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經常逃課,教師讓家長保證出現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教師的做法,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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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同意,支持。



問題很簡單:小學生經常逃課,不能不說這位小學生是大牛,不過這樣的學生我也遇到。過記得前年帶的一個班裡有一位這樣的學生,在上幼兒園的時候就爬出了校園(私立學校),跑了(看官不要不相信,這是真事),於是差不多整個學校的教職工都出動去尋找,還好找到了,然後學校給家長聯繫讓轉學了。估計當時的校長和老師都已經嚇得後背冒涼汗了。
現在問題中說的是小學生,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對於這樣的學生學校能怎麼辦呢?不可能拒絕他上學,看法律: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學校沒權利開除這個學生。再看這一條: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學校沒權利拒絕入學。

那對於這樣的有很大安全風險的學生該怎麼辦呢?
除了讓家長寫保證,也實在沒有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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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一是學生來學校上課學習,就要負起對孩子的管理責任。不能因為孩子難管理,就推脫自己責任;另一個角度講,家長教育孩子還不如教師教育孩子有辦法,教師是教育孩子專業人才,家長基本是教育孩子的外行!內行放給外行,肯定不行!

二是教師即使讓家長寫了保證書:出現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要是真出了事,這個條也是白寫!“無用條”!廢紙一張!學校教師還要承擔責任,而且還落下了不好好教育學生的口實!

三是還要多想一些辦法解決孩子“經常逃課”的問題!你不能開除,你也不能攆走,你還得教育!誰讓咱是教師來!教師是教育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差生轉化的辦法也很多,也可以結合自己實踐經驗“抓反覆、反覆抓”,多管齊下,慢慢轉變他!提點建議的話:就是讓這個孩子有事幹!減少其空閒時間,最簡單的、抄抄寫寫也可,要是這個也不樂意做,就讓其在班級做些力所能及的“體力活”,也要限制他“逃課”出校門……只要把這事掛心上,辦法總比困難多……

四是不能單打獨鬥,還要與家長聯合,讓家長積極配合,攜起手來,共樹信心,一起教育孩子!第一步,可以請家長一起陪讀,過一段時間,可以動員家長在學校周邊租個房子,白天監督,晚上可以輔導孩子……再就是控制了孩子“有閒時間”之後,他慢慢也會轉變的!假若真要是不轉變,還要來點“懲戒”,也是在家長、學生同意基礎上的懲戒!

總之,孩子逃學,教師有重要責任,理應承擔起來!咬緊牙關,與家長共同“轉化孩子”!一旦成功了,共同享受這美好幸福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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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是一種叫做庸俗性,孩子是人類社會的第一財富,逃課僅僅反映了一個孩子對目前這種課堂教學不感興趣,不願意,所以逃課,說到底還是一個教育問題,這樣留得每一個學生,責任應當是學校,老師,成績好差各有差異。在校時間,學校推給家長是沒有理由的,辦學沒想有責任和擔當,這話本身就有問題,在家時孩子出走,難道家長就不管了嗎?不可能吧!保證什麼?這種做法適得其反,應該老師向家長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瞭解反而雙方要多承擔點責任,共同教育孩子,把工作做細,做透,做到極致,看看孩子怎麼樣?這樣才是對的。


滕忠海一


我姑姑家姐姐孩子就是這樣一個孩子,據說全校出名。四年級了不會寫自己名字,在我看來不是智力低下的,寫自己名字肯定不能成問題,我去姑姑家的時候,總能看見他不是在攆狗就是扛著棍子左砍右砍,不是撒謊就是打架,偷錢已經是家常便飯了。我姑家姐姐離異,本來也是沒文化的人,不光沒文化還髒話不離口,崇尚打罵教育,但是也僅限自己打罵,護犢子得很,一家人喜歡打麻將好堵成性,沒有工作在家啃老,整天出去吃飯k歌喝酒,就沒個當媽媽的樣,沒有家長的責任心,說實話,挺沒素質!老師也是頭疼的要命,他在我們鎮上的完小上學,有一年說要把這個學校併到我們學校,嚇得我要命,這以後要是他來了,知道是我親戚,一出問題人家老師叫家長,我那整天打麻將k歌不上班的閒散人員姐姐,估計就要賴上我了,所幸後來沒有合校,但願等他畢業再合校吧!作為他的姨媽,我表示,這種孩子,早晚出事,家庭教育的產物,算是廢了!後來我姐姐給我打過電話,意思是送輔導班,呵呵,我就直接開懟:親爹媽都不愛管的孩子,人家輔導班老師更不愛管,就你兒子名字都不會寫,人家老師是神仙?親爹親媽已經養成這樣了,神仙也不行啊!我一點都不同情,我爸爸說我沒親情,哈哈,真不是,我三姑家倆孫女我喜歡的不得了,啥都買,我三姑一家人就是勤勤懇懇的!本來大姑一家我相處的就不多,相處的時候留下的都是很糟糕的印象!


