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的最高法院”展現司法改革成效

(來源)法制日報

第三巡回法庭成立近兩年結案已超五千件

最高人民法院設置的六個巡回法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亮點,不僅成為人民法院未來模式、戰略部署的“試驗田”,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排頭兵”、傳播法治理念的“播種機”、化解大案難案的“橋頭堡”,承載著重要改革使命而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近日,本報記者通過對設在江蘇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深度採訪,全方位反映了第三巡回法庭成立近兩年來走過的每一步,在精彩瞬間和深度思考中展現了“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綻放出的法治魅力。

“家門口的最高法院”展現司法改革成效

法制日報記者 丁國鋒

“啪!”“現在開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審判長王展飛主持開庭審理一起因投資合作協議引發的商事糾紛上訴案,上訴人、原審原告何某委託代理出庭參加訴訟的律師穿著律師袍,對著話筒語速平緩地向法庭陳述上訴理由,對方的兩名代理人仔細聽取,並不時翻動著手中資料。

這是一起涉香港居民案件,王展飛知道,此時法庭上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體現著第三巡回法庭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態。“巡回法庭在此類案件審理中,除了關注當事人是否恪守合同約定外,還十分關注商事活動中是否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包括在訴訟過程中是否遵循誠信訴訟原則,並將之作為確定案件處理結果的重要因素。”王展飛在休庭後簡短地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道。

設在江蘇南京的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28日成立以來,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收案5986件,結案5073件,接待來訪群眾達41994人次,有效發揮最高審判機關貼近基層的職能作用,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記者近日經過深入採訪,深刻感受到“家門口的最高法院”展現的法治魅力,並親身體會了案件審判中傳遞出的司法改革前沿信息和理念。

著重發揮典型示範和評價指引作用

“按照周強院長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要努力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平臺、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固防線、司法改革的前沿陣地、鍛鍊培養隊伍的重要基地。”第三巡回法庭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王旭光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說,通過司法裁判化解矛盾,在弘揚法治精神的同時,巡回法庭發揮了重要的典型示範和評價指引作用。

2017年1月20日,第三巡回法庭掛牌成立後開庭審理的“第一案”,由擔任審判長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大法官敲響法槌。

引起媒體關注的是,這起簽訂於2012年12月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一案的合同雙方,分別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兩個自然人、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前者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者未在約定期限內交付土地,雙方為了合同是否解除、返還土地出讓、支付違約金等各執一詞,案情還涉及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兩個領域。

“如果有通過法院外部人員、內部人員向該庭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干預或過問案件處理的,將被認為是干預審判的行為,法庭將記錄在案、存入正卷,同時向其他當事人公開,並視情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江必新開庭前不僅做了司法禮儀釋明,還就公正審判、誠信訴訟進行了詳細釋明,給旁聽媒體和群眾留下深刻印象。

庭審直奔主題、去繁化簡,對爭議焦點實質化審理,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合併進行,並增加庭審評價環節,充分詮釋了誠信、理性、和諧的訴訟參與理念。“今後類似案件的審理應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對待,有利於加大對行政機關的司法監督。”庭審結束後,江必新嚴肅地說。

“近兩年來,民商事審判團隊受理的金融借貸糾紛案件因地區融資做法多樣、交易形式靈活,常出現因多種法律關係聯立導致法律關係難以界定、法律適用尚不統一的疑難複雜案件。”主審法官周倫軍告訴記者。

為發揮典型案例示範作用,第三巡回法庭分兩批發布了2017年審理的20個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合同解除權默示放棄的認定標準、審判實踐中如何處理民刑交叉關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如何提出,以及故意虛高訴訟標的額抬高案件級別管轄、舉報人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債權人經強制執行未獲清償時債務人破產原因認定等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判例推動了裁判標準的統一,推動了各種矛盾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和源頭治理。

化解重大“官民”矛盾推動依法行政

記者瞭解到,作為“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以來對化解巡迴區內發生的重大“官民”矛盾、促進執法司法統一、推動行政爭議多元化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指揮棒”作用。

