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違反選舉法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韓國檢方還會上訴嗎?

毛開雲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迎來新的不好消息!

檢方司法對朴槿惠涉嫌違反選舉法一案,提請一審法院,要求判朴槿惠有期徒刑3年,7月21日首爾地方一審法院判朴槿惠有期徒刑2年,檢方抗判上訴了首爾高等法院。

11月21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朴槿惠違反選舉法案做出了二審宣判,在此維持一審法院宣判結果,判朴槿惠2年有期徒刑。宣判仍進行了直播宣判。朴槿惠依然如往沒有出庭。檢方要求判朴槿惠3年徒刑,根據朴槿惠前兩案二審宣判,檢方不服慣例,檢方仍然要上訴到最高韓大法院。達到判朴槿惠3年徒刑要求。



朴槿惠涉嫌(親信干政案),二審法院判朴槿惠3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檢方己上訴了。

涉嫌國情院收賄賂案判朴槿惠6年有期徒刑,追罰33.9億韓元金。

涉嫌違反選舉法案判2年。韓檢方又要上訴。

檢方又要上訴了



奇怪的是檢方儘管為朴槿惠追罪上訴法院宣判,可每次法庭席上都沒有朴槿惠,都是以被告方缺席程序進行。

朴槿惠三案終結宣判結束估計在2019年2月才全部結案。

從韓法的施行看,對67歲的朴槿惠來說、將要出獄非要等到百歲!

朴槿惠出獄實屬無有希望了。


文筆緣


韓國檢方抗訴與否,取決於文在寅總統政治上的需要與否。這個“需要度”因時因勢在變。如果文在寅覺得朴槿惠案還能為己所用,檢方會一如既往抗訴;反之,朴槿惠所謂的違反選舉法的量刑就此打住。

朴槿惠閨蜜干政案,自始主終都將是一場政治的遊戲與鬧劇。既然是一場遊戲,那制定遊戲規則者面臨著“雙刃劍”的考驗——按規則把對方輸家玩進去,自已也將被套牢。為什麼這樣說呢?根本原因是政治上無所謂對錯,只有輸贏。用法律的手段達到政治目的,是很可怕的,是玩火自焚。反過來講,如果法律成了政治鬥爭打擊清除異己的工具,那還有何公正可言呢?

朴槿惠案就是如上所述。朴槿惠為什麼吶喊出了“這是政治報復”呢?她為何放棄上訴呢?為何不出庭不舉證呢?枉然也。她即使去百倍努力,也是瞎子點燈——多此一舉。因為她作為前總統,她太熟悉這其中的門道與套路了,與其瞎折騰,還不如任其道法自然保持內心的平靜與安寧,真相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其實,朴槿惠案審到今天這個地步,韓國檢方與法院自已也覺得索然無味——自彈自唱式的娛樂消譴,不是意淫是什麼?它們當初轟轟烈烈的設想是:朴槿惠不甘失敗會在法庭上聲嘶力竭披頭散髮或垂死掙扎滿臉憔悴,甚至跪地求饒,低頭認罪。檢方一再抗訴,就是要激怒朴槿惠,出盡她的洋相,從肉體上精神上心靈上折磨她,就是要點燃朴槿惠的鬥爭激情,耗盡她最後的一絲氣力。然後通過操縱媒體大造輿論,這樣,他們才有巨大的職業存在感,向全世界刷一把成就感。可惜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朴槿惠早就看透了他們的險惡居心,只用一招就戮破了陰謀,那就是“四不”策略。任憑風吹浪打,我自閒庭信步。何等的聰慧的冰雪公主啊!司法部門沒有達到他們預想的結果,其幕後的那個總操盤手的如意盤算自然就落空了——朴槿惠案對他們已基本失去了利用的價值了,他們想通過炒作朴槿惠案提升民意支持率已不可能,連他們自己都已覺得索然無味了,象雞肋,只是棄之可惜。所以韓國檢方還會費盡周折地去抗訴嗎?不會了。對朴槿惠而言,法院的一切量刑只是一串枯燥的數字而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從哪兒來的終將回到哪兒去。既然朴槿惠案這場“遊戲”是從政治方式開始,那它必將以政治方式結束。文在寅能當幾年總統呢?韓國政黨輪流執政已是常規,政治清算已成青瓦臺的慣例。如果幾年後新上任的總統,又覺得朴槿惠案能為己所用達到清算文在寅的目的,或其它所用,那又是一種怎樣的情景呢?只要韓國的政體不變,只要韓國的黨爭不改,那這種政治遊戲就會一如既往惡性循環下去。朴槿惠終將在這種循環中得以自我救贖與解脫,韓國曆史上的盧泰愚、金大中等等不就是活例嗎?!


