工外出務工如果做工地,一定要進進有資質的正規建築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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