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廣大的租客房東要關注了 10套以上出租房東要領取營業執照!

深圳廣大的租客房東要關注了 10套以上出租房東要領取營業執照!

深圳自2010年的房地產監管辦法出臺後,如今基本已經是8年後,而深圳官方國土委已經發布通告,提出要對監管辦法進行修訂。這僅是草案,估計還有正式文件下發。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徵求《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這次都重點提到哪些?而其中一個亮點,廣大的深圳700多萬租房人群要多關注,而且深圳相信也有不少依靠出租賺錢的房東,也要關注。這個辦法特別新增租房版塊的監管內容,提到基本包括租房的實名制度,租房房屋的管理,租房合同的備案制度,租房行業的管控,租房租價的管理,城中村租房的要求等。

總體而言,新辦法徵求意見,其實仔細查看有許多亮點,如提到房地產中介通過本公司交易未履行身份告知可以重罰款3萬,包租客個人轉租10套以上住房擬必須領取營業執照,出租房最小間須達6平方米,銷價調整超備案價15%須備案,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15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持以下材料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辦理租賃合同備案。違反價格備案制度出售商品房,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等。

這次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到許多,本次特別看下租房市場的監管方面。

因為,此次的辦法修訂,也的確提到為了發展租賃住房市場,特別對深圳租房市場有了許多亮點的規範。而且辦法也提到,按照國家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住房租賃管理的要求,結合建設部正在起草的《住房租賃管理條例》最新思路,《徵求意見稿》增加“房屋租賃”一章內容。就是新增的內容。

從建立實名租賃制度,加強租賃房屋管理,完善租賃合同備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賃行業監管制度,建立租賃資金監管制度,明確歷史違建的出租要求。基本是從6個方面規範深圳租房市場。

基本包括租房的實名制度,租房房屋的管理,租房合同的備案制度,租房行業的管控,租房租價的管理,城中村租房的要求等。

一、轉租住房間數達到10間及以上的自然人必須辦理工商備案

新辦法提到,在本市從事房屋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以及出租或者轉租住房間數達到10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辦理工商登記並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就是如果你的出租的房屋超過10套以上的個人房東,也要進行辦理工商登記並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估計深圳有不少這樣的房東,特別城中村。

不管怎樣,這點可以看出新辦法徵求側重要建立這套制度,就是建立房屋租賃企業備案制度。

深圳廣大的租客房東要關注了 10套以上出租房東要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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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

住房最小出租單位。修訂稿規定,出租住房應以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且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空間再次分割搭建後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就是你租的房子,必須要大於6平方,如果有低於這個標準的,就是違法。同時提到,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空間再次分割搭建後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估計有不少城中村是將原有房屋修改的。

三、租房子要實名制度了

按照徵求意見提到,立實名租賃制度。房屋租賃活動中,當事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證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

這裡也提點意見,而談到實名制,辦法雖然重點提到租客的身份確認,但似乎沒有提到房東身份的確認,應該也要強調房東的真實身份才對的。

四、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很重要

規定提到,經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除明確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條件和程序外,進一步規定,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籤訂和網上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15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持以下材料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對符合規定的,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憑證。經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承租人可以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並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內容發生變更或者租賃關係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原合同備案部門或者通過房地產信息系統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的變更或者註銷手續。

五、6種情形房屋不能出租

辦法提到,6種情形房屋不能出租。如未依法取得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合法來源證明材料的,共有的房屋,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經鑑定為危房不能使用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室內裝修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六、租價

這裡提到租價,市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公佈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當事人可參照指導租金,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租金數額。

七、房東的義務

這裡大家看看了,房東有什麼義務?

【出租人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查驗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身份證件,按要求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和出租信息,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二)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築結構、供電、燃氣及消防設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電、用氣等安全常識,並定期查驗出租屋的安全使用情況,至少每月查驗一次;

(三)保障住宅出租屋進出通道暢通;

(四)督促承租人落實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等相關規定,發現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處理,無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處理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五)發現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員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六)依法納稅;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租客的義務?

【承租人義務】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向出租人說明租住人數,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配合申報居住登記信息和申報出租信息,配合辦理租賃合同備案;

(二)屋內用火、用電、用氣、裝修裝飾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及有關主管部門規範要求;

(三)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使用功能;

(四)禁止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五)禁止利用租賃的住房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發現消防、房屋結構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處理,出租人未及時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七)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八、一些違規的關注點

辦法提到很多行為是違規的,如通過合同欺詐、簽訂霸王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剋扣保證金;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辦理或者拖延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洩露或者不當使用承租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強制或者誘導承租人使用或者捆綁租賃貸款支付房租;在未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前,將租賃房屋再行租賃給他人;房屋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進行經營性活動,並由住房建設、消防、市場監管、房屋租賃、安全生產等部門予以重點監管。

九、租價有問題,誰來監管?

按照辦法提到,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價格監測制度,對商品房市場價格、租金的變動進行監測。房地產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公告、會議、書面通知、約談等方式給予提醒告誡,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範價格行為,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不過這個辦法也提到一點,常常看到行業誰好,其實這是不行的,按照辦法提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租賃企業、經紀和估價機構參加評比、達標、贊助和展銷等活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租賃企業、經紀和估價機構不得擅自組織或者參加未經依法批准的各類評比、排序。

十、違法出租的法律責任

違法出租的法律責任這才是關注點,違規的人會怎麼懲罰?

1、房東向不能提供身份證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出租房屋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千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罰款

2、房東,出租房屋不符合房屋結構、消防、地質、衛生安全要求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千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罰款;

3、房東,將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千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罰款。

4、房東,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要求,或者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千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罰款。

5、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處罰,房東,租賃或者轉租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以及備案變更或解除手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1千元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

而且,第一百零一條提到【房屋租賃企業的法律責任房房屋租賃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有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至第(六)項、第(八)項至第(十)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

(二)有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第(七)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罰款。

(三)有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一)項規定行為的,由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這裡有一點,就是銷售違法的房屋的處罰,銷售違法建築的,經依法認定後,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按違法行為所涉房屋數量每套處10萬元罰款;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很多內容,慢慢消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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