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箇中午,樂清務工的19歲貴州女孩葉某,和二男一女三個朋友吃火鍋。 葉某先喝老白乾,又喝兩小瓶酒,再喝啤酒。 下午3時,葉某出現噁心嘔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狀。
女孩醉酒嘔吐物窒息引發吸入性肺炎,心肺復甦術後缺血缺氧性腦病。 數日後身亡,治療期間,趙某等3人支付了1.5萬元醫療費。最後,同桌每人拿出5萬元,共計15萬元。
就在今年3月
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
已經沒有了呼吸
男子為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
系飲酒過量死亡
最終參與聚餐的9人,因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且沒把醉酒的曾某安全護送回家,補償曾某家屬共計61萬元。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喝酒只是為了助興
切勿勸酒、醉酒
盡興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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