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醫保扶貧第四重保險出臺

11月7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了我市實施醫療救助補充保險新聞發佈會。其中提到,日前市委、市政府印發了《石家莊市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管理辦法》,石家莊市醫療救助補充保險也就是醫保扶貧的“第四重保險”。

石家莊醫保扶貧第四重保險出臺

醫保扶貧第四重保險出臺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為確保全市16個縣(市、區),近27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能夠更加充分、及時地享受到醫保待遇,在全省率先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結算。今年,針對醫保目錄外費用和個人自付費用較高可能導致的貧困問題,研究出臺了《石家莊市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管理辦法》(石政規〔2018〕14號),在“三重保障”的基礎上,又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建立了“第四重保障”,並同步納入“一站式”結算。貧困人口的醫療費用總體報銷比例將再提高十個百分點,達到全部醫療費用的95%左右。近兩年來,全市共有56.7萬人次享受繳費補助8851.8萬元、123.5萬人次享受醫保救助1.67億元。我市醫保扶貧的保障網越織越密,支撐能力越來越強,因病致貧返貧的風險進一步降低,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日益提升。

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管理辦法內容詳實

(一)保障對象和保障範圍

保障對象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脫貧不脫政策人員)。

保障範圍:

一是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報銷後自付部分;二是在省內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危重搶救病種、特殊規定病種)發生的醫療保險目錄外醫療費用。

(二)籌資規模及辦法

2018年度、2019年度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總籌資規模均為3000萬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負擔,市財政負擔1500萬元,各縣財政負擔1500萬元,按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比重確定具體分擔金額。

(三)起付標準和年度限額

《辦法》規定的起付標準為21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額為16萬元。

(四)風險防控措施

在擴大報銷範圍的同時,為防止發生“過度治療”“依賴救助”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風險評估,經部門協商、專家論證,制定了措施:

一是規定了報銷目錄。制定了《貧困人口救助補充保險不予報銷費用目錄》,規定與疾病治療無關的項目,比如美容類、保健類等項目,排除在報銷範圍之外。

二是限制了發生地報銷範圍。規定只有在省內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危重搶救病種、特殊規定病種)發生的自費醫療費才能報銷。

三是設計了個人適當負擔的制度,即起付線和最高報銷限額。

四是制定了監管問責制度。由衛計、人社等部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和考核,對違規違法行為依規依法追責問責。

《辦法》實施後醫療保障救助更加精準

該《辦法》實施後,我市的醫療保障救助工作覆蓋範圍更廣、救助更加精準、減負更加有力。

(一)覆蓋範圍更廣。

一是把我市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包括脫貧不脫政策人員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實現了全覆蓋。二是對可能因病致貧的風險實現基本託底。根據對2017年石市建檔立卡人口住院情況測算,全部2.27萬人次的費用中,只有1例個人支付金額超過16萬元。辦法規定的16萬元最高報銷限額,對可能發生的因病致貧風險實現基本託底。

(二)救助更加精準。

補充保險對超過2100元自負標準的給予醫療救助,參照了我市大病住院平均自負標準線,在對患大病建檔立卡人口醫療救助上,既充分考慮建檔立卡人員經濟承受能力,又可以避免“無限制兜底”,救助政策更加科學、精準。

(三)減負更加有力。

《辦法》首次把經過“三重保障”報銷後自付部分、省內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危重搶救病種、特殊規定病種)醫療保險目錄外醫療費列入保障範圍後,經80%-95%的比例報銷後,總報銷比例可以達到95%。個人自負不超過5%。99.99%的貧困人員個人負擔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3345元。可以充分避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的發生。(本報記者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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