徐小靜531



我是一名老師,而且是一名班主任老師。不得不說,這位老師的做法是非常明智而必要的。

1、老師這樣做並不是在推卸責任,而是希望以此來喚醒家長。

小學生經常逃課,作為老師,肯定早就作出了處理。很明顯,老師的所有努力在這位孩子身上並沒有起多少作用。教育從來不是學校單方面的責任,更不是老師一個人的責任。

孩子經常逃課,不到校上學。試想一下如果哪一天還是在家裡或者是在上學的路上了問題,應該由誰負責呢?我想老師這樣做就是想要告訴家長,孩子不來上學與家長 教育方式有很大的關係,希望家長引起重視。

家長在這個時候應該主動和老師溝通,找到孩子不上學的原因在哪裡。然後考慮對策。如果是因為學校老師管理太嚴,導致孩子不來上學,那麼老實也應該調整自己的管理方式,如果是因為家長忙與事業或家裡的其他原因導致孩子不去上學。家長也義不容辭的應該調整對孩子的態度或舒緩家庭關係。


2、這是老師自我保護的必要方式。

現在的老師責任太大,如果孩子在學校出了問題,老師的確有很大的責任,但是如果孩子上學期間沒來上學,在家或者是路上出了問題,這到底是應該由誰負責呢?

我想如果沒有出事還好,如果真出了事,就很少有家長願意說這是我自己的責任。 甚至放暑假,孩子下河下塘洗澡,溺水身亡,有人都會覺得是老師的教育責任沒有到位。 所以。所以。3、

老師真的是戴著鐐銬的舞者。 作為老師必須得有職業道德。所以不管這次去唔有多難挑老師都得堅持把它跳下去。但是老師揹負太沉重的十字架: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教學效果是永不停歇的追求,來自主管當教育主管單位、學校領導、家長等方方面面的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孩子真的出了事,老師可能連飯碗都保不住。

3、這也是學校管理工作的必要。

現在的工作都要求有痕跡。如果孩子經常逃課,老師已經督促孩子到學校上學,但是孩子依然不到學校。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安全問題了。而一旦出了問題,家長肯定會找學校,學校肯定會找老師。所以讓家長寫保證,實際上是學校工作管理的必要。

老師這樣做,是本著對孩子負責,家長負責的態度。

我是語文教育
楊柳依依,關注語文教育,關注孩子健康成長!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小字生經常逃課,老師讓家長保證,出現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教師的做法,你怎麼看?小學生經常逃課,這一問題是一很嚴重的問題,不是學習,不字習的,而是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問題,這是一件大事,必須認真解決,首先必須家長配合,家長每天必須把學生安時送到一學校,下課有專人看孩子,由家長負責,或學校有專人看護,由家長交保護費,家長如果不同意,向教育局申請一個專門保安,要不然出了問題誰負責,學校反正負不起這個責任。解決辦法有幾種可供選擇,第一家長籤協議書,學生因逃課出問題,不用學校負責,否則家長和學生協議好,以後不逃課,再逃課就在家,不準去字校。學校沒有這個能力,收這樣的學生,學校沒人,沒錢。無能為力。實在不行,送教育局,由教育局處理。哪位專家有解決這一問題的新辦法,請推薦。噴子們,請講話。我支持學校意見。必無選擇,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馬萬富


我們學校還真的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學生厭學胡混,家長就是為了孩子在學校自己省點心,在學校的要求下,與學校簽了協議書,承諾學生如出事,與學校無關。

其實,雙方都心知肚明,這份協議書承諾的事情有多大的效力。無非就是讓班主任放心,要不班主任是要送到學校安排的。

這種事情的發生彰顯了幾方面的問題:

1.學校的懲戒權利的喪失,教師的人身權利的缺失;教師不能懲戒問題學生,學生能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由訛詐老師;

2.學校不能開除問題學生,這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3.學生家長在管理孩子的方面有問題,部分家長蠻橫無理。

但願如此協議書承諾越少越好!