書中有毒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一生真是不“平凡”的一生。就連坐牢都不能順暢,朴槿惠2017年3月31日被羈押至今,近1年10個月,案件的審理好比是一場馬拉松。檢方2017年4月23日,開始對18項罪名進行起訴,到今年2月變成了21項,一審法院分三次下判,檢方對一審都提起上訴;二審目前都已複審結束,“親信干政”案和“國情院上貢”案上訴至《大法院》三審;那麼,11月21日二審判決的“違犯選舉法”案,檢方會提起上訴嗎?


檢方對判二年不服,肯定要上訴。為什麼呢?

一,檢方在與朴槿惠打“太極”。判多判少,檢方不關心,目的就是不讓朴槿惠得到最終判決。

二,朴槿惠身體狀況不好,最終判決一下,沒有監獄接受改造。韓國只有一家女子“青州教導隊”,朴槿惠入監體檢肯定不過關,那麼就會走程序,保外就醫,家庭監視等方式代替服刑。

總之,檢方就是不讓朴槿惠成為完全的已決犯。把她拖在看守所,最好死在裡面,才是檢方想得到結果。


何由之


朴槿惠時代早已過去,至於此次韓國法院宣佈維持“違反選舉法”一審2年的原判,對於朴槿惠“親信干政”被判的25年而言,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11月21日,首爾高等法院駁回韓國檢方不滿朴槿惠“違反選舉法”一審被判2年而提起的上訴。原因是:一審量刑未超出法律的合理範疇,且在一審後也未發現新的證據。



2016年4月13日,在國會議員選舉前夕,時任總統的朴槿惠介入當時的執政黨新世界黨(現韓國自由黨),進行多項非法調查,以此來甄別出誰是“親樸”派系人士,目的是推出此人為國會議員,從而為穩固自己的執政創造條件。

2018年7月20日,韓國法院因此判處朴槿惠2年監禁。檢方對此不服故提起上訴。按照檢方的訴訟請求應該是判處3年。

那麼,首爾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原判,韓國檢方還會上訴嗎?



  1. 韓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無論是檢方還是法院,都是追求其朗朗乾坤;
  2. 朴槿惠所繼承與遺留的政治遺產已經消失殆盡,加之韓國民族的單一與偏執,決定了朴槿惠沒有翻身的可能;
  3. 韓國的內外環境正處於趨穩定性中,文在寅的強勢反腐已然接近收尾;
  4. 朴槿惠自身的頑固與執拗,導致其案件不會峰迴路轉。

所以,今後韓國檢方的再次上訴與法院的再次維持原判,都屬於順勢而為,不足為奇。

在朴槿惠“違反選舉法”二審維持原判之際,文在寅政府推翻了朴槿惠2015年12月與日本簽署的《韓日慰安婦協議》下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進而印證了文在寅在聯合國第73屆大會上,曾經暗示安倍的“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已經瀕枯死亡成為了定局。


所以,無論今後韓國檢方與法院以怎樣的理由對朴槿惠進行上訴與宣判,朴槿惠所遺留政治遺產的消失與朴槿惠命運的多舛早已定格在韓國的憲政歷史上。

如今的朴槿惠,一個無牽無掛的“三無”女人,一個曾經的東北亞第一位女總統,依舊在首爾的拘留所裡等待命運的最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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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感悟



林海雪原185164327


樸謹惠案從頭到尾令人匪夷所思,其"罪狀"總給人一種神秘莫測,不能給人顯而易見的清晰感。

不明白"閨蜜干政"何以至如此"罪大惡極"到底給國家安全和民生造成多麼重大損失!樸謹惠有"感恩"和失察之過,但人無完人"論理說"人有不及,可以情恕",縱不可饒恕,但以"功過相抵"也並非全無依據和道理,樸謹惠已經付出天大代價了,受彈劾和羈押近二年還"罰不抵過"且一罪數罰,還要嚴判二十五年!是否量刑恰當?