2018年1月25日,一起拆遷糾紛案件的庭審引起媒體和專家廣泛關注。

家住浙江金華市婺城區的許某在舊城改造中房屋被政府強拆,性格倔強的夫妻倆此後3年間將“民告官”案件從金華中院打到了浙江高院,雖然法院都判決政府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但由於賠償訴求得不到支持,又將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當天,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當庭判決支持了原審原告的相關訴求。按耐不住激動心情的當事人在判決後連聲道謝,而出席庭審的婺城區區長誠懇表態說:“項目儘管是一個民心工程,卻由於管理上不嚴格造成了瑕疵,今後會在考慮行政效率、速度的時候注重管理細節,規範徵收補償行為,將更多糾紛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要通過判例防範用‘補償’迴避‘賠償義務’,用全面賠償規則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落實黨中央全面保護產權的要求。讓基層政府違法強拆承擔代價,自覺主動地依法強拆,從而在全社會樹立人人依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法治氛圍。”審理此案的審判長耿寶建解釋道。

令人關注的是,這起案件判決不僅正面回應了“強拆”過程中的諸多社會熱點問題,對引導巡迴區依法保護產權、推動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同樣具有典型意義。

此案判決後,馬懷德、周佑勇、章劍生等知名行政法學專家作出了詳細和肯定的點評,認為該案起到了通過行政訴訟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並對諸多回避法律責任的習慣性做法進行了糾正,推進了行政訴訟從形式正義到實質正義的轉變,避免了“案結事不了”“官了民不了”。

截至目前第三巡回法庭行政案件收案達4076件,佔比超過了68%。據主審法官白雅麗介紹,行政審判團隊還受理了涉及環境資源、村民委員會自治權、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等新類型案件,及民間借貸稅務行政徵收、船舶行政補貼、商務行政批准等民事、行政爭議交叉的疑難複雜案件。

據瞭解,第三巡回法庭還先後召開了4次巡迴區行政審判工作會議,對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高院分別發出了《行政審判情況通報》,通過總結調研對下加強指導,對行政執法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矛盾糾紛作出預判,為地方政府強化履行法定職責、優化行政決策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專業參考。

“行政審判要體現對依法行政的監督與引領,我們支持五省(市)加強府院聯繫,起到了積極效果,其中上海等地政府還專門赴三巡徵求意見。”王旭光認為,這些效果反映出了巡回法庭和法官通過集中審理巡迴區的案件,能夠綜合研判巡迴區的案件審判情況,進而有針對性地做好裁判和指導工作。

精辦刑事小案向百姓弘揚法治理念

“近幾年來,刑事案件無論大案還是小案,已經日漸成為社會對司法公正高度關注的輿論焦點,處理得好不好還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和滿意度。”江必新說,人民法院擔負的責任尤其重大。

2018年6月5日,一起1986年判決的刑事再審案件在審判長王旭光的主持下當庭作出裁判,合議庭撤銷了地方三級法院先後作出的3份刑事裁定、判決,宣判原審被告人耿萬喜無罪。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通過銷售桔子轉款及以貨抵債方式償還了3萬元貨款,按照當時法律和有效司法解釋,也應屬經濟糾紛,不應按照刑事案件處理。”王旭光說,雖然看起來是一件小案,但老百姓都把刑事案件當成“天大事”,法院並不是冷冰冰的司法機器,需要通過司法審判把法治理念、人文關懷、司法溫暖傳遞到老百姓心頭。

記者瞭解到,在第三巡回法庭近兩年來5986件收案中,刑事案件有339件,佔比僅5.66%。截至目前,在審結的302件案件中,駁回申訴284件,啟動再審6件,從側面反映出經過幾輪司法改革推動,地方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總體質量比較高。

根據第三巡回法庭相關數據顯示,從管轄級別和原判刑罰分析,8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基層法院一審,其中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含免予刑事處罰)的佔比超過40%,原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佔比25%左右,絕大多數案件地方三級法院均做過處理,其中近50%的案件是長期反覆申訴案件。

“社會感覺我們辦理申訴案件好像是‘大炮打小蒼蠅’,但刑事案件不僅涉及人身自由、財產處置,還涉及到被告人罪與非罪的社會否定性評價,老百姓更為關切。”第三巡回法庭刑事審判團隊主審法官仇曉敏對記者說。