小咖王說事


小學生經常逃課,老師讓家長保證,出現任何問題與學校無關。教師的做法,你怎麼看?小學生經常逃課,不是學習不學習的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安全隱患問題,此事關係重大,真出了事誰也無法承擔這樣的重大責任!

這種問題,國家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教育主管領導部門也沒有具體詳細的規章制度,來告訴老師們到底該怎麼做才是最恰當的。這就要求學校和老師要在法理與人情之間,把握好恰當的尺度,既注重師德修養,又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對於小學生經常逃課這件事,老師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其中埋藏著重大的安全隱患,稍不留心就是非常嚴重的校園安全事故。

處理這類事件,筆者有三點看法或者建議:

其一、老師要整理好相關證據,向校領導彙報並備案。老師把這個經常逃課小學生的日常表現、學習情況、以及家校聯繫記錄,要認真地整理歸檔;然後及時地向校領導進行具體細緻彙報,讓校領導拿出具體詳細的處理意見,老師要認真不折不扣的執行;同時將執行情況及時地回報校領導。

其二、老師要及時地跟小學生家長聯繫,多溝通多交流,並認真做好記錄,最好能夠讓家長簽字。實際上,這是老師要掌握第一手證據資料,從而有效防止將來萬一孩子出現什麼意外情況,家長蠻不講理,搞什麼“校鬧”事件;也是採取有效措施,老師加強對自身的安全防護措施。

其三、根據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因此來講,小學生經常逃課,屬於安全隱患問題,老師讓家長寫保證書,屬於已經告誡,如果學生因此出了問題,老師不承擔責任;如果孩子是逃課外出,屬於擅自離校,老師也不承擔責任!


自在人生wub


這樣的保證書沒有法律效力,但是非常有必要!作為老師不能寄希望與一份保證書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應該拿起法律法規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作為家長要注意,如果孩子因此出了問題,你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不要去質疑老師的行為。

一、小學生經常逃課?老師真的比家長還擔心。

現在學校和社會無限的擴大了班主任的責任,只要孩子出了問題,不管什麼原因,都會找班主任的麻煩,所以,當孩子沒來上課時,最擔心的就是班主任,又是是小學生。但是,面對這種經常逃課的小學生,班主任又有什麼辦法?所以,寫這個保證書,也是班主任沒有辦法的辦法了,萬一出了問題,不管有沒有用,起碼能夠對自己有一點幫助。

二、保證書的目的,真的不只是推卸責任。

老師讓家長寫保證書,有推卸責任的意思,但是絕對不只是推卸責任,這是讓家長更加重視這個問題。我相信這個老師已經與家長溝通多次無果後,才出此“下策”。而作為家長,真的更不分責任,自己的孩子經常逃課,竟然重視不起來,解決不了問題,這個真不能怪老師怎麼樣。我覺著如果有這樣的孩子,家長即便辭職也要多陪孩子,因為那是你的孩子。

三、如果這個孩子真的出了問題,老師真的沒有責任。

那麼,如果小學生逃課出了問題,老師真的有責任嗎?我們看看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根據教育部《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孩子經常逃課,屬於危險行為,老師讓寫保證書,屬於已經告誡,如果學生因此出了問題,老師不承擔責任;如果孩子是逃課外出,屬於擅自離校,老師也不承擔責任。

所以,老師讓家長寫這份保證書,真的是為家長好,家長應該感謝老師,而不是質疑老師的行為。如果真的出了問題,我希望老師能夠硬起來,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成了家校鬥爭的犧牲品。

我是“贏在高三”,致力於教育和教學工作,歡迎關注!


贏在高三


小學生逃課,家庭和學校可能都有一定的責任。老師做出這種“無助的選擇”,誰該來負這個責?老師肯定是為了“逃避責任”,有人會認為是草木皆兵。有一所小學校,高牆鐵門,如果沒有特異功能,學生是出不來的。高牆外是一條常年只能淹沒腳背的小溪,牆上赫然一大幅提示標語:同學們不要下河洗澡。提醒了,萬一學生被一口水淹死,與本校長無關。

老師不能體罰學生,請”權力“也不要”體罰“老師。全社會都來關心我們的孩子,就是關心我們國家民族的未來。“人有旦夕禍福”,意外隨時有可能發生,我們的學生也概莫能外。飛鳥大便,砸在學生頭上,我們老師可負不了這樣的責任,只看菩薩如何。

教師的做法,應該是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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