其他諸如"貪汙受賄"世越號,違反選舉法等,是否有極盡誇張,曲解,混淆概念成罪呢,看不懂!

鄙人數月前回答中曾說,文在寅,韓檢,法院似乎在演"三人轉"一唱一和,原似設計以無所不用其極手腕,欲把樸謹惠逼迫至如此狀態——精神頹唐,蓬頭垢面,乃至又哭又鬧狂後毀物自傷,思維失常後滿臉無奈,惶恐求饒,神態呆滯認罪。叵料,樸謹惠始終淡定危坐,靜氣凜然,不上訴,不申辯,不認罪,不簽字,這在韓國法律條款上,當事人不認罪,且在無證人,無證據的情況下,是不能算作有罪的,而二審還是維持了原判重刑,這在古今中外是史無前例的!

韓檢志在必得的並不是在於樸謹惠"違反選舉法"案是三年還是二年的一年之差,計較這一年是毫無意義的,其目的是為了"彰顯"其求刑"正確"而樸謹惠未屈服,要幹到自已認為滿意"尺度"的結局,正如麻臉打粉一樣,要塗到不留小圈圈痕跡為止,更有企盼在精神和肉體上,再加深加大對樸謹惠的折磨,直至到她終於趴下那一天!

綜上,我認為就樸謹惠違反選舉法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雖然和韓檢求刑僅差一年,但韓檢方還會上訴三審,反正樸謹惠是籠中鳥,砧上肉,想怎麼宰就怎麼宰!


黃有銀1


對於朴槿惠的量刑,應該說是爭議不多了。從去年被大牢伺候為止,朴槿惠的牢獄生涯,已經快要渡過了兩年的時間。
二十一年的徒刑,還得要用去十九年的光陰才能了結。十九年後出獄的朴槿惠,想來在政治上也不會有什麼大的起色了。雖然韓國朝野內仍然不乏“宜將剩勇追窮寇”的聲音,但是依小子我看來,韓國檢方多半是不會提出上訴了。也就是說,朴槿惠的二十一年牢獄生活,將不會發生大的變數了。


孤獨的人209381559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干涉地方選舉案11月21日二審宣判,首爾高等法院駁回韓國檢方上訴,維持一審二年原判,沒有達到韓國檢方要求判處三年的目標。那麼,韓國檢方還會上訴嗎?沒有達到檢方目的上訴的可能性很大。

66歲的朴槿惠閨蜜干政案,己經獲刑25年罰款200億韓元。韓國檢方追加訴訟朴槿惠國情院貪腐案和干涉地方選舉案獲刑8年,共計33年有期徒刑。如果朴槿惠得不到特赦,朴槿惠女士將服刑至百歲。

朴槿惠自從其父朴正熙遇刺離開青瓦臺,在韓國經濟最困難時期憂國憂民,毅然重返韓國政壇,以最高的得票率戰勝文在寅,成為韓國首位女總統,使韓國經濟走向正軌。

朴槿惠反對佈署美國“薩德"並出席大國閱兵式,改變了朴槿惠的一切。被彈劾下臺後,韓國檢方窮追不捨,創下了韓檢方突擊審查次數最密集的歷史紀錄。朴槿惠積極配合給歷史一個交待以圖東山再起。

半年後,按照韓國法律就應該放人或回家監視居住。但是,韓國檢方以串供毀滅證據為由拒絕釋放朴槿惠,並搞出了朴槿惠1300多項罪狀。朴槿惠萬念俱灰從此拒絕韓國檢方和法院的一切偵訊和審理。

今年7月文在寅己經下令檢方,徹查朴槿惠想動用軍隊鎮壓燭光集會案,這個案件如果得到落實將是朴槿惠的夢魘。朴槿惠放棄了上訴權,韓檢方邊上訴邊偵察其它朴槿惠罪行,以達到終身監禁朴槿惠的目的。

