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部分業務開展批覆與指導

《上海信託圈》公號消息,10月1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西藏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 信託個人貸款業務變更部分要素的批覆和關於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的請示等等批覆。

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部分業務開展批覆與指導

(上海信託圈)

《上海信託圈》公號消息,10月1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西藏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 信託個人貸款業務變更部分要素的批覆和關於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的請示等等批覆。

西藏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信託)信託個人貸款業務變更部分要素的批覆。

批覆顯示,同意西藏信託適當調整信託貸款額度,但不同意西藏信託調整融資主體範圍

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部分業務開展批覆與指導

具體內容為,同意西藏信託在滿足前期各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結合融資人所在企業經營發展情況及實際融資需求,在抵押率不超過70%的前提下,按需適當提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額放款),並做實抵押擔保及貸後管理,有效強化信託貸款貸後管理力度,確保貸款資金有的放矢,避免貸款資金被挪用現象發生。

但是不同意西藏信託調整融資主體範圍。西藏銀監局認為將未在工商登記中列示,但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如“代持”或“暗股”)納入融資主體範疇,僅通過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難以合法有效證明其股東有效身份,借款人挪用貸款用於非經營用途的可能性較大,存在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的風險。因此,按照審慎監管原則,不同意西藏信託關於變更融資主體範圍的申請。

西藏銀監局對西藏信託《關於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的請示》。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銀監局關於西藏信託部分業務開展批覆與指導

一、同意你公司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按照(信託部)年初工作會議中有關“引導信託公司深度開展標準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業務”精神,短期內適當參與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切實做好前期業務儲備,為下一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奠定堅實基礎,並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逐筆上報審核後有序開展。

二、由於該類業務多為“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委託方以銀行居多,且單筆業務規模較大、期限較長。因此,你公司:

1:要嚴控整體“通道類”業務規模;

2:要控制此類業務新增的筆數和單筆規模,避免過度擴張;

3:要審慎開展pre-ABS業務,優先選擇委託人資質實力強、資產質量好、流動性好的項目,不得變相為銀行等金融機構規避監管充當通道,一經發現將採取嚴厲監管措施

上海信託網數據:西藏信託成立於1991年,註冊資本為10億元,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為4244.58億元。截止至今年6月30日,西藏信託實現淨利潤5893.84萬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的1.90億元下滑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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