在今年2月舉行的巡迴區刑事申訴和再審工作座談會上,就地方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和審理程序等方面瑕疵等相關問題,以及化解申訴難、申訴濫現象、規範辦案程序、關注類案突出問題等審判工作要點,通過一份6000多字的信息簡報,第三巡回法庭向巡迴區五省(市)高院進行了通報。

“我們還發現由律師代理申訴的僅佔15%左右,既反映出律師代理申訴比例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也說明研究建立刑事申訴律師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仇曉敏還建議,吸收民事和行政再審制度改革成功經驗,從立法層面思考將“申訴”改造成“申請再審”、明確申請再審的管轄、規範申請再審的期限、規範人民法院的審查程序等問題,推進刑事申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創新機制提升司法服務精細化精準化

每週一到週四,是第三巡回法庭(簡稱三巡)的接訪時間,截至目前三巡已接訪逾4萬人次。“來訪群眾先到窗口登記再進行分流,符合三巡受案範圍的,到二樓接談室由專人接談,不符合受案範圍的,在一樓大廳由接訪法官接談。”第三巡回法庭訴訟服務中心副主任張元光向記者介紹道。

記者在接談區看到,雖然接訪期間人數不少,但大家都平靜地坐在位子上耐心等候。“也有年紀大的信訪人員,說話難免有些激動,但不少問題是對法律誤解和自我理解,我們做說服勸息工作的時候還是很認真聽的。”負責刑事接訪的法官劉瓊說。

為進一步總結做好訴訟服務工作,10月16日,第三巡回法庭在浙江省諸暨市組織召開涉訴信訪暨訴訟服務工作座談會,江必新講話強調,要堅持發揚“楓橋經驗”、深入踐行群眾路線,積極適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法治和司法審判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涉訴信訪和訴訟服務工作的獲得感,助力巡迴區涉訴信訪和訴訟服務工作提檔升級。

在第三巡回法庭專門為法官工作休息而設置的圖書室,開放式書架上擺放著各省省志、地方誌,為法官隨時閱讀和掌握當地社情民意、民俗風情提供了方便。

“各省省情各有不同,各地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的側重點會有不同,當地法官的辦案理念、方式方法也與之密切相關,這些都是巡回法庭法官需要掌握的細節。”王旭光帶著記者參觀時一一介紹說,考慮到便利訴訟的因素,三巡按照“駐巡結合”的原則對來自不同地區的案件,在採用駐庭辦案還是去當地審理上,稍稍進行區分,更多地到福建江西相對偏遠的地區巡迴辦案,這些便民訴訟理念,過去在最高院本部集中審理過程中可能難以更多兼顧。

“對上海金融案件、對福建江西民間借貸案件採取類型化處理的思路,針對特點集中施策,發揮巡回法庭精細化審判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最高院設立六個巡回法庭的必要性。”王旭光說,為了更好地傾聽各方意見,更充分融入巡迴區工作,第三巡回法庭從2017年3月起,先後召集華東地區法學院校、巡迴區法院、司法廳(局)、律師協會座談會以及駐巡迴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座談會、巡迴區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座談會、涉訴信訪與訴訟服務座談會、巡迴區各項審判業務工作座談會等18次之多。

第三巡回法庭實行的“扁平化”管理機制也探索了法院機構改革的重要經驗。“我們一個綜合辦,對著最高院本部十多個部門,司法行政事務雖然繁雜但卻運轉有序,保障有力。”第三巡回法庭綜合辦主任葉衛民認為,這是未來專門法院構建“小法院大審判”的改革方向。

第三巡回法庭還“雷打不動”每週二上午定期舉行主審法官會議,從民事、行政、刑事角度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把握,提出意見建議供合議庭參考。為保證會議效果,要求各團隊事先進行類案檢索、學術檢索,形成專門分析報告。截至2018年10月31日已經召開了68次,研究各類疑難複雜案件246件。

王旭光認為:“最高法院的裁判往往都是終局的判斷,且為各界廣為關注,裁判的輻射力、影響力有目共睹。我們的主審法官提出一個裁判意見,首先要觀照類案裁判,研究相關裁判要旨,分析相關學術觀點,然後要和自己辨法析理,讓自己說服自己,還需要與同事的不同觀點及其不同的理由進行思想交鋒。主審法官會議能充分彙集不同專業領域背景主審法官的集體智慧,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為相關案件的依法妥當處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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