謝謝各位



快樂老張


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窮追不捨就會起反作用,不利於文在寅執政。

在韓國法官是為政黨服務的,這在韓國政界不是秘密。盧武鉉和金大中就是代表,一旦下臺就會遭到清算,朴槿惠只是比這些總統提前下臺而已。朴槿惠的總得刑期是21年,等她出獄,都是快90歲的老太太了,這已經是最高懲罰了,能不能活著出獄都不肯定,加上還有很多疾病在身,如果還要追究不捨,就會被認為沒有人性,會讓朴槿惠獲得同情,有利於朴槿惠所在的政黨的選情。

現在的韓國政府,除了在和朝鮮的關係上是個亮點,在其他事物上都是沒有起色,文在寅的支持率也持續下跌,政府需要在經濟上給國民交代,而不是糾纏於朴槿惠。

違法選舉法,檢方的本意是三年,實際給了兩年,這很不錯了,加上其他刑期就是21年,在沒有新的證據出現的情況下最好打住,不要搞宜將剩勇追窮寇的把戲。如果繼續追究,民眾對檢方的態度會大變,從而影響文在寅政府的支持率。

檢方的態度實際上是和文在寅息息相關的,文在寅在怎麼想給盧武鉉報仇,也要適可而止,就像盧武鉉去世後的同情的人上升,朴槿惠也會如此。如果文在寅足夠聰明,就會讓檢方停止。沒有證據繼續追究會給韓國人羅織罪名看法。很可能給文在寅政府打擊。文在寅應該把精力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


春風踢碎鬼門關


朴槿惠違反選舉法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朴槿惠2年有期徒刑。這在外界甚至包括朴槿惠看來並不奇怪,但外界想知道的是:韓國檢方還會提起上訴嗎?


7月20日,此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朴槿惠違反選舉法,判處其2年監禁。韓國檢方不服而提起抗訴,建議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對於韓國檢方這次上訴,外界頗有微詞:朴槿惠都這個樣子了,還有必要為1年而錙銖必較、睚眥必報嗎?


確實,朴槿惠從案發之日起就與韓國檢方幹好了:韓國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21項罪名,從13項增加到18項,再增加到20項,目前一共21項罪名,朴槿惠對所有罪名一如既往全盤否認。特別是韓國檢方至今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證,讓韓國檢方感到很窩囊,公信力喪失殆盡。


其實,朴槿惠不僅與韓國檢方幹上了,與韓國法院也幹上了:對於韓國法院的審判,朴槿惠一直堅稱無罪;在去年10月被韓國法院延長羈押期限後,朴槿惠罕見地在法庭上發表長篇演說,表示不再相信法律,從此拒絕出庭。果不其然,這一年多來,朴槿惠再也沒有出過一次庭。


就說違反選舉法案,朴槿惠也任由韓國檢方和法院“打整”:無論韓國檢方的指控和上訴,還是韓國法院的審判和宣判,包括一審和二審,似乎都與朴槿惠無關,真有點“皇帝不急太監急”的味道。


朴槿惠違反選舉法案二審宣判,韓國法院的二審判決結果依然不符合韓國檢方的意思,估計韓國檢方還要提起上訴,朴槿惠還要逼迫打三審官司。既然韓國檢方已經與朴槿惠也幹上了,那就可能將官司打到底——韓國檢方這麼多人,難道怕打朴槿惠一個人?官方與個人打官司,難道還怕?但朴槿惠估計也不會理睬,要打就打吧,想怎麼打就怎麼,不管韓國檢方怎麼打,朴槿惠“我自巋然不動”。


朴槿惠目前涉及三案:“親信干政案”已經打到三審官司;國情院受賄案一審被判6年,韓國檢方已經提起上訴,如果二審宣判沒有達到韓國檢方希望的結果,估計還要打三審官司;違反選舉法案二審已經宣判,離韓國檢方的要求還差一年刑期,韓國檢方肯定不服要上訴的。不信,要不了幾天就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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